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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犬管理费拟下调至最低200元,“历史遗留犬”最多可养3只

佛山日报 2020-02-27

备受关注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近日又有新调整啦!


近日,市政府官网发布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送审稿”)意见的公告。送审稿针对市民关注的养犬管理费过高等条款作了调整,养犬管理费从每户每年500元调整至最低200元,而可继续饲养的“历史遗留犬”数量也从原来的两只增加至三只。


点击图片查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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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7月6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511室(邮政编码:528000);

2.传真:83320712-1;

3.电子邮箱:fssfjfgk@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此次送审稿主要都有哪些调整?

快来看看!


养犬管理费:

从500元下调至最低200元


原意见稿的第19条养犬管理费中,规定养犬人每只每年征收500元的管理费。立法单位经过研究吸取了广大市民建议,在送审稿中下调为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只犬只第一年3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为200元。


送审稿还增加了“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饲养犬只”免养犬管理费的规定。同时,该条款文末还增加强调“养犬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回应民意有关养犬管理费使用去向问题。


▲佛山新城绿道旁的草坪上,两只拴了犬绳的狗正在玩闹。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养犬外出:

 防护器具范围拓宽 


此前,养犬者及一些犬只医疗机构的代表提出,金毛寻回犬等犬种夏天戴嘴套出门易中暑的问题。

此次送审稿对“养犬外出要求”有关规定作了适当调整。除了“带证出门”的要求适当放宽、更为便利之外,送审稿还在“用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规定之后,增加了“等防护器具”5个字。这意味着,市民在户外公共场所遛狗,除了“用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 之外,佩戴其它有效“防护器具”也行。


条文修改后,如果宠物用品市场多推出不影响狗狗吐舌散热的新型防护器具,养犬者也可以为爱犬配戴此类器具。



 在养犬只可继续饲养 

最多3只


此外,市民还特别关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数量问题。立法与管理部门在充分听取广大民意后,对严格管理区内《条例》实施前已经饲养的“历史遗留犬”继续饲养的数量进行了修改。


原意见稿提出,在严格管理区内,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非禁养犬只超出数量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登记数量不得超过两只,并且不得增加饲养犬只数量。


而送审稿则修改为:“在严格管理区内,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非禁养犬只超出数量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登记后的犬只不得变更,且登记数量不得超过三只,不得增加饲养犬只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修改后,送审稿增加了“登记后犬只不得变更”,登记数量由原来不得超过两只改为不得超过“三只”,比原来增加了一只。另外,“超出规定数量的,应当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至犬只留检场所”的规定也明确了超出三只的犬必须处置,不得继续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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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佛山日报记者岑雪莹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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