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飞”爱宠,禅城一对夫妇赔了8万元……遛狗不拴绳违法吗?
遛狗不栓狗绳
这种“放飞”爱宠的行为
常常惹出祸端
佛山禅城区一对夫妇
在小区遛狗时未栓狗绳
结果,小狗虽并未咬人
但也“搞出个大头佛”
遛狗不栓绳,邻居被吓摔伤
今年5月18日早上6时许,家住禅城的林女士夫妇领着一条柯基犬准备在小区内遛弯,同小区的陈女士也刚好下楼散步。当陈女士走到小区内一路口时,未拴狗绳的柯基犬突然冲出电梯追赶陈女士。陈女士拔腿就跑,路过物业服务中心门口时突然失去重心摔倒,昏迷不醒。
▲“小短腿”柯基。图片来源网络
事故中,陈女士左边额头淤青肿大、手臂擦伤,手上佩戴的一只玉镯也碎了一地。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外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和解。
6月15日,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女士夫妇赔偿其手镯损失10万元、医疗费1111.9元、误工费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21111.9元。
法官耐心调解,案结促邻里和谐
7月10日,禅城法院开庭审理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田媛细致地分析了陈女士在举证误工费以及玉镯价值方面的诉讼风险,亦当庭向林女士释明了侵权责任法关于动物饲养人责任的相关规定,指出其确实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给狗拴狗绳的过错。
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涉案手镯是否是在事故中摔碎的问题,田媛当即前往涉案小区物业管理处,认真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随后,田媛将调查核实的经过和结果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反馈,引导双方从维持和谐邻里关系、实事求是解决矛盾的方向多次磋商,最终促成双方于7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
7月18日,林女士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向陈女士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等各项费用共8万余元。同时,林女士还给田媛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她尽心尽责调查、耐心细致调解,妥善化解了邻里矛盾。
那么遛狗不栓绳
到底违不违法?
看禅城法院给出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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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本案中林女士因未栓狗绳,遛狗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狗只“肇事”吓倒邻居,最终与邻居对簿公堂,最终需承担赔偿。
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各位宠物主人,带宠物外出时应配带绳链束缚,确保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毕竟再萌的爱宠,也有可能给小孩或者怕狗的人带来惊吓。而作为路人,切勿随意逗弄他人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各位萌宠主人
以后出门可要注意了
别让爱宠离开你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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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日报、禅城法院
编辑 | 林致远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