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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轻松缴!我市自由职业者、个体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全程网办啦

@我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

即日起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可全程网办啦!


为进一步便利办事群众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发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功能



自愿缴存人员登录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即可线上操作办理


2018年,我市推出8项住房公积金便民举措,其中一条便是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含已缴纳社保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士)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10%24%的范围内选择确定。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近年来

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

不断增加

我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报显示

☟☟☟


缴存人员中,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的占比由2020年的0.26%提高到0.30%。截至今年4月30日,我市累计5223人办理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此前,自愿缴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持申请材料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申请。现在,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就可全程网上办理自愿缴存开户、账户转移(到托管户)、启封、封存、自动代缴签约等业务,实现自愿缴存“一趟不用跑”。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启动全程网办后,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渠道依旧保留,自愿缴存人员若有需要,可到相关网点照常申请办理。需注意的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再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那么

如何全程网上自助办理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呢?

超详细的操作手册给您准备好了

快收藏好~



微信版




1

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开户与转移

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人员<<<<

提示:应先办理自愿缴存开户。

1.微信搜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页面后选择左下角“办事大厅”。


2.直接选择“自愿缴存开户”。



3.填写个人信息,经系统校验后,跳转到自愿缴存开户界面。



4.根据要求填写开户信息,缴存比例区间为10%至24%,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且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5.开户成功后通过I厦门重新登录。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人员<<<<

提示:应先办理账户转移到托管户,再启封。

1.微信搜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页面后选择左下角“办事大厅”。


2.首次登录用户选择“I厦门认证登录”。



3.原个人账户在封存状态下,直接在首页选择“我的自愿缴存-去转移”;如果原个人账户是正常状态的,应先请原单位办理账户封存。



4.选择“自愿缴存转移”,将已封存的个人账户从原单位转移至同行公积金托管户。



5.转入托管户后办理“自愿缴存启封”,需先设置新的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且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上下限标准)与缴存比例(为10%至24%之间)。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2

个人自愿缴存代扣签约

1.在办理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开户或转移及启封后,选择“自愿缴存代扣签约维护-自愿缴存代扣签约”,绑定一张与缴存银行同行的个人储蓄卡,每月自动用该卡缴存公积金。


2.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自愿缴存代扣签约,委托代扣的付款银行卡应与开户行相同。



3.进入自愿缴存代扣查询,可查询自己跨度三个月的公积金代扣情况。如需查询更多缴存明细,可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缴存明细查询。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3

个人自愿缴存终止

不再自愿缴存的人员,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同时终止委托代扣协议)。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4

个人自愿缴存比例、基数变更

(注:7月份可用)<<<<

每年7月份汇缴前,自愿缴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变化,对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进行调整,可使用缴存基数调整功能进行调整。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网页版




1

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开户与转移

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人员<<<<

提示:应先办理自愿缴存开户。

1.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gjj.xm.gov.cn),首页选择个人自愿缴存,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填写个人信息,经系统校验后,判断是否具备开户条件。




2.根据要求填写开户信息,缴存比例区间为10%至24%,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且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3.开户成功后通过I厦门重新登录。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人员<<<<

提示:应先办理账户转移到托管户,再启封。

1.原个人账户在封存状态下,直接在首页选择“自愿缴存转移”点击提交,完成转移操作;如果原个人账户是正常状态的,应先请原单位办理账户封存。



2.转入托管户后办理“自愿缴存启封”,需先设置新的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且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上下限标准)与缴存比例(为10%至24%之间)。


进去启封界面,输入新的个人缴存比例和新的个人缴存基数,点击启封,完成启封操作。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2

个人自愿缴存代扣签约

1.在办理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开户或转移及启封后,选择“自愿缴存管理-自愿缴存代扣签约”,绑定一张与缴存银行同行的个人储蓄卡,每月自动用该卡缴存公积金。


2.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自愿缴存代扣签约,委托代扣的付款银行卡应与开户行相同。点击“提交申请”,完成自愿缴存代扣签约操作。




3.进入自愿缴存代扣查询,可查询自己跨度三个月的公积金代扣情况。如需查询更多缴存明细,可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缴存提取明细查询进行查询。


选择入账结果、代扣发起起始日期、代扣发起结束日期,点击“查询”,完成自愿缴存代扣明细查询操作。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3

个人自愿缴存终止

不再自愿缴存的人员,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同时终止委托代扣协议)。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4

个人自愿缴存比例、基数变更

(注:7月份可用)<<<<

每年7月份汇缴前,自愿缴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变化,对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进行调整,可使用缴存基数调整功能进行调整。


1.输入个人缴存比例。(默认开户时的个人缴存比例,如果需要调整,输入新的个人缴存比例即可)


2.输入新的缴存基数(元)之后,点击“提交”,完成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操作。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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