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0万还35万?富阳这个“套路贷”团伙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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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套路贷”,大伙都是深恶痛绝,昨天上午,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案件进行宣判,5名成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套路贷”团伙被抓获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共5人,2017年2月,他们在杭州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董月霞:“通过抵押借款但不购车的形式,采用签订虚高借贷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手段,以强行拖车、跟踪贴靠、肆意殴打、非法拘禁、喷涂油漆等方式,先后向被害人闵某某、闻某、周某某、陈某某、程某等人进行索债。”
2017年9月,周某某以自己的奔驰车作抵押,向王某某等人成立的公司借款35万,钱款到账之后,王某某等人又要求周某某以现金的形式,归还了15万,也就是说,周某某实际借到手的,只有20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董月霞:“支付三次利息,共计121500元,2018年1月9日,王某某的人发现周某某欲向他人抵押借款,遂要求其归还35万元。”
周某某赶到借贷公司协商,被非法拘禁9个小时左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董月霞:“王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26500元,另敲诈勒索15万元未能得逞。”
法官介绍,王某某等人一共敲诈勒索5起,非法获利28万多。他们采用的“套路”,就是签订虚高的借贷协议,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的时候,又让对方签订更高金额的借条。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董月霞:“采用要挟、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5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处3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2018年以来,富阳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今年7月,已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21人,涉恶案件23件86人。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编辑:赵越
校对:陈亦怡
审核: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