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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广东试点摩托车带牌销售,不代表取消“禁摩”!

佛山日报 2020-09-21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出公告,公开征求《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的通知》意见。



通知提出,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符合条件的地市至少应确定一个县(区)作为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广东拟试点摩托带牌销售


试点范围


关于试点范围,该通知提出: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范围,除依法不予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地市外,每个地市至少应确定一个县(区)作为试点。


试行“带牌销售”的产品包括试行区域范围内所有经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摩托车销售企业出售的国产摩托车,但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除外。


各地最迟应当在2019年1月15日前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6月1日后,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全面实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也表示,广州、深圳等此前已经不进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地市,不需进行“带牌销售”试点工作。



专人上门查验、发牌


通知提出,“带牌销售”车辆实行售前集中查验,车管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查验员上门逐车查验。


符合规定的,由查验员填写、密封相关资料,确定车辆号牌号码同时发放车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根据群众习惯,各地可以剔除号牌中含数字“4”的号牌号码。


“带牌销售”企业应当将车辆号牌安装在已查验的对应车辆上,供购车人挑选,同时,应妥善保管查验资料,不得擅自拆封密封资料。


经过查验领取了号牌的摩托车,长期无法售出,或者车辆调拨外地销售的,原号牌及查验档案收回,收回的号牌继续用于本企业“带牌销售”的其他摩托车。



企业应代办相关保险


通知还明确,“带牌销售”企业应当为车主提供车辆购置税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代办服务,在交付摩托车前,应当为车主办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在摩托车售出后的3日内为车主代办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费。


交付“带牌销售”的摩托车时,销售企业应当确认驾驶人持有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证,并提醒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通知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这是广东即将取消“禁摩”的信号


官方回应


该项试点工作主要目的为加强和改进广东省摩托车的管理工作,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不代表即将取消“禁摩”。



据了解,“带牌销售”并不意味着实行限摩政策的城市会解禁,也不意味着摩托车有牌照就可以到处行驶,摩托车主仍需要遵守相关城市的限摩政策即该工作仅适用于摩托车登记注册区域。


新闻多看点

在广东

多数地区都有不同的摩托车限行令


1、2004年,深圳市明确规定,当年4月起,在深圳主干道、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2、2007年,广州市决定在市区和大学城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2017年,广州南站也被纳入摩托车禁行范围。


3、佛山、中山、惠州等地也相继出台“禁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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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交警、佛山发布

编辑 | 王琦玥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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