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检察院制定6份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关机制,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基础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检察院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山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了6份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规范、统一、协调开展专项斗争,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制度基础。
在对外协作配合方面,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佛山市纪委监委、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工作规定》两份文件,就双方在提前介入、沟通协调、引导取证、及时监督等多个方面加以制度规定,保证检察职能在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工作中得以充分发挥。
在内部衔接方面,市检察院制定了《佛山市检察机关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管理机制》《佛山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捕诉衔接工作机制》,达到了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协作配合的工作成效,有效推动了市、区两级检察院之间和检察院内部充分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
此外,市检察院还制定了《佛山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指导机制》和《佛山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备案机制》加强对下督导指导,要求各区院将办理的涉黑恶案件及时向市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报备,同时市检察院定期到各区院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层层压实责任。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上述六项工作机制的建立,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有规可循、有章可守,全市两级检察院之间、各院业务部门之间的衔接更加顺畅、配合更加紧密,特别是在涉黑恶案件的认定方面,保证了全市检察机关同一标准、同一程序、同一结果。
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进驻期间
(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7185990、87185991、87185992
专门邮政信箱:广州市909信箱,邮编510100
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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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日报记者张少鹏 通讯员韩淑怡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