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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黄金眼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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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黄金眼》联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推出免费法律咨询





Q:蒋先生:

        4月21号在广州通过快递寄一只显示器回诸暨,23号到诸暨后,快递员擅自伪造我的签名签收这个快件后再送给我,打开快件通电后发现显示器出故障无法使用。联系快递公司售后,对方以寄收时都没有通电检查为由拒绝赔偿,现在我有对方没有提供上门服务的证据,也有送件快递员承认在底单上签字的录音,并且有派件方在营业部抛摔快件的视频,请问律师团本人是否可以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追究对方哪些责任?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

        如果你能举证证明显示器的损坏与快递公司之间不规范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可以要求快递公赔偿的。对于赔偿责任,如果快件约定保价,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你可以要求赔偿你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Q:胡女士:

        我有个朋友无缘无故被人拿刀捅了,大腿外侧缝了6针。捅人的当事人已被警方抓获,立案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为什么只是拘留九天就被放出来了,这不是要判刑的吗?怎么样才可以定罪?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

        首先建议你朋友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获得案件承办的具体情况。其次肇事者未继续被拘留羁押,应是申请了取保候审并获得批准。最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是要造成轻伤及以上的损害后果,伤残的等级鉴定由鉴定中心做出。


Q:黄女士:

         离婚时协议书上写明共同房产权归孩子,但房产证一直没有过户。几年后前夫自己欠别人钱,但没有钱还也没有别的财产,如果别人上诉要前夫还钱,法院会抵这套给孩子的房子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由于你们未去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房屋仍属于原所有权人,你孩子的权利无法保障。建议你及时与前夫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免发生纠纷。



Q:观众:

        我们刚领结婚证,婚前有一套商品房是她的名字,可是首付是我付的,房贷也是我还的,请问现在是共同财产吗?她不让我知道的情况下一个人能转卖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

       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是个人财产。对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其有权处分。


Q:叶先生:

        我是房东,租客拖欠房租,联系不上,并把房子转租他人,我该怎么办?(合同上有条约不能转租,房租需要提前一个月支付。)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作为房东,你应在知道原租客转租的六个月内书面向租客解除合同,要求现在的租客腾退房屋。


Q:徐先生:

         我在移动运营商平台上办理和慧眼充值送摄像头活动。安装摄像头后发现监控软件没有录像功能,取而代之的是只能问运营商购买云储存。每个月收费几元几十元不等,按录像天数长短收取不同费用。但我购买的此款摄像头是海康威视的型号,这个摄像头可以插存储卡也支持录像,只是和慧眼这个监控软件故意没有设置录像这么一个功能。想录像只能买云储存。更重要的是活动页面没有说明自己不能录像,只能购买云储存。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欺骗客户?怎么维权?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

        消费者具有知情权、选择权。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如果经营者未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者12315热线投诉。




Q:费先生:

        我家楼上的住户经常半夜三更吵,小孩子老是在楼上蹦蹦跳跳,有时候经常用锤子砸什么,还老是拖柜子,由于小区已经有10年了可能隔音不大好,去楼上找住户反映多次,不但不承认还故意踩地板踩得很重,家里小孩都休息不好,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找物业投诉多次也没有效果,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

        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Q:戴女士:

        我老公婚前有一套房子,户主是他本人,婚后房子拆迁,拿了安置房,请问这安置房算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还是算婚后共同财产?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

        安置房屋的获得是基于婚前房产的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产权互换的行为,该安置房系个人财产。


Q:王女士

        我老公精神上有点变态,总是找我和儿子吵架,还动了手。这种情况能走什么样的法律途径?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如果动手打你们,你们可以报警,也可以找当地妇联。




Q:郁先生:

        2014年,给儿子在婚前购买的期房,没有办理出三证。2017年,交房办理的房产证三证,上面有儿媳妇的名字。咨询房子是属于儿子的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根据目前的情况,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财产。除非你能提供相反的证据。


Q:朱女士:

       我爸被车撞,别的医生给我们开了身体健康的证明,实际是大拇指骨折、颈椎问题、还有腰椎三节突出,现在不支付医药费,在交警部门已经提车回去了,我应该怎么办?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先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如果是对方责任,对方应该支付医药费,拒不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Q:戴女士:

        我外公有一套房子,他过世后房子拆迁,拆迁合同上户主改成了我跟我妈两个人的名字,那时候我还没结婚。现在拆迁的房子拿到了,房产证做出来也是我跟我妈的,我现在已经结婚了,请问这是我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要怎么做才算是我的个人财产?(备注:我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姐姐,但是我妈不想把房子给我姐姐。)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徐宏宇律师答复:

        由于是你在婚前签署的拆迁合同,那么因拆迁而补偿的房屋应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你可以与你配偶书面约定相关财产的归属,同时也可以对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赋予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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