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观点 | ​​​​大数据技术赋能地方金融监管

金融电子化 金融电子化 2022-10-19

欢迎金融科技工作者积极投稿!

投稿邮箱:newmedia@fcmag.com.cn

                                           ——金融电子化


天津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武岳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的总体要求,明确赋予地方政府对于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和属地金融风险防控的工作职能。金融是治国理政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所做的重要讲话,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金融篇”,明确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三位一体”金融工作主题。2010年以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迅猛,全球数据量呈爆炸式增长,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政府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技术发展是驱动社会治理手段变革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及其对信息传播、消费方式的改变,势必会带来政府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与创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及成熟应用,正在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持续赋能。


大数据技术赋能地方金融

监管工作的意义

利用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赋能政府部门工作开展,这种模式也与学术领域的数字治理理论的理念不谋而合,数字治理理论强调运用信息技术重塑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流程,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成果,建立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运用数据集中、服务集中等手段使政府向社会提供一体化、高集中度、高效的服务。


1.利用技术手段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党的十九大明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首,且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成为重中之重,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天津市提出“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不能让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确保全市金融安全稳健运行”的工作目标。近年来涉金融风险企业依托互联网快速扩散,形式隐蔽复杂,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危害性较高,而大数据技术正是凭借其“5V”特点(多样、海量、快速、灵活、复杂),整合新闻、舆情、招聘、投诉等互联网数据以及市场监管、违法涉诉、信用、社保等政务数据,对海量数据进行整体性分析,构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对涉金融市场主体进行实时的线上监测预警。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对非法金融活动样本案例以及监测风险信息进行挖掘分析、提取风险特征,迭代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因此,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对于密切监测、准确预判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2.监管科技覆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全流程。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重点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监管分工,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市场主体实行地方审批、地方监管、地方担责”。随着地方金融机构各行业蓬勃发展,机构体量逐渐增加,监管部门必须改变传统的机构监管思路,利用以大数据技术为首的监管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数据报送和归集效率,同时依托多维数据资源基础构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模型,搭建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提高对地方金融机构经营及合规风险的精准识别和动态预警能力,实现金融机构监管的“全覆盖”。


大数据赋能地方金融监管的天津做法

随着政府“大数据化”进程的推进,天津迫切需要对政府、企业、公共组织、社会公众等多种来源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一方面多元化的数据为地方金融领域公共政策制定、提高地方金融服务和监管水平方面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另一方面这些聚合数据也可供金融机构进行创新应用,提升其金融服务的核心竞争力。2017年底,天津市金融局在广泛调研京、沪、浙、粤等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融合创新,编制了《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信息化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年)》,该规划形成了以“大数据共享中心”为支撑,集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平台和对接融资服务平台”于一体的“三平台一中心”建设蓝图。

图1  天津市金融局“三平台一中心”蓝图


规划旨在以大数据技术应用为核心,整合归集互联网公开数据、政务数据、地方金融监管数据等多渠道数据资源形成“大数据共享中心”,提供一站式数据资源支撑服务。依托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采集地方金融机构和从事地方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经营、资金、高管等企业信息,工商注册、企业纳税、企业涉诉等政务信息,虚假宣传、投诉举报、经营异常等互联网负面信息,通过风险控制模型综合分析,形成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和分级预警,全时全方位感知地方金融风险态势,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做到监管无空档、无死角,实现对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的早发现、早预警,确保七类地方金融机构的依法依规经营。依托“津心融”对接融资服务平台汇集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资源和多样化金融产品,为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线上对接融资服务,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助力。历时近三年的时间,“三平台一中心”的基础构架已建设完成,规划蓝图初具雏形,数据的聚合效应开始显现。

 图2  天津市金融局“三平台一中心”关系图


图3  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

——机构画像(部分展示)


1.构建以数据资源为核心的服务支撑体系。数据是核心资源要素,构建企业画像、生成企业评价报告、地方金融统计分析、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上层服务应用都依赖于庞大数据资源的支撑。为从根本上破解“数据孤岛”的问题,天津市金融局在“三平台”设计之初就纠正了“数据归属于系统”的错误观念,专门构建了大数据共享中心,实现上层各信息系统对各类数据的共享共用。


数据中心近年来汇集了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委、高院等15个政府部门的政务和公共数据,以及地方金融机构上报的业务经营信息,梳理形成510个数据项、近8000万条政务数据。同时依托与国家网信部门的合作,还拓展出天津市近30万家涉金融市场主体在新闻网站、APP、微博、公众号、贴吧、论坛等9类信息源28万个主流平台近1.8亿条涉金融舆情数据。


数据的融会贯通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大数据分析技术的优势,例如:在评估地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风险的过程中,可以不单单拘泥于对机构上报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横向参考该机构的舆情数据、政务数据、金融服务数据,进而进行综合性的风险评估,扩大数据分析维度。此外,为进一步发挥多维度数据的聚合效应,专门编制了“数据说明书”供持牌金融机构阅读了解,引导金融机构借助现有数据资源推动其金融风险防控、金融产品创新等工作。


2.搭建动态协同的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网络。天津市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的核心理念是动态关注风险企业、定量展示企业风险。利用“大数据共享中心”汇聚的互联网数据、政务数据和机构监管数据,搭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模型,从运营风险、机构风险、违法违规风险、舆情风险、关联风险等5个风险维度细化出106项风险指标,经综合评估后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实现企业风险的自动预警。


监管部门依据风险预警信息,通过线上协同处置功能,在横向上与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形成会商处置流程;在纵向上形成本单位内部、市区两级部门上传下达网络,总体实现了信息流快速推送、风险线索及时共享、协同处置一体化等功能。系统一期于2020年7月上线试运行,累计发现风险信息469条,目前系统二期正在推进开发建设工作,将进一步强化风险判断的准确性和协同处置的便捷性,同时为对接线下综治网络预留联动接口,预计系统二期将于2021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


3.建立全面真实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报送体系。天津市金融局在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建设过程中,采用最新的大数据技术架构,采取手工报送和接口自动化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数据归集工作,不同经营规模的机构可结合自身经营和科技发展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报送,具备支持涉互联网业务的地方金融机构报送海量业务数据的条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质量,天津市金融局正在探索借助第三方核查的方式对报送数据进行校验,借鉴“互联网众包”思维,通过第三方(即客户)验证的方式及时发现业务错报、漏报、瞒报风险,并及时督促地方金融机构改正,同时相关情况作为现场检查的线索和处罚、评级的依据。

图4  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融资担保)——首页


图5  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融资担保)——机构档案


在确保报送数据全面、真实的前提下,天津市金融局启动监管模型建设工作,搭建“海河监管指数”体系,以机构发展和机构风险两个视角切入,从业务活跃度、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管理能力、政策落实、合规风险、风险缓释、资本能力等角度,对机构进行全方位的动态分析和监管。目前,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监管子系统已上线运行,归集汇总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明细及财务数据450余万条,监管模型指标150余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管子系统也将于近期上线运行。


持续探索地方金融监管领域

大数据应用的新模式

天津市金融局“三平台一中心”蓝图初步绘制完成,标志着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地方金融监管模式的确立。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了大数据对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性,并要求借助新技术手段加大力度推动治理模式的创新。现今在推动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数据资源和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监管科技手段必将提供有力的支撑,天津市也将持续探索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大数据应用的新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夯实数据基础,加强数据资源的汇集力度,打通“数据孤岛”,持续在数据治理工作上发力。结合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需要,借助天津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继续推进各类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通过丰富数据维度来扩大地方金融监管分析和监测覆盖面。当基础数据资源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数据质量提升和数据治理方面“下功夫”,逐步提升数据的可用性、易用性,适时制定地方金融数据标准化制度。通过对数据的生产、存储、使用、共享等流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可以让大数据技术更好的发挥其技术优势,有真正的“用武之地”。


二是积极搭建上层应用,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统计分析模型框架。数据资源需要在统计分析的过程中展现其价值,下一步天津市金融局将研究构建以地方金融业整体运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的统计分析框架,利用“大数据共享中心”的数据资源优势和大数据分析的技术优势,通过持续研究风险事件案例不断学习、校正、迭代,全局性把握地方金融整体运行和监管态势。


三是试点引入“监管沙盒”。目前,北京、广东等地已率先启动“监管沙盒”工作,探索适宜金融创新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与办法。天津将利用“金创区”的政策优势以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的集聚优势,打造具有属地特色的“监管沙盒”,借助数据资源和技术优势,密切监测进入“监管沙盒”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可控范围内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科技创新,营造“让子弹飞一会儿”的弹性监管空间。


四是加强对持牌金融机构的服务与协同,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大数据意识,提升以数据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天津市金融局将在做好地方金融监管的基础上,借助数据资源优势,与持牌金融机构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目前,天津市金融局正在探索向金融机构输出地方金融监管优势数据,帮助其更好开展相关业务。例如在其客户授权同意的前提下,向金融机构开放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业务明细数据查询,帮助金融机构了解其客户在地方金融机构的现存业务情况。与此同时,可以向金融机构输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信息,设计开发《企业评价报告》,一经企业授权即可向金融机构线上推送,为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精准画像提供服务。天津市将从数据、风控、增信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全面搭建政银、政企之间的桥梁,赋能金融机构整合多方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全面助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水平建设。


参考文献

[1]何晓军:《数据治理强化地方金融服务与监管》,《中国金融》,2020(21),46~48页 

[2]吴曼华、田秀娟:《中国地方金融监管的现实困境、深层原因与政策建议》,《现代经济探讨》,2020(10),120~125页 

[3]孙鹏、赵维久:《地方金融监管实践创新研究——论以机构监管和监管沙箱为双核心的新型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南 方金融》,2020(09),66~77页 

[4]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政务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中国金融》,2020(09),63~64页 

[5]周雷、刘睿、金吉鸿:《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以苏州市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为 例》,《征信》,2019(12),26~30页 

[6]肖娟、潘辉:《地方金融监管:探本·问诊·治策》,《西部论坛》,2019(06),35~43页 

[7]杨帆:《金融监管中的数据共享机制研究》,《金融监管研究》,2019(10),53~68页 

[8]刘建义:《大数据驱动政府监管方式创新的向度》,《行政论坛》2019(05),102~108页 

[9]陈潭:《政务大数据壁垒的生成与消解》,《求索》,2016(12),14~18页

[10]郑磊:《开放政府数据研究:概念辨析、关键因素及其互动关系》,《中国行政管理》,2015(11),13~18页


(栏目编辑:马俊)




往期精选:

(点击查看精彩内容)


● 观点 | 奋斗平安路,启航新征程

● 观点 | 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数字化浅论

● 观点 | 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做好外部欺诈风险防范的思考

● 观点 | 人民银行基层安全保卫转型期工作浅析

● 观点 | 遵循电子合同标准规范,提升金融风控水平









《金融电子化》新媒体部:主任 / 邝源  编辑 / 傅甜甜 潘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