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50元!宁波开出首张城市绿地内违法停车罚单
马路上违停,交警要抄牌,
人行道上违停,城管要抄牌,
那停在绿地上,总没人抄牌了吧,
如果各位驾驶员心里还打着这样的小算盘,
那可就是自讨苦吃了。
3月1日,宁波一名车主将车违停在日湖公园附近的城市绿地上,“吃”到了违反《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江北区的第一张罚单。
在江北区的湖西路,有不少停车位,供市民和游客停放车辆。
3月1日上午9点左右,江北区城管执法队员在湖西路与环城北路交界处巡逻时发现,包括一辆白色宝马在内的部分车辆,没有按规停放在停车位的白线内,而是随性地停放在城市绿地上。
因为这种停车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执法队员现场开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在七天内接受询问。
“我是来处理违法停车损坏城市绿化地的事。……我听明白了,车子确实停在绿地上。”3月7日,当事人完成询问笔录,承认自己违停损坏城市绿地的行为。为方便履行送达程序,工作人员按照非接触性执法理念,要求对方签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这也是自3月1日新《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实行以来,江北区开出的首批违反该条例的罚单。
“日湖公园是宁波市重点管养公园,附近的配套绿地也是提升公园质量的一部分。我们在巡查中发现有些游客为了贪图方便,会将车停上绿地,导致绿化损坏。”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中队队员告诉记者,“我们在发现违法行为后,会要求当事人及时来配合我们调查,但为了避免出现因当事人故意逃避出现的不履行等消极行为,中队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非接触性执法等手段,督促案件履行到位。”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能提高案件当事人签收文书概率,目前,由于该案件当事人是第一次产生该项违法行为,将被从轻处罚人民币35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禁止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其中第三项明确禁止在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废弃物、野炊。对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相较普通违停而言,罚则更为严厉。
同时,新《条例》还规定,对于“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及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的,处造价一至二倍罚款”等条款,进一步增加了违法成本。
来源 | 现代金报 记者 陈嫣然 编辑 | 陆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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