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
日前,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审理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顾立、顾全飞诈骗案”被2023年第7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
顾苹洲
刑事庭审判员
三级高级法官
本案主审法官
该案由李长坤担任审判长,顾苹洲主审、于书生担任合议庭成员,刘涵文担任书记员。
该案明确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处分财产功能且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者的预设条件,如实施添加、删除数据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使控制者陷入错误认识并授予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财物权限的,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根据东航“东方万里行”积分奖励计划,申请成为“东方万里行”会员的旅客在乘坐东航及有常旅客合作伙伴关系的航空公司航班后可累计积分,并可根据乘机记录,申请补登六个月内以及成为会员前一个月的积分。会员及其设立的受益人(设立之日起60天后生效)可用积分兑换奖励机票等。
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顾立、顾全飞用相关身份信息关联旅客信息成为“东方万里行”会员,以获取累积的积分。为兑换奖励机票,顾立、顾全飞采取提交虚假身份证明假冒乘机旅客为会员的直系亲属,由东航人工确认受益人立即生效;或用技术手段绕过东航官方网页系统对受益人的管控校验,篡改受益人信息为乘机旅客信息等方法,骗取东航积分兑换的奖励机票共计51张自用或出售给他人,其中已成行46张,价值6万余元;未成行5张,价值1万余元。
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顾立、顾全飞伙同曾某,采用上述方法骗取东航积分兑换的奖励机票,由曾某经营的辛航公司招揽购票人并出售相关机票4,438张,其中已成行4,070张,价值180余万元;未成行368张,价值1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顾立、顾全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个人信息,虚构事实,使东航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并授予财产权限,进而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该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顾立、顾全飞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顾立、顾全飞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二审期间,上海一中院经梳理、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侵财行为的定性,在东航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处分财产功能且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顾立、顾全飞通过关联或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非法手段满足东航官网计算机系统控制者的预设条件,使东航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并授予其相应财物处理权限,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上海一中院注重裁判规则提炼、社会价值引领,从行为人的实行行为、计算机系统控制者是否陷入错误认识以及计算机系统是否代为“自愿”处分财产三方面详加分析,总结、归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侵财案件应如何定性的裁判规则,报送最高法院后被采纳为公报案例。
文:顾苹洲 刘涵文
值班编辑: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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