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娱乐圈的自杀魔咒据说被揭开了!转!值得看完!
【#央视揭韩国娱乐圈自杀魔咒# 转!值得看完!】崔雪莉、具荷拉、车仁河,50天,三位韩国艺人离世。奴隶合同、地狱式工作模式、不成正比的付出与回报、被迫整容、严控饮食、网络欺凌…那些镜头前光鲜亮丽的韩国艺人,私底下却可能经受难以言说的困难…分享这段视频,愿悲剧别再发生!
哈,我很好奇,一直也挺想知道为什么过去一段时间韩国艺人接二连三地自杀。而且瞧瞧这文字和标点的气势!!必须是破案了的口气。我被吸引了,洗耳恭听央视破案。
十多分钟的视频,告诉手机屏幕前的观众朋友们,韩国艺人从默默无闻的艺人到炙手可热的明星,他们究竟经历了什么。就是这些:奴隶合同、地狱式工作模式、不成正比的付出与回报、被迫整容、严控饮食、网络欺凌…
看完我额头上布满了黑线和问号。
首先韩国的法治或许有些不足,但称之为法治国家应该没问题。那么为什么会存在一种叫“奴隶合同”的合同?所以,它到底是不是法律保护下的合同?韩国的娱乐行业不是地下见不得人的非法产业,是光明正大光鲜亮丽的热门行业,所以显然不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或者换个思路,如果娱乐行业可以有“奴隶合同”这么神奇的合同,韩国的其他行业的工作合同早就效仿了不是吗?所以,这个说法是很有误导性的。它应该就是一份合同,但是要求比较苛刻,包含了训练和工作时长等等。
就在这种“奴隶合同”之下,很自然就有了地狱般的工作模式,有多地狱呢?其实就是工作时间很长,除了训练就是演出除了工作就是训练。艺人很辛苦,工厂里的工人不辛苦?后厂村的互联网人工作不辛苦吗?我国广大农村的温饱线上挣扎的人不辛苦?
不成正比的工作和回报?有一些偶像团体出来的艺人私下“爆料”他们与经纪公司的分成比例,通常1成,幸运儿可以拿到2成。如果偶像团人数多,还得继续分,所以看舞台上蹦得浑身是汗,但到手的钱并不多。
这……我也很疑惑,几成算是合理的回报?依据是什么?我们知道每个行业的销售获得的分成比例是不一样,根据行业自身的特点和竞争状态的不同而不同。所以,不能说拿1成就低,也许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连一成都未必有经济公司愿意给。比如最近很多演员都没戏拍了。当然原因各不相同,有时是行业不景气,有时是政策的不合理。有时仅仅是竞争上输了。
艺人是一份工作,始终是打工的角色,薪资模式可能在执行上有差别,但原理是一样的。公司才是那个承担风险的角色,公司还承担了培训等支出,这有点像风险投资,海投一系列创业公司,一个成了就行。而且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很快就有新人出来。红利期很短暂。这些对公司而言都是风险。
不能一边依赖平台一边又嫌弃平台分钱不多。毕竟任何一个年轻人还可以单枪匹马闯江湖。有本事自己搞个娱乐公司。今天在互联网世界不是有什么mcn还是mnc的机构嘛,简单说就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商业化抱团转发,好像他们业内称之为矩阵。早期的微博段子手段子脚们手脚绑在一起,如今都长成知名社交媒体营销集团,也是出入各山寨峰会领有机玻璃奖杯,好像是他们营销界的盛会,很把自己当回事的样子。扯远了,快回来。那么,这些公司应该给段子手们多少分成才是合理的呢?
答案是:没有标准。
至于被迫整容和严控饮食,玩的也是文字游戏,实则歪曲事实。这其中必然没有胁迫的,什么叫胁迫,一个人不想整容被硬摁在手术台上给整了,这叫被迫整容。这性质恶劣,在任何一个法治不需要太健全的国家都是严重故意伤害罪。如果经纪公司说,诶王哥你瞧你长得,整一整才有竞争力,老王听完感觉有道理,整了。这不是胁迫。
饮食同理,一个艺人连饮食都无法自控,那约等于放弃从艺这条道了。足球界就有这种自暴自弃型的,比如巴西的小罗,天赋异禀,惊为天人。没用,很快就吃喝嫖赌抽,肚子吃得比足球大,职业生命短暂。人家C罗则是自律的典范,牛逼到现在,三十五岁的人了依然是葡萄牙前锋线上最闪亮的一把改锥。
网络欺凌这个我就更看不懂了。一个人可以表达不喜欢某人吗?可以辱骂吗?如果不可以,那么标准是什么,是否要因为辱骂他人入罪?我这种角落里的一个自媒体都经常被网友骂,何况艺人。
走上这条道就在聚光灯下,一举一动都会被放大,每个字都会被过分解读,有人赞美有人诋毁。外界的点评和八卦是公众人物必须承受的,流量带来的不能只有收益没有压力。就像默默无闻的普通大众,有谁在意过其他行业比如厂工厂妹或者农村妇女又或者货车司机的自杀数据?这些普通职业的人自杀甚至都得不到一条朋友圈的告知。
无论中外,从有娱乐行业开始,无数年轻人做梦都想红,但却不知道自己未必适合。承受能力因人而异,不是谁都可以抵挡得住汹涌的负面舆论。如果一个艺人连这点意识和心理建设都没有,那么这就不是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
这一点于谦老师就看得明白,人在名利场,有一半钱就是挨骂的钱。
于是有韩国网友在青瓦台公告栏发起一份请愿书,请求韩国政府制定“雪莉法”实行网络用户实名制。你看,韩国网友的总体水平也没多高嘛。网友作为群体都一个样,要发疯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