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出台八项河长制工作制度,河长连续两年不合格要检讨!
2018年起
佛山将对各区总河长、河长每年考核一次
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要公开检讨……
昨日
我市召开2017年第一次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会议
研究讨论并通过了八项河长制工作制度
这八项工作制度是《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佛山市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试行)、《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按程序提交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将力争在本月底以市河长制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其中,《佛山市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试行)要求,河长巡查工作为各级河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我市强化科技治水,将利用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河长信息、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水质状况等内容,以供公众参与治水监督。
《佛山市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试行)提出,我市处理河长制工作咨询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河长办可结合实际,制定举报投诉表彰和奖励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有功举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市民或单位发现以下行为,均可投诉举报:排污单位偷排、漏排、直排废水等;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设置暗管排污等;河道中乱采、乱建及电鱼、毒鱼等;其他影响水环境质量的行为。
《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是八项制度中唯一的“自选动作”,其余七项均按省相关要求制定。该《办法》规定,2018年起,我市对各区总河长、河长的年度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水务、环保、住建、国土规划、农业等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优,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要在市级新闻媒体作公开检讨。
“我市河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多次受到国家水利部、省人大、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的表扬和充分肯定。”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局长李永生介绍,目前,我市河长制工作组织架构已建立运行,配套工作制度已逐步完善,主要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招标,重点河涌治理、污水厂提标改造、污水管网建设等实质治理工作正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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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日报
编辑|周志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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