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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鱼、虾蛄、银鲳......再过段时间这些海鲜要吃不到了!想吃的得抓紧!
爱吃海鲜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再过一个月,
浙江将全面进入休渔禁渔期!
我们将与一批海鲜暂别了......
近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明确2018年浙江休渔禁渔的时间,到时候多种海鲜将被禁止销售。
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在伏季休渔一周后,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这些可都是小编吃的海鲜!
一想到要和它们“分离”几个月的时间,
小编心里苦啊!
不过话说回来,
为了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让我们能够长期吃到这些海鲜,
让我们的子孙也能享受到这些“美味”,
遵守禁渔期的规定,
也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的!
“禁渔期”期间相关规定
渔政、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将加强对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渔港码头、渔获物销售和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场内经营者未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未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的,市场举办者未查验渔获物进货凭证或者允许没有进货凭证的渔获物入场销售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来源:浙江在线 编辑 | 陆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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