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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区块链助力金融司法协同

金融电子化 金融电子化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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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电子化

文 / 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院长  张一锋

杭州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李炯

随着数字技术的兴起,传统的线下贷款业务逐渐转化为以手机等移动端的线上服务为主。其特点是用户量大、金额较小、违约率较高。


当发生违约时,传统的司法诉讼流程会遇到以下挑战。一是目前银行内相关业务的内容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储。银行作为当事人,在进行单方举证时容易受到质疑,自证证据效力不足。二是个人信贷业务中,其单笔违约金额较小、违约数量较多,传统的司法处置流程需要进行人工证据收集、整理和比对,成本高、效率低。三是从信贷到司法诉讼的完成不仅整体流程长,还需要银行、用户、法院等多方参与。除了技术上的性能、效率、安全性的要求,还要考虑客户隐私、业务协同等非技术因素。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区块链技术可作为电子证据司法认定的一种形式。与此同时,司法系统积极拥抱“互联网+”,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电子支付令等在线司法的改革与创新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司法保障。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可审计、可追溯的特性,将金融业务中的关键信息进行存证溯源,保持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在不泄露业务隐私的前提下,可提升信息存证的司法效力,加快司法处置流程,形成金融、司法跨领域的业务协同。


区块链技术特性

线上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服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其“用户信息、授信信息、信贷信息、电子合同信息及资金往来信息”等都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易变性、易改无痕性、不易固化呈现和归档等特性,而在司法领域中,对于电子证据的要求十分严格,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固化手段,以满足司法领域对银行业务证据的鉴定的需求。同时为了形成业务闭环还需要提供一整套的证据保存、证据提取、证据验证等功能,形成全在线的业务闭环。


区块链技术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数据难以篡改,可作为数据存证。与纸质凭证相比,电子数据容易复制和修改,当其用来作为证据存证,存在风险隐患,区块链技术则通过共识机制设计,使电子数据难以篡改并让复制无效,成功避免了电子数据的缺点,为数据存证的应用创造了基础条件。二是账本公开可验、数据自主流转。参与方依协议共同维护一个公共账本,每一笔交易经共识后记账。公共账本上的数据全体可见可验,有效保证数据主体的访问权和数据可携权,赋予数据主体对自身数据更为灵活的处置能力。通过数据链上、链下分级加密存储,可在数据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不可篡改,实现数据在不同主体间更高效地自主流转。三是参与方对等、网状协作。这为参与方之间没有显著的层级或从属关系的跨行业机构协调,提供了便利。无须在组织结构上进行协商,甚至进行复杂的业务系统对接,只要将业务规则固化到区块链上,即可开展业务协同,简单快捷。因此,区块链系统天然适合做成多方协作的平台,区块链技术为金融司法协同平台提供一个更为灵活、开放的系统架构,具有独特的优势。


基于区块链的金融司法协同平台

在此背景下,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联合杭州银行、湖州银行,申报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六部委的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基于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已有的络谱区块链登记开放平台,建立开放金融司法协同服务,连接金融机构与司法机构的业务系统,实现跨机构的业务协同,减少市场经济活动的信任成本,构建一种新型的协作模式,促进业务发展。


1.平台架构

为了适应各方已有的业务系统降低接入成本,本项目在方案建设上采用了多端部署交互的方式,总体系统架构如图。

图  金融司法协同系统架构


业务层:对接银行内部的业务系统,将金融业务中的关键节点按照司法证据的要求进行规制和管理,制定了统一的存证数据标准,支持已有的全部信贷业务类型,并对接证据层进行业务数据存证。


证据层:针对业务流程和司法存证要求,将证据的核心要素(包括干系人、存证时间和存证信息内容等)在区块链上进行固化,同时进行信息摘要处理去除业务隐私。


司法层:提供多项法律服务,银行可直接向所辖司法机关在线发起法律服务申请,按照司法流程提交相关的证据,平台会将相应的证据与区块链上固化的证据进行比对,判定证据是否有效,加快司法处置流程。


2.应用效果

该平台采用自主研发的开放许可链、分层加密和数据交换中间件等,设计了统一的安全架构,并使用国产安全软硬件产品构建了自主可控的底层基础设施。采用身份验证、权限设置、安全加密和数据安全交换等手段,强化了客户隐私保护,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的要求。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存证标准,建立有效的数据分析模型,实现了信息存证、异步确认、事前事中监管的在线化处置流程,替代了原银行出证阶段第三方质证的流程环节,打破了原有的系统孤岛,简化了金融与司法的对接模式,提升了司法协同工作效率,降低了不良信贷处置成本,形成金融与司法全数字化的协同新模式。自该平台上线以来,截至2020年4月,杭州银行所有在线信贷业务依次都进行了区块链存证,数据存证量已突破350万条,涉及贷款总金额突破千亿。


司法机构的法官及律师团队,通过该平台实现了证据的校验流程自动化,质证过程从原来的提证、鉴定、笔录等人工流程变更为在线化、一键式完成。另外,在证据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三性判定上,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免除了真实性的判定过程,通过平台的接入,整体处置质证流程的工作效率整体效率提升了约20%~25%。


3.未来展望

该项目涵盖了数据存证、保全、提取、验证等司法处置流程,实现了在线存、管、诉一站式服务,通过创新协作,为银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展望未来,该平台将继续完善机制建设,促进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协同平台未来的成功依赖于整个平台的繁荣,不仅需要开放性的技术架构,还需要凝聚共识的治理机制以及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来充分调动平台参与方的积极性,吸引更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使用,从而聚集更多数据和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网络效应和协同效应。未来平台将引入更多的参与方,拓展相关业务到更多的银行,连接更多的司法机构,共同探索和建立更开放的治理机制。在技术架构上不断完善,提供更具弹性,更高效能的基础组件以支持特定业务需求。并为银行、企业等主体开放定制应用的能力。业务上,探索更多的金融业务场景,引入更多新业务场景和新参与方,面向未来促进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与此同时,平台还将积极推进标准的制定工作,包括数据、技术、业务标准,踊跃参与行业和国际标准制定,推广平台协议,以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数据协议和技术标准。


小   结

区块链作为一项可信技术,由多方认可、多方背书,是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的技术雏形。为金融机构与政府、社会主体之间增进相互协同,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在数字经济大潮之下,为金融机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了新的技术引擎。


参 考 资 料

[1] 姚前:《数字资产与数字金融:数字新时代的货币金融变革》,人民日报出版社,2019

[2]孙国峰:《金钉子:中国金融科技变革新坐标》,中信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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