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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路边的消防车偷走,卖了“这个数”……

中国消防 2021-02-21



在消防队的车库里
停着一辆辆消防车
它们是蓝朋友进行救援时的重要
  那这些“大家伙”值多少钱呢?
万万没想到
竟然有人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
给大家解答了这个疑惑
   近日,真有消防车被偷了……


偷消防车当废铁卖?胆儿真肥!




12月20日,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

消防车被盗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民警介绍
王某本是参与镇政府
报废车辆回收的工作人员
偶然听闻化工厂附近停有一辆
许久无人驾驶的消防车
于是多次到现场查看消防车情况
发现车辆确实无人使用

就把它偷了……偷了……



12月7日晚,王某趁四下无人
用拖车将消防车拖至回收公司
将消防车拆卸转卖
并最终销赃获利16000元
好家伙,胆儿真肥啊
 合着一万六就把咱蓝朋友的伙伴卖了?
  还是当“废铁”卖的呗?



12月20日

重庆市木洞镇派出所接到报警

通过观察现场的拖移痕迹

并根据沿途监控和群众走访

很快便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
并于当日在巴南区民主新村将其抓获
经审讯,王某对偷车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罪
被巴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王某交代
起初看到这辆消防车时
本以为是废弃的没有人要了
偷偷观察几天后
决定先拉回家看看
万一有人找上门就说拉错了还回去
如果几天后没有人找上门
就把它卖给回收站
没想到刚拿到钱,就被抓了



蓝朋友有话要说



很多网友在评论里提到
“一个敢买一个敢卖”
蓝叔觉得这个关注点没错
  消防车不认识吗?
  特种车辆,在销毁前经过审核了吗?
  向当地相关部门求证了吗?
  就这样当“废铁”处理了?
  这是对消防车的侮辱!
是对消防员的侮辱!



 16000元什么概念?
直观地给大家比较一下
  这笔钱顶多能买3吨多辣条!
(5毛100克一包…掰手指头算的)
  而轻型消防车重量也要超过11吨!
更何况一旦出现火灾
  消防车能够帮助消防员救大家的命!



经过此事,偷车者王某要面对的
是“刑期+罚款”等严厉的法律制裁
  你啊,反思去吧!

此处阿消也要提醒各位宝宝们
消防车是蓝朋友的重要伙伴
日常生活中见到它们一定要爱护
千万别动歪心思


偷盗消防器材没有专属罪名,涉案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仍以盗窃罪论处。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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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消防 综合重庆晚报 梨视频等

▌编辑:刘    峥(实习生)

▌审核:王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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