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9年社会抚养费标准公布!超生要缴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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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9社会抚养费新征收标准出炉啦
超生要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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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8年5月31日起修订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6年《禅城区政府办公室办文反馈表》《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提供有关数据的复函》《2018年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以2018年禅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905元和佛山市2018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65元为基数,确定禅城区2019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8905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6715元,双方共征收293430元;
超生人员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4890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征收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97810元,双方共征收19562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6715元,双方共征收293430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子女,对当事人单方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293430元,双方共征收586860元。
(三)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次性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978元,双方共征收1956元。
农村居民:
(一)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以28765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86295元,双方共征收172590元;
超生人员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2876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57530元,双方共征收11506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86295元,双方共征收172590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子女,对当事人单方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172590元,双方共征收345180元。
(三)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次性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575元,共征收1150元。
其他规定:
(一)上述违法生育或未经审批再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
(二)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2‰的滞纳金。
实施时间:
以上征收标准从此通知印发之日(6月14日)开始执行。对在2019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照本通知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方式: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通过“佛山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进行征收,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推行银行代收和开票、财政统管的征管方式,所收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各镇(街道)受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实施征收行为;按法律程序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征收人员向当事人出具《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到指定银行交款,当事人交款后将收款银行出具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交到发出《缴款通知书》的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有关征收资料整理存档。
南海区
2019年5月1日起,南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2019年南海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51295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53885元,双方共征收307770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5129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33491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00473元,双方共征收200946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33491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第二胎甚至第三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的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102590元,双方共征收20518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66982元,双方总额为133964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审批手续再生育:
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子女的,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超生定性。
结婚登记后,属于可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别忘了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次性对双方分别按基数的千分之二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025.9元,双方共征收2051.8元;
农村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669.82元,双方共征收1339.64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已经登记结婚,又和第三者生育子女造成超生的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每生育一个子女,城镇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307770元,双方共615540元。
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200946元,双方共401892元。
提醒: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上述违法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以上征收标准从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高明区
按照自2018年5月31日起施行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倍数或征收百分比计算2019年高明区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目前征收标准已经开始执行,对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亦按此征收标准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温馨提示:
以上征收数额为本区户籍单方标准。
夫妻(或男女)双方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按各自的征收标准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本征收标准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对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亦按此征收标准执行。
征收方式: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通过“佛山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进行征收,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推行银行代收和开票、财政统管的征管方式,所收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高明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实施征收行为;按法律程序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征收人员向当事人出具《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到指定银行交款,当事人交款后将收款银行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第三联交到发出《缴款通知书》的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最后由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有关征收资料整理存档。
三水区
三水区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自今年4月17日起执行。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37367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一)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 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2731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8年 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 (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 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注:以上标准如有调整,请以最新公告为准。顺德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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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