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福家庭灵修系列(11)——“勿以恶小而为之!”
蒙福家庭灵修系列(11)
“勿以恶小而为之!”
“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创3:6)
“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创4:8)
经文默想:
亚当、夏娃犯罪得罪神,最终被赶出伊甸园,从此要“终身劳苦”、“汗流满面才得糊口”。从后果来看,他们的犯罪不仅致使自己被赶出伊甸园,且他们所管辖的地受到咒诅,甚至连整个受造物都受到牵连。
但若从他们所犯的罪的大小来看,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说,也实在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只不过是没有听从神的命令,去吃了一个神禁止他们吃的果子而已。那这个果子到底有什么神奇的功能?我们也看不出它的威力,它起码没有毒性,他们吃了之后没有被毒死。其实,这并不在于是否果子的威力,而问题在于他们是否听从神的命令。有意思的是,有研究者表示,这个果子很可能就是我们平常喜欢吃的苹果,美国人将苹果称为“蛇果”可能就是这个原因。由于没有完全的证据,这种说法只是一个猜测。
只是偷吃了一个果子,怎么就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这并不是说果子的威力,而在乎人是否愿意遵行神的吩咐。神在之前就已经警告,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的后果严重,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里所指的“死”不是说马上身体死亡,而是在灵性上与神隔绝。若再后面的经文,就会得知这一次偷吃果子的后果实在严重到无法想法,因为它导致儿子们同室操戈,导致全人类都陷在罪里。我相信,活到930岁的亚当,看着自己偷吃所种下的恶果,一定追悔莫及!
记得小时候,母亲教导我们不要说谎,也不能偷吃东西。她曾经对我们说过:没经过爸妈的同意,偷吃家里的东西,也是犯罪。虽然后来也会因为嘴馋而偷吃东西,但事后总会偷偷地认罪。
三国刘备去世前对儿子刘禅的劝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唯贤唯德,能服于人。”今天也在提醒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要注意好事从小事做起,坏事也要从小事上警戒自己。正如主耶稣所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16:10)
近期看到一则消息,就是一位在法国半工半读的留学生,因为发现当地公共交通系统售票的漏洞而经常逃票。当她从一所名牌大学以优秀的成绩毕业之后,想要进巴黎一些跨国公司工作,但这些公司则是在热情接待之后婉言拒绝她的申请。最后一次,她要求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办公室,要求给不予录用一个合理的理由。该公司的负责人给她的理由是因为在她的信用记录中有三次逃票的记录。
回到家庭生活中,我很感恩母亲给予我们特别的教导,在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从亚当、夏娃所犯的小罪提醒我们,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在小事或细节上的不在意也可能给孩子留下不好的榜样。因此,鼓励父母先从小事上做起,给予孩子们美好的生命榜样。
今日祷词:
天父,感谢你的怜悯,总是用恩典来带领我们。在你面前,在你的公义与圣洁面前,我们实在是无善可陈。在我们生活的每个细节,有太多的软弱、有太多的亏欠。在儿女的教育上,我们也有许多在小事上不忠心的事情,以致给孩子留下不好的印象。求主加恩给我们,使我们在小事与细节上做一个忠心的父母,成为孩子们生命的榜样。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注:封面图片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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