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税务快讯之美国税改系列】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税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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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美国参议院于12月2日凌晨最终以51票比49票通过了《减税和就业法案》(“参议院法案”)。为了获得关键性选票以确保法案得以通过,参议院法案在最后一刻进行了几项重大修改。众议院是在11月16日以227票比205票通过了众议院法案(H.R.1;“众议院法案”)。
税改时间表及下一步动向
参议院法案将通过协调委员会程序与众议院达成一致,该委员会将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主要成员组成。众议院的共和党领导人表示将会举行一个正式协调会议,并已告知议员们将在12月4日投票同意开始协调会议。会议具体的持续时间将于下周才能确定。特朗普政府仍希望在2017年年底前税改法案成为正式法律。
针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事宜的重要提议总结
参议院法案和众议院法案的几项提案可能会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产生相关影响。以下则是与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一些税改草案摘要(涉及穿透实体、免税实体,以及个人的税务不在本次快讯讨论):
企业所得税税率 - 从35%调降至20%的单一税率。根据众议院法案,该税率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而根据参议院法案,该税率将于2018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从中国当前境外税收抵免政策考虑,美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可能会对未来境外收益的汇回中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国投资者应该评估当前美国投资控股架构。
代替性最低税(“AMT”)- 一般来说,代替性最低税是一个独立且平行于应纳税所得和税额的计算,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某些纳税人通过使用过度的税前扣除来避免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众议院法案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废除代替性最低税。参议院法案中也有类似的废除提案,但代替性最低税在参议院投票商议的最后时刻被保留了下来。
对某些商业资产的一次性费用化 - 美国企业为取得特定资产的全部成本费用将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即代替了资产按照折旧年限或一定限制分期税前扣除)。这项提案预计将于2022年12月31日后被废除。中国投资者在对资本支出规划时需要考虑新法案的影响。
利息费用 - 可抵扣限额调整为30%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将不适用于年均收入总额低于一定临界值数额的企业)。根据众议院法案和参议院法案,这项提案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若投资者要需要维持此利息费用减免水平,可能需要重新构建目前在美国投资企业的融资安排。
美国境内制造税前扣除 - 在众议院法案和参议院法案下,美国境内制造的税前扣除规定(第199号扣除规定)将不再适用。该提案在众议院法案下预计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而在参议院法案下将于2018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
对营业净亏损的限制 - 根据现行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规定,营业净亏损通常情况下可向过去结转两年并结转至未来20年。在参众两院的提案中,企业可使用的营业净亏损额将不得超过纳税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90%(根据参议院法案,以后年度的抵扣限额将变为80%),同时未使用的营业净亏损额可以无限期结转。为了防止损失营业净亏损可能带来的未来税收优惠,建议企业可以考虑加速企业收入的确认。
研究与开发 - 重要的是,研发费用的可抵用额将在众议院法案和参议院法案中保留不变。
税基侵蚀/消费税 - 众议院法案将对美国企业向其境外关联企业(除非与美国贸易和业务有实际关联而被征税的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特定可抵扣款项(除利息和其他事项)征收20%的消费税。此提案中的消费税改革将对企业未来供应链和无形资产的持有安排产生一定影响。
属地征税 - 美国企业从持有10%或以上股份权益的非美国企业(有一定持有期的要求)所获取的非美国源泉的股息收益可100%进行税前扣除。若中国投资者拥有的美国公司在美国境外还有子公司,该提议则显得尤为重要。
过渡税 - 在向属地征税转型的过程中,美国企业在海外以现金和其他资产形式持有的海外累计利润将被视同汇回美国,并在美国(以较低的税率)应税。纳税人可以选择在8年的限期内支付由此产生的纳税义务。若中国投资者拥有的美国公司在美国境外还有子公司,该提议则显得尤为重要。
重要事项
由于当前众议院法案和参议院法案草稿均长达400多页,因此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概述只是对一些复杂性问题的摘要。若上述税改提案被实施,我们强烈建议纳税人向专业美国税务顾问进行咨询,以了解这些和其他提案对现有或未来向美国投资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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