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税务快讯】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人才管理办法出台
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1,简称“暂行办法”),为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的落地实施再添助力。
根据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出台的财税[2020]32号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德勤资讯),2020年起至2024年,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和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免征待遇。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重点明确了上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判断条件。
政策要点
人才条件——享受优惠的个人须符合基本条件和附加条件。当年符合条件的,当年享受优惠;不再符合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
基本条件:个人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除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以外,须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附加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个人还须满足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的条件。其中
高端人才
即个人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该限额将实施动态调整)。
紧缺人才
即个人符合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发布的海南自贸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该人才目录由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发布并适时更新,2020年版目录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才: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类型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其他外国人员(C类)
在海南自贸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机构职责: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此外,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贸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德勤观察
总体而言,暂行办法对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高端和紧缺人才范围界定较为广泛,且不限于境外人士,这将为同时吸引境内和境外人才投入到海南自贸港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层面,预期也将会采用对纳税人更为便捷的管理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所披露的信息,相关人才享受优惠将不需要进行专门认定,相关部门会根据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方面所掌握的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进行确认,并通过信件或短信形式点对点通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本人;自行判断认为符合条件的,如果担心不在名单之中亦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前联系人才部门申请加入人才名单。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将节约纳税人事前申请手续和沟通成本。
部分实操细节问题,例如,一些特殊类型的工资薪金项目(如股权激励所得等)是否适用该优惠政策?如何判断工作单位在海南“实质性运营”?一个纳税年度内从海南省内、省外分别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况应如何具体享受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相关人才应如何进行信息填报?还需要等待后续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指引,建议企业及个人继续保持关注。
针对下一步的规划,有意适用该项优惠政策的个人及其雇主可从以下方面予以考量:
结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商业安排,评估在海南设立企业或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运营的可行性及相关成本;
评估派遣人员、雇佣员工至海南自贸港实质经营企业任职或兼任职位的可行性、税务成本并相应规划;
考虑个税优惠政策对相关员工薪资结构的影响及调整;
为防范因不当享受优惠可能带来的失信惩戒和税收争议风险,建立内控和复核机制,确保合规享受优惠;
对特殊情况(例如税款由雇主承担的情形,或情况较为复杂的雇员),及时完善和规范内部政策,对优惠资格进行主动评估,或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等。
德勤将继续密切关注后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的具体实施规定,欢迎各企业及个人与我们联系,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优惠政策的最新动态。
注:
1.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8/6bed34c38df74affa929c4f78292fc9c.shtml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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