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独家揭秘 | 安评机构造假乱象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应急管理 Author 应急君


编者按

近年来,安全评价报告弄虚作假在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屡见不鲜,成为冲击安全生产底线的突出问题之一。一些地方也开展了专项整顿,但造假行为依然屡禁不止,难以杜绝。要想斩断违法利益链条,必须先弄清楚评价机构造假的原因和动力到底是什么。本期,我们邀请一名浸淫安全评价领域十余年的中介机构负责人,来谈谈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强势甲方施压,“保过”成终极目标


有的企业往往以“评审通过”“结论合格”作为合同付款条件,也就是俗称的“保过”。安全评价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和发展,要么故意在结论中含糊其词,要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
对于一名安全评价师来说,有时候撰写报告的水平甚至比专业水平还要重要。很多人研究撰写安评报告应如何措辞,既能蒙混过关,又能规避责任。
有些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问题,或者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仅仅把安全评价作为必须应付的差事,重文书轻实质,重评审轻过程,只想办法过关,却不花心思“治病”。
我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已有十余年,可以说深谙这个行业的“游戏规则”。说起安评机构造假,不排除个别机构人员专业素质低下,写虚假报告企图瞒天过海,但更多是以下两种造假情况:第一种是甲方“授权”的造假,第二种是机构被甲方“蒙骗”的被动造假。

甲方“授权”的造假

甲方授权的造假比较好理解。安评机构与企业是合同关系,企业是安评机构的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有天然的优势和话语权。有的企业往往以“评审通过”“结论合格”作为合同付款条件,也就是俗称的“保过”。安全评价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和发展,要么故意在结论中含糊其词,要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加之审查不严,一些问题就成了漏网之鱼。
对于安全评价机构来说,还存在定位模糊、角色多重的尴尬。也就是说,在安全评价中,给企业提问题的是你,为了所谓的“保过”,今后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还是你。而多提问题不会增加合同款,只会增加安评机构的成本。为了少给自己惹麻烦,多给自己留些利润,干脆眼里松一松,笔下缓一缓,你好我好大家好。
有一次,我给一家企业做安全评价,因为报告评审环节由企业主导,企业就委托我邀请专家来评审,结果评审时专家提了一条意见,企业的安全处处长听后很不高兴,直接跟我说,下次的专家评审费你来出。他这一句话就让我损失了几万块钱。第二次开评审会时,很多问题就糊弄过去了。
安评机构和企业的这种利益关系不仅导致安全评价不可能完全客观公正,还催生了一个怪现象,那就是对于一名安全评价师来说,有时候撰写报告的水平甚至比专业水平还要重要。很多人研究撰写安评报告如何措辞,既能蒙混过关,又能规避责任。现在,我们在一些安评报告中看到的很多车轱辘话或是正确的废话,就是这样一种思想主导下的产物。比如,“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对策措施后,能够保障安全生产”。而企业落实了没有呢?报告里没说,这种谈不上虚假报告,给出的结论却是“有条件的达标”,但条件是否满足却避而不谈。

被甲方“蒙骗”的造假

第二种造假是因为安评机构也被甲方“蒙骗”了。如果说第一种造假,安评机构是企业的“共犯”,那么这种情况安评机构就是被动的,甚至有时候都不知道真相,给出的结论是局部的真实,是企业想要的结果。

我就遇到过一家非煤矿山企业,明明有两个露天采场,可企业非常明确地告诉我只有一个,他申报的开采范围是假的,给我们看的材料也是假的,稍微不注意,我们就会被骗。

历史上发生的地下矿山透水事故,不少就是由于企业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地下情况那么复杂,企业想掩人耳目太容易了,安评机构想要查清楚地下到底有几个矿硐都是难事。安评机构连基本的事实都搞不清楚,体现在报告上的内容肯定是“弄虚作假”了。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安评机构,我们自身也在不断“升级”。不过能做的主要是“优化”报告措辞,给自己留有余地。比如,一家企业有两个点位使用液化石油气,但企业只带安评机构去了其中一个,隐瞒了另一个点位。安评机构觉察到不对劲,于是在报告中加了这么一句话:“仅看到该企业有一处使用液化石油气,在某某区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我只看到了这个点,是否还存在其他点我不知道,如果有,那不是我的责任,因为我也被骗了。

有的机构比较聪明,在和企业签合同的时候把要查的点位全部写清楚,就是为了规避被企业隐瞒欺骗的风险。

我不是为自己开脱,但事实如此,安全评价是市场行为,企业有哪种需求,安评机构就会提供哪种服务。国家相关法律将安全评价作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企业“带病”开张,这是正途。

可有些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问题,或者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仅仅把安全评价作为必须应付的差事,重文书轻实质,重评审轻过程,只想办法过关,却不花心思“治病”,弄虚作假的评价报告也就由此而生。(编者注:安评为化名)



挂靠乱象丛生, “注水”成无解难题


 

挂靠分两种,一种是机构出租出借资质,俗称资质挂靠,是机构对机构,另一种是人员出借挂靠资格证书,俗称证书挂靠,是人员对机构。这就导致评价机构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存在。

某家甲级评价机构,可承担的评价业务范围比较广,其他机构只要缺什么专业,就给他们印什么专业的资质证书,对机构的审查和报告的质量审查极其不严。该机构靠收取挂靠费,形成一条灰色的第二产业链,这种情况着实令人担忧。

安评机构造假是一个问题的表象,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法制机制体制层面。

(上)篇我讲了安评报告造假的根子在企业,这一篇说说安评机构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挂靠。

有些安评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质量堪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安全评价的效果,也为企业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这个问题与安评从业门槛较低、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机构资质“注水”密不可分。

问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安评市场的挂靠乱象。挂靠分两种,一种是机构出租出借资质,俗称资质挂靠,是机构对机构,另一种是人员出借挂靠资格证书,俗称证书挂靠,是人员对机构。这就导致评价机构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存在。

比如,某家机构不具备煤矿评审的资质,又想接煤矿的业务,于是他就找一家有资质的机构和企业签合同,再把这个项目接过来自己做,之后给这家机构一定比例的挂靠费。所以,如果被挂靠机构内部审查不严的话,报告质量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而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查不严的问题并不少见。最混乱可以到什么程度?我知道有一家甲级评价机构,可承担的评价业务范围比较广,其他机构只要缺什么专业,就给他们印什么专业的资质证书,对这些机构的审查和报告的质量审查极其不严。该机构靠收取挂靠费,形成一条灰色的第二产业链,这种情况着实令人担忧。

这种现象其实也是钻法律的空子。之前,安全评价机构分为甲级评价机构和乙级评价机构,其中,甲级评价机构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资质,对于资质的要求比较高,全国有180多家,而乙级机构全国有几百家。在我们业内,很少有机构愿意去争取甲级机构资质,因为仅“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这个硬杠杠,就足以让很多机构望而却步了,相对来说,挂靠实施起来要简单得多。

国家划定这个硬杠杠的初衷是想严格准入,提高门槛,保证优质评价机构质量,但资质挂靠让这个初衷不复存在,国家设置的“固定资产”这条硬杠杠已经成为可以轻松跨越的障碍。

2019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一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了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取消甲级、乙级资质,只保留基础资质。在机构资质方面,《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800万元。虽然提高了资质门槛,但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资质挂靠这种行为,不论甲乙机构是否合并,无论行政许可事项下放与否,都不会改变现状。

而针对人员证书挂靠行为,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要求人员证书和社保必须在同一机构,以保证人证统一,但一些机构也想到办法来应对。比如,A机构想借B机构的煤矿评价资质,而B机构缺少危化品评价资质,那么B机构在出借煤矿评价资质的同时,要求A机构必须派几名具有危化品评价证书的人员到机构来上班,给他们交社保,而优惠条件就是资质挂靠时可以打折,然后他们再拿着这几个人的证书去申请危化品评价资质,而在具体工作中还是各干各的活。这样一来,A机构拿到了煤矿评价资质,挂靠费还能优惠,B机构拿到了危化品评价资质,实现了双赢,这比正儿八经招聘一名正式员工的成本要低得多。我手机里就有很多“安评业务交流群”,经常会有“急求证书、急求资质”这类信息,这已然成为这个行业大家都默许的规则。

以上我列举了几个典型问题,可以说安评机构造假是一个问题的表象,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法制机制体制层面。比如,目前安评机构尚未形成有效的行业自治,或者说目前一些地方协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安评机构造假乱象。安评机构受企业委托邀请专家来参加报告评审,有的政府部门直接要求我们把专家评审费交给地方协会,由协会邀请专家评审,一个项目总共5万块钱,光评审费就得3万块钱,价格比正常的评审费高不少,机构有苦难言。

还有,目前安评行业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一个项目30万元可以做,50万元也可以做,从而在招标、运行、评审等很多环节都会出现腐败的可能;现有法律对于从业人员个人的处罚不够严格,没有限制从业等相关规定,导致其违规被罚之后,可以另起炉灶;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会插手市场,以“推荐”的方式为某些安评机构拉项目,成为企业与安评机构之间的“中介”,有时甚至会形成市场垄断,滋生腐败,等等。

打击安全评价弄虚作假,对于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但不能只盯着安评机构一头。期待有关部门能剥开造假的外壳,抽丝剥茧,厘清企业、机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斩断其中的不正当利益链条,净化安评市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国应急管理报 作者:安评/口述   十叶/整理 (编者注:安评为化名)

责任编辑:田硕 韩迪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董臣 张维 孟德轩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