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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油站点燃油枪的男子已被抓获!

中国消防 2022-09-05

16日15时许,广东深圳,一男子在加油站拔油枪点燃汽车后逃逸。17日18点07,@平安宝安 通报,嫌疑人林某某(男,43岁)已被抓获,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件回顾

12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沙井街道某加油站内

一辆黑色轿车加油时

一男子突然上前拔出油枪

并点燃了油枪上喷出的汽油

导致车辆瞬间起火

随后该男子扔下油枪逃逸

车内一女子在现场人员帮助下

逃出起火车辆

所幸多位加油站工作人员快速反应

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阿消科普

加油站是禁火重地

一旦大量油体被引燃发生爆炸

将严重威胁站内及人员生命财产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不管遇到什么

都不要选择过激的行为

以免害人害己

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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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平安宝安▌编辑:岳川涵    ▌校对:岳川涵▌审核:康世平▌投稿邮箱:zgxf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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