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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同样有恶法也有流氓组织

吴主任 吴主任 2020-01-31

图:Phil Greenwood 


5月14日,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禁堕胎法令禁止任何阶段的堕胎,被性侵和近亲通婚怀孕者也不例外。帮助堕胎的医生最高可被判99年监禁。被问及若未成年女孩在性侵怀孕怎么办,该法案推动者称,女孩应该学会在遭遇性侵之后立即求助。民众聚集国会外愤怒抗议该法令。而为该法令投赞成票的议员则均为男性。该法令已递交州长,签署后6个月即生效。


可能是无法感同身受宗教上面对生命对态度,据说只有神才可以决定人的生死。胎儿已经属于一条生命,所以无论如何不得堕胎。


那如果一个孕妇意外事故把孩子弄没了呢,这算过失杀了条生命吗?这时候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不需要,逻辑一致的话,应该是需要的。


一个女人无法决定肚子里孩子的去留,那么意味着任何一个女人在怀孕的那一刻开始,她的身体已经不属于自己了。很奇怪,人的权利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了某一时刻开始她的身体不属于自己了。


什么是恶法,这种就是典型的恶法。恶法有个显著的特点,会鼓励犯罪。在他们美国的包括阿拉巴马州在内的禁止堕胎的州,一个人若是找不到人为其传宗接代,这下方便了,强奸一个是一个,如果效率高,子孙满堂。如果碰巧还在一些废除了死刑的州犯罪,那可真是绝妙人生,强奸一波,抓到之后坐牢,几十年后,一堆子女来探监。难怪人们都说美国是灯塔国,确实是自由胜地,播种的胜地。


开个玩笑,真实的情况是那些地下堕胎市场会繁荣,意外怀孕的女性不得不偷偷地冒着生命危险去安全和卫生都没有任何保障的违法堕胎市场进行手术,就算被无良黑诊所弄残了又能怎样?这法律就是把女人往火坑里推。


这个禁止堕胎的法律本身没什么可说的,完全漠视女性权利。我倒是想起一些别的事。这背后的思维方式也是部分国人最喜欢的,尤其是出国留学回来的部分精英(包含但不限于知乎精英)。


之前有新闻好像是挪威吧,一个杀人狂魔也没有被判死刑,有照片曝光那监狱富丽堂皇,欧式设计,监狱的每个角落都散发着人道主义之光,令人向往,全球人民看了都很羡慕,门槛很低,只要敢杀人,一辈子包吃住。


堕胎这个问题也别说什么人家宗教信仰你又不懂,保守派有基督奥义,这那的,我确实不太想懂。如果这是理由,那么任何一条法律都可以用类似的包含了宗教或者某些神秘主义倾向的历史渊源来合理化之。如果搬出上帝,那就更无法讨论了。


这件事还有个值得很多人思考的,我们国家即使有万般不足,在论证问题合理与否的时候也应该应用逻辑论证而不是你看人家欧美国家如何如何。长期以来福利是一条。最近的由于996,很多人也会说欧美的工会制度如何如何保护劳工权益blablabla。


知道底特律为什么完蛋吗?当然,全球化浪潮下竞争不过其他国家的汽车厂是一个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会。但是目前你也会看到评论说,因为黑人太多了,黑人毁了一座城。想起人们脑子里对黑人的印象,似乎有些道理。这就是一种偏见。


欧美多数企业都是被工会搞死的。在福特鼎盛时期,工厂大量使用黑人,考虑到黑人可能更愿意吃苦耐劳,工厂会优先使用黑人。也许你看到了歧视,这其实就是竞争胜出,你不干有人愿意干。那时候的美国才是真正的自由之光,灯塔国,没有强大的工会瞎掺和,没有愚蠢的劳动法,有工作就来,没工作就再找,不景气了就压缩编制,生意更好了就扩招。直到有一天,工会诞生了,以保护工人为由,就可以完全无视企业真实的处境,集体要挟企业,结果只能是要死一起死,最终当然就是死了。


美国的工会在以保护工人的工作权利(其实不是权利,是特权耍流氓)为由头,逐步壮大成了一个盘踞在雇主关系中的吸血怪兽。要工作,加入工会,否则你连工作都没有,加入工会,一切听工会安排,要你罢工你就得罢工,若是哪个工会成员不服从工会安排,可能遭到生命威胁(新闻有得是)。罢工不是辞职,是耍流氓对着干,是逼迫企业你必须接受这样那样的条件。企业能怎么办?要么倒闭,要么搬走。可以这么理解,美国的工会就是合法的压榨企业的黑社会团伙。


1998年通用汽车属下两个部件厂罢工54天,就造成22亿美元损失。2007年通用公司员工全国大罢工,30个分厂停工,造成28亿美元损失。


我写文章不爱查资料和提供数据,但有些读者就喜欢看数据。随手搜索下,两年前的数据,看看是一群怎样的吸血鬼。其实只要真正理解了工会到底是一群什么货色的组织之后,一点也不奇怪。这就是我很少使用例子和数据的原因之一,都是不意外的。


根据“工会概况中心”(Center for Union Facts)的统计,大型工会领导人的工资,以下是部分工会现任领导年薪的最新统计:


全国教育工会(NEA)主席:411172美元、副主席:347751美元。

美国教师联盟(AFT)主席:543150美元、副主席:336366美元。

美国州、县、市政雇员联合会(AFSCME)主席:464863美元。


美国总统据说也就40万美元的年薪。


很多人,主要是精英或者自以为是精英的知乎群体,都觉得我们中国的劳动者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工会组织保护,没有一种力量跟企业抗衡。工会是好听的名字,实质上就是美国政府授权的黑社会组织。那当然好了,牛逼,找了大哥帮忙。那企业搬走了呗,大哥你们牛逼哈,继续牛逼。


欧美如何如何,完全不足以论证那就是合理的做法,这不是讨论问题的正确方式。最典型的欧盟,不是反倾销就是反垄断,今天罚款谷歌,明天驱逐亚马逊,理由都非常可笑,结果是把很多企业都往外赶。我重复一个你也许会比较惊讶的事实,欧盟是这个地球上最大的流氓组织之一。


欧美国家做得好的我们应该学习,有很多,做得不足的地方也非常多。不要照搬。有时候我们的官方说辞虽然官腔十足,但很多时候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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