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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解读《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近日,应急管理部以部令的形式公布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解读。应急管理部二级巡视员王立忠在会上表示,有限空间事故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一人遇险、多人遇难”,面对同事、亲友、邻居遇难,出于人之常情,人们会义无反顾的去进行施救,但往往因为对有限空间内存在的安全风险不清楚,没有佩戴呼吸防护用品、没有配备安全带等应急救援装备,在没有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施救,出现多人伤亡的悲剧。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杨智慧说,一些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十分薄弱。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清楚本单位有限空间存在什么危险因素,对于如何防范中毒和窒息事故风险“不懂不会”,有的没有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不按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很容易由于“无知无畏”造成人员伤亡。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尚文启表示,防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企业层面应当重点做好3个方面工作:第一,落实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能够各负其责。要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并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仪器装备。第二,加强基础管理。特别是要做好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企业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确保一旦有人遇险,能够及时有效处置,避免伤亡扩大。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企业要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第三,做好现场作业管理。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审批人没有批准,不得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应当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开展作业,监护人员要对通风、检测等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检查。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马上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参与救援的人员未做好安全措施千万不能盲目施救,监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这种最为危险的行为。针对新修订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与此前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比有哪些新变化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王立忠说,与此前相比,新公布实施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在责任落实上更加明确、在关键环节管理上更加清晰、在监督检查重点上更加突出,更容易让相关企业和基层部门理解和执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变化:一是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容易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工贸企业,很多规模都比较小,相当一部分是人员流动性大的小工厂、小作坊,对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薄弱一些。防护用品检查、作业条件确认、全程监护和制止盲目施救这些重点环节的管理对于防范事故非常重要。此次修订,很重要的一条主线就是突出了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像指定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那样,要求工贸企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专门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希望通过发挥监护人员的专业作用,让监护人员真正成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关键人”和“明白人”,在规范作业程序、有效预防事故,特别是防止伤亡扩大方面起到关键的作用。二是突出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管理及处置。通过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作业审批、发包管理、作业条件确认、应急演练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进行了系统完善,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对于存在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对于发包作业的,企业要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防止“一包了之”;对于应急演练,更加突出现场处置的重要性,明确企业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突出警示标志、隔离措施、防护装备、作业程序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强调有限空间出入口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加上一道“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三是突出重点对象监督管理。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列出清单,实行目录管理,方便企业辨识管控这些风险高的有限空间,也让监管部门的检查更加重点突出。近期,将以应急管理部文件的形式发布重点监管目录。同时,《规定》还强调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相关企业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全文↓↓↓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