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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已有多人被依法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切莫心存侥幸!

掌上肥城 2022-03-26


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

肥城市明确

全域全时段内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禁售禁燃禁放宣传

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但仍有不少人无视法律、法规

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目前我市已有多人被依法查处其中非法销售烟花爆竹5起依法行政拘留4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4起

依法行政罚款4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月26日11时许,朱某驾驶轿车自山东省平阴县出发,随车携带浏阳地毯红鞭炮、美满大地红鞭炮、黄金雨烟花、喜庆礼炮等烟花爆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肥城市石横镇售卖,当日12时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朱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违法所得、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案例二

2022年01月27日10时许,民警发现刘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仪阳街道集市上摆摊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民警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1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违法所得、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案例三

2022年1月28日9时许,在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某社区,段某在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肥城市全域全时段
禁售禁燃禁放时间
自2022年1月22日
至2022年3月31日






警方提示


有令则行  有禁则止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争做文明守法市民警方将持续加大巡逻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呼吁社会单位加强教育管理共同营造绿色文明 安宁祥和的节日环境若发现违法燃放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劝阻 积极举报举报方式110或肥城公安微信110


欢欢喜喜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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