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务员今起报名,本科不限户籍!
2018深圳市考报名入口已开通
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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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重要时间提醒
报名时间:1月2日10:00至1月8日17:00
缴费时间:1月11日10:00至1月15日17:00
准考证打印:3月7日10:00后
笔试时间:3月11日
成绩查询:4月10日16:0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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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常见问题
(一)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但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二)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备注:包含本科哦)。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可以选择以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或者以非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应当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招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三)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应当在2018年1月2日前已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应当在2018年1月2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六)如何理解职位表备注中的安排单位?
附件1《职位表》备注中的安排单位为招考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如《职位表》已明确安排单位的,则聘任后安排在该单位;如未明确安排单位的,聘任后由招考单位统筹分配。
(七)在职(包括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均不能报考。前述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八)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九)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考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十)如何确定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
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是专业名称。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十一)如何理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十二)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是必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8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任。
(十三)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十四)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外企、私企、民企)、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已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回国人员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十五)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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