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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课堂丨第24讲:灵活就业人员请关注1-9月社保差额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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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额为712.26元/月。(详见链接:重要变化:11月灵活就业人员请关注社保缴费)依据省规则对1-9月已征缴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人社君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及时关注账户余额,避免因扣款不成功影响社保权益。

       如有疑问可联系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可通过“杭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咨询”。

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差额补收问答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据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即月省平工资6594元的60%),最低月缴费金额为712.26元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有变化吗?

新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由原来的597.89元调整为712.26元,原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人员,月缴费金额均需调整至712.26元。


灵活就业人员今年1-9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是否需要补差?

依据全省统一规则,2021年原月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且1-9月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中断和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均需补差,社保部门已于11月底生成缴费差额,税务部门于12月份扣款。


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补差?

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人员,仍沿用原缴费基数,不需要补差。如本人要求调整的,根据本人申报的新基数进行调整及补差。


原月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12月缴费账户要补缴多少金额?

依据全省统一规则,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属期2021年1月至9月产生的养老保险缴费差额部分将在12月份进行补收。例如,1月至9月选择原最低档(月缴费597.89元)的缴费人员月缴费差额为114.37元(712.26元-597.89元),12月将共计补收差额114.37×9=1029.33元。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2021年缴费基数,应如何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申报或变更2021年缴费基数,可于12月25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通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变更”事项申报;或在12月25日前就近至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申请办理。


余杭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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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社保
审稿: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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