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加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逢
考
必
过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将于6月27-29日举行,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期末考试,小新整理出了一系列考试注意事项,同学们留意哦。
一、考试时间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
承担单位 |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外国语学院 | [080958] 大学英语Ⅱ [080607] 新编实用英语Ⅱ | 2022年6月27日 09:30-11:30 |
[080960] 大学英语Ⅳ | 2022年6月27日 14:00-16:00 | |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 [110842] 高等数学II(2) [110844] 高等数学III(2) [110846] 高等数学Ⅳ(2) | 2022年6月28日 09:30-11:30 |
[111071] 工程数学III [110876] 工程数学I [11084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2022年6月28日 14:00-16:00 | |
自动化学院 | [310054] 大学物理 I [310090] 大学物理Ⅱ | 2022年6月29日 09:30-11:30 |
化学化工学院 | [090467] 有机化学 | 2022年6月29日 14:00-16:00 |
二、考场查询
1.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网https://edu-admin.zhku.edu.cn。
2.输入账号:学生学号;密码:Zhku+身份证后6位。
3.进入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界面,点击“我的考试”-“考试安排查询”。
三、疫情防控要求
1.同学们请做好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所在学院,由校医院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2. 经校医院同意参加考试的、体温异常考生应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海珠校区教学楼404;白云校区D栋教学楼307、曾宪梓楼211、杨钊杨勋楼503)。
四、考风考纪要求
(向上滑动阅览)
(一)遵守《学生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1.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本人有效学生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至少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座号就坐。遗失学生证的需持身份证及由本学院开具的贴有照片(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写有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并注明遗失原因的学院证明。遗失身份证的需持学生证及以下三项材料之一:公安部门开具的回执、市民卡、由本学院开具的贴有照片(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写有姓名、专业班级、身份证号并注明遗失原因的学院证明。无上述有效证件或证明者,不得进行考试。
2.课程考试考场座位的编排原则为单人单桌或隔空一位就座,学生应按要求对号入座,否则监考人员有权责其令退出考场或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3.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平板电脑、记事簿、复读机、收录机、有编程及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通讯电子类设备,未经教师允许的书籍、草稿纸和其它用品,体积较大且不透明的书包、袋子、文具袋、水杯等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放在考位及其附近。入场后学生应自觉清场,开考后在本人周围不允许出现与考试有关和上述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
4.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肃静。学生不得随意进出考场,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外逗留。
5.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填写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等相关信息。正式考试铃 响前不得答题。
6.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答卷。对违纪作弊学生,监考人员有权及时制止其违纪、作弊行为并收集保留违纪、作弊证据,当事学生应在证据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随监考人员到考试办公室,考试结束方可离开考场所在教学楼。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反扣在桌面上,安静坐在座位上,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对于考试结束铃声响后仍在答题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在其试卷上注明“超时作废”字样,并按考 试违纪处理。学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将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计为 0 分。
8.监考人员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将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考试安排或监考人员的监考行为等有质疑或疑问的,可在考试前或考试结束后及时到考试办公室反映。
(二)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全校通报并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作弊:
(1)夹带:在试卷下、文具袋等处放有与考试有关的公式、笔记、小抄件或将有关考试内容写在手臂等处者;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互做暗号或手势者;
(3)传递纸条、索要答案或交换计算器及向他人提供答案者;
(4)借上厕所之机传递纸条,翻阅书籍笔记或与他人讨论答案者;
(5)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传接、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并由评卷教师认定为作弊的;
(9)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10)其他作弊行为。
2.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作弊行为恶劣, 情节严重: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2)一学年内考试作弊两次以上者;
(3)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肆意纠缠或威胁监考人员;
(4)平时测验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考试(考查) 首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因作弊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者,同时取消其该课程或环节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的重修资格;
(5)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缺考、缓考
根据学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未按考试安排参加考试的,按缺考处理,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只能申请重修。
因急病、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须在考核前填写《缓考申请表》,经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参加下次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
六、考试办公室地点
1. 白云校区考试办公室:杨钊杨勋楼205,电话:020-36075232
2. 海珠校区考试办公室:教学楼406,电话:020-89003280
愿同学们诚信参考
取得满意的成绩
度过一个愉快的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