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二审!每月5000元起征!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
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草案二审稿保持了一审稿的规定不变
即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
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牵动全社会关注
草案二审相比一审有何看点?
释放出怎样的改革信号?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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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此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含三方面:
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标准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
二是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减税效应更有针对性;
三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以月入1万元测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现有税制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高于每月5000元,减负力度会更大。
此外,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比例将达34.9%。
45%最高税率维持不变: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在众多意见中,有不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最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意见焦点之一。有声音认为最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决定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说,税率级距调整后,绝大多数按月领工资的纳税人,实际税负都会下降。收入越少的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较多的减税幅度较小,但实际减的钱并不少。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往往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关键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维持一定的税收调节力度,进而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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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日报、新华社
编辑 | 徐嘉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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