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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O在中国的百年概况

张婷婷 SRI农村发展研究 2019-08-25

INGO进入中国,最早可追溯到1916年(韩俊魁,2011),那时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及全球化进程的浪潮,开始有境外登记注册的NGO在中国开展活动,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这是INGO进入中国的第一阶段。


后随着中国改革发展的步伐,其发展又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 第二阶段,1950年代至70年代末,我党正面临历史考验和内部斗争,INGO被视为反动势力扫荡出门;

  • 第三阶段,1980年代至90年代初,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及全球化问题的凸显,INGO通过赈灾、发展援助等契机,重新进入中国开展活动;

  • 第四阶段,1992年到2008年地震之前,INGO以小平南方讲话、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和2001年中国加入WTO为契机,在国内迅速发展。

  • 第五阶段,2008年地震之后,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内基金会的兴起及慈善法、境外组织管理法的相继出台,给INGO的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和全新挑战,不少INGO采取了收缩在华活动甚至退出的应对策略。


在中国百年,它见证和经历了国内外不同环境形势及社会发展相关的事件,也在推动中国社会发展和本土NGO培育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面对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瞬息万变及社会矛盾的与日俱增,充当社会和谐发展的调节剂、催化剂的它,在缓解各国社会问题,推动全球事务均衡发展,维护国际治理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得到认可。


遗憾的是,国内无论学术还是实务界,对它的关注还远不够。尤其在经历话语变迁,公益慈善占据主流,公益市场化大行其道的现状下,其相对成熟的发展理念,如参与式发展、以权利为基础的发展路径,组织管理及项目运作经验,急待呈现、挖掘和再学习。


探究理念经验之前,或许我们可以对它在国内发展的基本情况,存在形式及组织运作情况多做些了解。


于是,本文便想通过文献资料和我在国际机构工作的经历,尝试对INGO的概貌做一些呈现。




[一、定义与主要类型]


INGO(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学界也称“境外在华NGO”,“在华国际NGO”,“境外公益性民间组织”、或“海外民间组织”等,常被简称国际NGO,突出“境外在华“实是为了区别在境外开展活动的中国本土NGO,如中国扶贫基金会,青基会等。


在华数量,曾有数据统计大概有1000~2000家不等(邓国胜,2012),现在的数量应有下降,估计还在千家以上。


国内最早研究它的学者之一,清华大学的王名老师在他2001年发表的文章《NGO及其在国际扶贫发展中的作用》中对其概念、作用及不同NGO做了介绍。从定义上来说,INGO通常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 在境外(含中国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或成立;

  • 主要资金来自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成员组成多样,活动具有跨国性;

  • 在中国内地开展非政治性、非宗教、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活动 。(王名,2012)


对非政治性、非宗教、非营利性的理解,我认为包括,NGO应保持独立、行动决策遵从自己的价值观和使命承诺,而不附属也不迎合于有权势的个人或组织;不打着社会发展的名义传教和牟取私利;回应的是公共利益和需求,有个人也有集体,对应着权利和责任。


在类型上,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是NGO这个词被更多承认和使用,国际发展理念、方法、工具引入中国的一个窗口阶段。这阶段主要是发展机构为主,可以分为图中四类。



[二、入华时间与存在形式]


中国发展简报曾对221家境外NGO做过调查,其入华时间如下图示:




这200多家都是1978年后进入中国的,美国的最多,其次是香港和英国,其中90年代中后期进入增速最快。


而其存在形式和注册现状,在2015年国内关于境外NGO进行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之前,主要分为四类,这其中也体现了ingo生存的多样的智慧和策略。(黄浩明,2000)


  • 通过民政注册,承认其法律身份并获得免税资格,比如福特基金会,1988年进入中国并成为第一个在中国获得特殊运营许可的NGO。

  • 以公司名义在工商注册,虽有法律身份,但与其公益身份不符,不享受税收减免,多数INGO有公司注册的身份。

  • 不注册,但通过以下形式存在,如在港澳台设立总部进入中国内地开展工作;与以签署项目协议或者挂靠形式,与政府或获得合法身份的(注册的)机构合作;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通过专家、志愿者、教师等形式外派进来。

  • 不注册,也不通过合作形式,默默独立的工作,自己寻找空间,这种情况应是最逼不得已的选择。


在当前的法律政治形势下,项目后面三种方式存在的机构会愈加困难。




[三、项目领域及运作方式]


胡敏曾对45家INGO做过调查并在2004年成文,把INGO的项目领域分为如下图的12个类,每个机构一般会涉及多个领域。教育、扶贫与社区发展这两个领域在当时投入资金占比最大。


而现在,教育领域的投入仍然很大,但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内政策环境的变化,扶贫和社区发展领域的投入有减少,环保、卫生、能力建设这方面的投入有增加趋势。

              

其项目运作方式主要有三种:


  • 提供资助,根据项目执行方的项目进展和财务报告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结项;

  • 提供资助并参与项目运作,但不会派专职员工在项目点运营具体活动,员工经常会到项目点督导,以推动项目目标的实现;

  • 独立运作,派员工常驻项目点执行,员工可采取自己的方式与利益相关方如政府、在地NGO合作。


通常来说,机构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合作方的能力选择不同的方式运作,且不只以一种方式合作。大多数NGO会采取第二种运作方式。


运作过程中的项目合作方通常有: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科研院所;官方民间组织;草根组织;其他如村民/社区自发组织。


实际上,不管采取哪种运作方式,寻到好的合作伙伴对项目成败影响重大。

  • 与政府合作有利于获得官方合法性,合作进展易受制于繁琐的手续和制度环境;

  • 与科研院所合作可能不像和政府体系那样复杂,也能获得相对有利的成果,如成为共同研究者、政策倡导、扩大影响力,但科研院校因自身本职工作也难以太多参与项目;

  • 与民间组织合作则可能更容易达成合作关系,有利于顺利推进项目,也利于培育本土NGO,传播项目理念和管理经验等。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


因法律限制,INGO不能在中国内地独立筹款,其资金几乎源自境外,包括港澳台。来源途径包括:


  • 国外总部或国际成员组织直接拨款,如福特基金会;

  • 总部为中国项目向公众、某些企业、基金会筹资,如香港乐施会;

  • 与跨国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在国内小范围筹资,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尽管法律不允许其在国内筹资,但过去仍有一些空间和策略能够筹到,而目前几乎不可能。


资金主要去向:


  • 直接现金支持具体项目运作;

  • 传播参与式、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工作方法;

  • 促进公民社会发展、提升本土NGO的综合能力。




[五、媒体与公共关系] 


其在工作中常常很低调谨慎。有法律因素,也跟人员配置、没有在国内筹资的需要有关,即不必须对外传播和宣传。


很多机构表示,一般不会去主动建立媒体关系,涉及到公共关系,也只是为了获得开展工作所需的外部环境而进行的必要维系。常采用的公共关系开拓方式是举行会议研讨或成果发布,借助媒体手段宣传和公关的诉求并不显现。


随着当前新媒体的运用及公益问责需求的增长,INGO反而要像国内机构学习了,逐渐重视新媒体运用及公共关系的建立,设立专人病开设运营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 

 


                                                                                

[六、内部管理及独立性]


INGO进入中国一般是遵从已有的模式和制度,机构负责人会由国外总部直接任命,后随其本土化过程进行调整,员工从1到百人不等。由于资金来源的依赖,总体上会遵循总部管理。


胡敏调查中显示,45%的组织在启动每一个新项目都需获得总部批准,38%的组织可以在一定资金范围内独立决定国内的项目,仅有 17%的组织在国内的活动不需要总部认可。




以上,是我对INGO在中国工作大体轮廓的呈现。信息难免错误,欢迎指正。

最后,以我老东家的例子收个尾 :)


[CASE:某国家发展机构A]


它在中国发展近20年,下图是它在中国的前三个五年发展境遇。

  • 1997年进入中国,总部设在北京,1998年正式在国内开展工作。主要从事扶贫与社区发展工作,所倡导的使命是和贫困边远人群站在一起,消除贫困。遵循诚信、透明,尊重,问责等价值观,采取参与式发展和权力为基础的工作策略。


  • 项目领域覆盖教育、妇女权益、HIV、救灾、生计发展,项目运作方式主要通过与县级政府合作建立县级示范区办公室,由组织派专人驻项目点进行直接操作和管理;也有提供资金援助,与科研院校、民间社会组织合作,机构进行技术支持和监测项目进度,项目伙伴有社区村民、各级政府、科研院所及民间组织。


  • 资金来源渠道多样,70%以上是向国外普通公众募款,也以单个项目的形式向个人、企业、政府如欧盟、国家开发署、大使馆筹资。其在华15年的项目资金投入超过亿元,项目覆盖超过30万农村人口。


  • 从进入开始它就在寻求官方注册,到退出都未能成功,近二十年来其存在形式包括,与国家部委级在地开展项目的各省县级政府合作,签署合作协议;以公司身份在北京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与本土注册的社会组织合作,共用公共账户,共同开展项目。


  • 在建立媒体关系上,比较被动,但维系公共关系和宣传推广却是组织常规工作,有自己的网站、公共关系和宣传部门人员,会通过出版物和报道来扩大影响。在拓展巩固公共关系上,会运用项目推介会,提供会议和培训机会、国际访问、定期报告,非正式的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


  • 比较重视本土化。进入中国时由亚洲区直接管理项目,2001年任命国家负责人,并参考国际框架和亚洲区指导,建立自己的团队,以及一系列与机构管理的政策制度。项目计划以年度形式上报和审批,亚洲总部几乎不干涉组织A在华开展的具体项目,员工招募上除了国家主任由总部任命,其它员工都在国内招募,机构自主决定,独立性相对较高。


  • 非常注重对员工和社区在地人才的培养,参与式工作深入人心,在培育和支持国内NGO发展,推动公民社会建设。



于我而言,能够在里面工作7年,总体上是非常幸运的,刚入行就遇到它,以至于我的工作理念和价值观至今还深受它影响。

希望新入行的年轻人们还能赶上这样的机会,也期待更多的伙伴出来分享经验和挑战。

当然,不少年岁久远、规模不小的INGO在内部治理上也存在很多挑战,审批复杂,程序繁琐,难以快速调整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形势,合作伙伴也颇有怨言。

具体到每个机构就会有很多不同的组合,看每一个机构的发展都会很有意思。



参考文献


  1. 韩俊魁.境外在华NGO:与开放的中国同行[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 王名.国际NGO论纲[J].中国非营利评论.第八卷,2012(02)

  3. 胡敏.境外在公益组织在华状况调研[D].北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4

  4. 汪永晨、王爱军等.绿色使者——在华国际NGO调查[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0

  5. 谭三桃.国际NGO在华活动影响评价及对策研究[J].学术论坛,2008(7):130-131

  6. 谢世宏,中国发展简报.国际NGO在中国[J].中国:中国非营利评论,2012

  7. 黄浩明.中国民促会会长.国际民间组织合作实务和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年.第 10页


本篇文章首发于公众号:发展共学(Ais_Renlei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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