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携宠物乘地铁!这些事坐地铁时都不能做!
地铁出入口5米范围内不能停车,严禁携宠物乘地铁……近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出通知,就《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列出乘坐地铁时被禁止的相关行为。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拦截列车
强行上下车;
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在出入口、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强行上下车;
不按规定购票乘车,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追索后仍拒付票款;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 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征求意见中
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
0757-82518692
电子邮箱
503996954@qq.com
联系人
张先生
今日精选
来源 | 佛山发布
编辑 | 王琦玥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