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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法官在线 | 家长要对校园伤害事件负责吗?

2017-06-03 胡起达 上海一中法院

家有淘气包

在校爱打闹

无心伤伙伴

麻烦找上门

求助欣法官

家长要为孩子校园伤人事件负责吗?

法官你好,打扰你了,我家有个不省心的小孩,前两天在学校的时候跟同学争吵打闹,把同学弄伤了,对方家长很生气,都吵到学校去了,急死我了。

且宽宽心,我们做父母的,也都是从做小孩、做学生过来的,每个年龄段的小孩,有不同的身心特征,有些小孩生性顽皮、喜欢嬉戏打闹,也是正常的。我们尽量不要过多地用成人世界的标准去评判小孩行为中的过错因素,遇到问题,家长更要心平气和地去引导、去解决。你家是男孩吧?多大年纪啊?

是男孩,今年13岁。我儿子回来跟我说,那天是下午体育课上,老师上完课后留了点时间给大家自由活动,他和同学一开始是开开玩笑,后来就推搡起来了。我想当时如果老师在场,可能就不会出事了。

关于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法按照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学校的要求作了不同的规定。不满10周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应当由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你家小孩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你们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哪些方面没做好,学校确实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承担相应责任。

那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具体说的是哪些呢?

教育职责,主要是指依法进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日常教育的义务。学校通过履行教育职责,使学生掌握应有的防范人身伤害危险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时,能够运用避险或者减少危险的方法。

管理职责,是指教育机构为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法应尽的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如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项安保义务,制定防止学生伤害突发事件的预案等等。

法官,关于学校的责任,我大致了解了。那我儿子在校期间,虽然我是家长,但也无法管到他,是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你的理解不对。你在法律上的身份是监护人,你儿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受伤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你的孩子在校期间,学校承担教育管理职责,但不改变你监护人的身份和地位。你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才可以减轻责任。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存在最密切的关系,只有监护人才最有可能通过日常教育和采取具体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他人的侵害。 

谢谢法官。我自己平时忙于工作,可能对儿子教育得不够,看来今后得跟他多沟通、多引导,跟学校的老师多联系、多交流,尽量避免这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欣法官

本期的校园伤害就聊到这里,有更多问题欢迎留言。下期我们聊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有关的法律问题。

周欣法官工作室

特约作者:胡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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