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将有重大变化,与你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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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
价格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
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那么未来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将有哪些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污水:处理费要动态调整
污水处理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资料图/视觉中国
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收费制度
在固体垃圾处理方面,《意见》明确要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和减量化激励机制
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资料图/视觉中国
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资料图/视觉中国
水价:
居民水价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实到位。缺水地区要从紧制定或修订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资料图/视觉中国
电价: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电价方面,《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资料图/视觉中国
6月19日从市城管委了解到,即日起至7月8日,《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意见。市民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发电子邮件至faguiyichu@126.com。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一是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二是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三是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四是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征求意见稿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商场、超市、便利店、快递收发点等经营或管理者设立回收点就地回收可回收物,鼓励采用押金返还、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开展可回收物回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别化的收费制度。
另据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为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市已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主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街道比例要达到2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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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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