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规定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本转专业实施细则为仲教字〔2015〕35号文,如有修改,以新发文件为准。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办学条件许可情况下,择优选择转专业学生。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计划和结果公开。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入学就读已满一学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三)身体状况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四)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转专业次数不超过1次;
(六)符合拟转入专业公布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代培生、本科-高职2+2分段协同培养生等);
(二)达到学业预警或退学条件者;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且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五)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或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情形。
第四条 转入外语、艺术类专业,必须有转入专业高考要求的术科成绩;或参加外语、艺术类专业指定的2至3门学科基础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达转入专业年级平均水平以上。高考时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艺术类其它专业。
第五条 各专业接收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数限制在以下范围内:
(一)专业年级人数110人以上的,不超过10%;
(二)专业年级人数95~109人的,不超过15%;
(三)其他专业接收转专业后,专业年级学生人数不超过110人。
第六条 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提出本学院接受学生转入的专业目录和各专业人数;必须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并公示对转入学生的明确要求、遴选和排序的办法及标准。
第七条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细则》(仲教字〔2009〕02号)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院各专业的转入条件、人数,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 转专业受理程序
第九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提出可转入专业目录、人数。每年3月,各学院提出下一学年可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目录、人数、申请转入学生的遴选排序办法、标准,可提出高于本细则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并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转专业信息表”(附件1)交教务处。
(二)公布转专业的信息与条件。教务处汇总可转专业目录、人数、要求等,于4月上、中旬向全校师生公布转专业的信息与条件。如果有人对转专业条件或排序办法等提出质疑,教务处可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转专业条件和排序办法等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5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要求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5月中旬,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出具学生在校表现和成绩单,并将初审合格、同意转出的申请材料分别送至申请转入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出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送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组织对通过初审的转入学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择优录取。符合转入条件人数多于可接收人数且申请人条件相当的,可按已公布的办法组织考核和排序。根据审核结果,由院长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入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于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六)复核、公示与审批。6月中旬,教务处对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并向全校公布审核意见。公示有异议的,退回转入学院处理;无异议的,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七)发文公告。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学院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下一学年正式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差不超过三门的,经学生申请、转入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管理,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于新学年注册前移交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备份。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和核心专业课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可记入学生成绩单,可冲抵公共选修课相应数量的学分,但最多只可冲抵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公共选修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接收学院负责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有关课程,并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的党团关系、学生档案、学籍等变更工作。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当学期转出专业的期末考核。以下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一)申请当学期无故旷考,或计入期末考试成绩后达不到本细则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二)逾期未到转入学院报到;
(三)在报到前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教务处、本科招生办
图片:新媒体工作室 赖洁娴
微信编辑:新媒体工作室 赖洁娴
责任编辑:党委宣传部 邝健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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