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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健康】《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的最大亮点是回应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的立法呼声,设置“重点治理”专章,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共享单车、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等17项常见不文明行为予以重罚。

法规共七章四十七条,主要围绕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促进、保障措施、重点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17项不文明行为包括:

  1. 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2.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3. 违规排放油烟;

  4. 践踏花草,破坏绿化;

  5.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6.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

  7. 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

  8. 未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9. 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规载人载物;

  10.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

  11. 在公共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

  12. 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13. 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未主动避让他人;

  14. 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

  15.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16. 使用者不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市貌;

  17. 经营企业未科学有序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


为了使这些条款更具可操作性法规相应整合了上位法和我市法规中的相关法律责任,给予从重罚款,如规定:


占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不能当场改正,造成人员或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500元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200元罚款。


约束不文明行为,

让美好福州越变越好!



文章来源:福州晚报、福州帮

图片来源:福州晚报

图文整理:FJTL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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