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商闻天下】前10月商标注册申请量猛增近两成 papi酱注册商标遭拒后起诉被法院驳回

2017-11-25 国际商报e商讯

         

        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网红papi酱注册商标遭拒后,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请求依然未逃被驳回的命运。尽管papi酱铩羽而归,但难掩全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井喷。

        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2017年1月至10月,商标注册申请量为441.3万件,比去年全年369.1万件的申请量多72.2万件,其中网上申请377.1万件,占申请总量的85.45%。

  同时,我国企业商标品牌价值不断增长,品牌引领经济发展作用更加凸显。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品牌价值提升最快的国家,据有关品牌评价机构统计,过去12年中国品牌价值增长了937%,已经占全球品牌百强总价值的11%。

  截至目前,105个商标受理窗口、49个商标质权申请受理点已遍布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网上缴费已经全面实现,网上申请业务已扩大至23项。商标业务规费降低50%,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拓展商标申请渠道,加快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申请设置审批,开通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网上申请权限,增设个人网上申请自助终端,扩展受理商标业务范围,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党委书记崔守东说。

  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推进,商标审查机制日趋完善,商标审查效率大大提高。今年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法定的9个月缩短到8个月的目标已于10月27日提前两个月实现。

  经“网红”“papi酱”(真名姜逸磊)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徐州公司诉讼的请求。

  “papi酱”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因为她发布的原创短视频诙谐幽默,2015年开始迅速走红。“papi酱”系列商标由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经“网红”“papi酱”授权申请注册。在该系列案件中,该公司将“papi酱”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第9类(录制、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等)、第25类(服装,鞋,帽)、第35类(广告等)、第38类(电信)等指定商品或服务上。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注册的商标在第9类上与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国际注册的第1071421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25类上与第3630646号“PAI”商标、第9934704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35类上与第6541464号“papi”商标、第19415385号“papi资本”商标、国际注册第683237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38类上与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构成近似。商评委因此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不服,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诉称,公司要注册的商标由网红名称“papi”得来,是公司经“中国第一网红”“papi酱”授权申请注册的,“papi酱”商标经姜逸磊多年的广泛良好使用,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papi酱”商标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区别较大,并不构成近似,共存于市场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papi酱”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不构成类似。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papi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别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均为“papi”,商评委认定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papi酱”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诉讼请求。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