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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我的错误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解决了困扰我二十一年的难题,现在我可以重新登记结婚并组建家庭了,能回归到正常生活了,真的非常感谢检察官”。2023年5月12日,梁某收到民政部门作出的撤销其与罗某的虚假婚姻登记决定书后,专门给怀集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电话表示衷心感谢。 2002年,梁某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女方罗某相恋,因想尽快确立婚姻关系,梁某家属遂用其两人所拍照片在怀集县永固镇办理了结婚登记,梁某与罗某均未到场签字确认,亦未收到结婚证,两人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并未再联系。2018年,梁某与其女友周某前往怀集县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但被告知梁某于2002年已与罗某登记了结婚,不能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梁某经核对信息,发现罗某姓名及年龄信息均登记错误,与罗某不符。为开始新的生活,梁某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但因当年登记姓名年龄信息不实,民政部门表示无法为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梁某遂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梁某已与周某共同生活多年,但因梁某无法解除与罗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导致两人一直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给双方的感情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该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梁某。2023年4月,梁某听说检察机关有可能帮助其解决该问题后,于是向怀集县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寻求帮助。
怀集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承办检察官先后前往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调取档案资料,核实了二人的户籍及婚姻登记信息,并远赴湖南省向罗某了解婚姻登记情况。最终,经全面核实,证实了梁某与罗某婚姻关系存在登记个人信息错误,属于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因案涉婚姻登记年代久远,为进一步明晰事实,消除分歧,实质性化解争议,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婚姻登记机关及当事人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也专门制定了案件情况PPT进行详细分析,与会人员在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后一致认为,梁某和罗某的虚假婚姻登记应当予以撤销。听证会后,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怀集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向怀集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梁某与罗某的虚假婚姻登记。民政部门经核实后,全面采纳了检察建议,作出了撤销二人虚假婚姻登记的决定,并表示将不断规范婚姻登记办理手续。
至此,怀集县检察院成功实质性化解了梁某婚姻登记行政争议问题,消除了梁某长达二十一年因虚假婚姻登记造成无法重新组建家庭的困扰,也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梁某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办案效果。
END
来源: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编校:翁绮琳、李豪
编审:罗鉴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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