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关于实施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思考
欢迎金融科技工作者积极投稿!
投稿邮箱:newmedia@fcmag.com.cn
——金融电子化
文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王伯兴
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李彦彪
2021年7月,我国首项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GB 40560-2021)发布,填补了我国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空白。
标志着我国金融标准化事业发展到了新的高度,意味着我国金融标准更加多元、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突出。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定义及法规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标准化法律法规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做了专门规定和特别说明,特别是2020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对国家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具体说明:“国家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需要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
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我国标准体系中的特殊存在,随着一系列与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度体系日益健全,管理机制日趋完善,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贯彻、推广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科学、规范、高效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实施首项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意义
1.完善金融标准体系
《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我国金融标准体系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推荐性标准多、强制性标准少、行业标准多、国家标准少,特别是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我国现行金融标准体系中还是空白。目前,我国现行金融标准全部为推荐性标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GB 40560-2021)的发布实现了我国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为零的突破,在推动构建科学适用、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的金融标准体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丰富金融标准供给、优化金融标准结构、健全和完善金融标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2.提高金融标准实施效能
由于我国现行金融标准全部为推荐性标准,缺乏行政强制约束力,加之金融机构经营战略、考核机制、资源配置等诸多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对金融标准达标、贯标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特有的法律属性和行政强制属性,决定了标准实施主体必须执行,首项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对提高我国金融标准实施效能,推动我国金融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规范金融行业行为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GB 40560-2021)规定了现金机具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现金机具。该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行政强制属性,机具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必须执行。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企业和监管部门在现金机具研发、生产、销售、使用、检测等环节提供了统一的权威技术标准和监管依据,对规范现金机具市场行为、强化监管部门监管手段、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4.标准推广实施成果及实践经验
在有效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实践过程中,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单位和部门积极总结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实施经验,研究探索提升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实施质效的办法和措施,形成诸多研究成果和推广经验,为金融强制性国建标准推广实施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是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评估方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开展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指标体系构建试点研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和《车用汽油》(GB 17930-2013)两项国家标准为试点,确立了由通用指标体系和个性化指标体系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选取27个具体指标,分别构建了两项标准的统计分析指标体系,为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对用水产品强制性水效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认为对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是对标准的技术指标、实施情况和效益进行的综合评价,能够对标准修订和推广实施工作形成反馈,进而指导后续标准的修订和完善,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是在建立和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方面。有研究机构从报告主体、内容、实施程序、数据统计分析、数据运用等方面设计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实现形式,提出通过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过程的监控,实现强制性国家标准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评价与管理,提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质量效益。
三是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方面。有研究认为建立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体系是贯彻执行强标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推动强标实施的重要手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组研究认为建立以企业监督为基础、行业监督和国家监督为主体、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督制度,能够更好地督促、指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
实施经验成果对金融业的启示
1.开展调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行动指南。实时跟踪研究国内外标准化最新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及时了解掌握强制性国家标准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加强金融标准化体系研究,积极开展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实施工作理论和方法研究,为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和推广实施奠定理论基础。
2.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其他行业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效能的重要保障。在开展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发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规范、意见、细则等规章制度建设,及时配套完善实施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实施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提供制度依据,确保在对监督检查结果采取处罚、激励等措施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引导和督促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实施,监督标准落地落实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建立指标体系,评估实施效果
在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实施过程中,为了准确评估标准推广实施情况,越来越多的行业和机构注重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研究,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修订和完善标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制定和修正标准推广实施策略的重要参考,以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实施效果。在首项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实施过程中,也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的先进做法,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研究,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动态跟踪评估标准实施情况,全面客观评价标准实施效果,形成结果反馈。
4.贯彻报告制度,推动标准落地
贯彻落实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是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综合评估工作为基础,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信息反馈,进而开展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尝试在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建立并落实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在对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明确报告主体责任、报告内容形式、报告形成流程等。通过报告制度的方式对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实施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测和综合评价,并形成系统、客观、科学、全面的书面反馈报告,指导金融标准的后续修订和推广策略动态调整,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5.建立监督机制,重视管理作用
对强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是推动强标实施的重要手段。大量研究实践表明,在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非常关键。因此,要重视监督在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构建以政府监督为主,行业监督和市场监督为辅,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督管理机制,将监督覆盖到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实施工作的各层面、各领域。通过行政强制、引入竞争、奖罚并举等手段激发各监督主体活力,各监督主体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形成各有侧重、互相贯通的大监督格局。
6.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其他行业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实践经验,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可有效提高标准实施效力。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金融标准推广实施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各金融机构等单位间的协作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监督合力,督促指导金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栏目编辑:马俊)
往期精选:
(点击查看精彩内容)
● 观点 | 浅析疫情以来县域信贷政策传导效果及建议——以新宾县为例
新媒体中心:主任 / 邝源 编辑 / 傅甜甜 张珺 邰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