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四川江油市诗城路
深夜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司机撞人后下车查看伤者 未放警示标志 双双被撞一死一伤......↓↓↓
撞人后未放警示标志
他和伤者又被另外车辆撞飞
8月5日23时36分许,江油公安交警接到报警,称江油市诗城路东段石油小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可当警车行驶至明华路口处,事故民警电话再次响起,指挥中心接到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报警,称刚刚在石油小区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车撞了2人跑了。
民警通过调取天网监控视频,发现一名老者打着一把黑雨伞,在马路上横穿,此时一辆车牌号为川B893XX黑色小车驶过时与老者发生刮擦。
事故发生后,黑色小车驾驶员第一时间将车辆停靠并向伤者走去,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不过,司机忘记了放置警示三脚架。5分钟后,司机在对伤者进行安抚时,一辆白色小车快速驶来并直接将两人撞飞,但该车辆并没有停车,而是加速向涪江二桥方向逃逸。
现场视频
为避免再酿惨剧,报警的出租车驾驶员严先生与几名热心过路的驾驶员自发在路口指挥车辆,直到交警赶到现场。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白色小车车牌号竟是“鹿A66666”的假车牌。次日16时许,走访民警排查发现一辆白色小车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的事故现场,白色小车前保险杠以及挡风玻璃处有明显的裂痕,裂痕处还残留有些许人体组织。
通过多方面信息比对,证实该辆白色小车正是涉嫌肇事车辆。原来该车在逃逸过程中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了追尾并再次逃逸。
随后,民警在对涉嫌肇事车辆检查中,发现车辆挡风玻璃右上方处黏贴的保险标志背面标注有名字“卿小某”。
民警秦伟想到了2017年10月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涉案当事人也叫卿小某,其因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4B2XX二轮摩托车与一辆重型自卸式货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显示卿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9.2mg/100ml。2019年1月15日,卿小某被江油市人民法院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处以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随即,秦伟通过电话联系到卿小某,但对方自称身在外地,且只承认在江电路与一辆货车发生追尾,对撞人进行了否认。后来迫于警方压力,卿小某返回江油投案。卿小某交代,晚上,他与亲戚因家中琐事发生争吵,事后就驾驶车辆返回家中,当车辆行驶至石油小区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因担心自身无法承担相应赔偿便驾车逃逸,但没逃多远就与一辆停在路面的小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因追尾导致车辆无法启动,他便选择弃车逃逸,为躲避警方追查,他还故意将车辆上含有他信息的所有物品带走。
目前,该起交通事故已造成老人谷某(化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被撞的司机袁某仍在ICU病房抢救中,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在第一起事故中
司机忽视放置三角警示牌这一步骤
忽视这一步骤后果非常严重
血的教训已多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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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夜间20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牌,同时迅速报警。
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
弯道应该放在入弯前,下坡应该放在坡顶,上坡放在坡底!
三角警示牌不能摆放在车辆侧后方。
当发生事故需在路上紧急停车时,应将三角警示牌放置在同向车道或者车辆正后方,不能放在相邻车道后方;否则不仅起不了警示作用,还可能误导后方来车司机的判断,更容易增加二次事故发生的概率。
此外,切记不能用其他物品充当三角警示牌,更不能由人举着。
三角警示牌是大家都认可的标志,并且具有反光功能,利用其它物品代替的时候别人并没有这个共识,是很危险的。
高速公路上,车辆无法移动时,全车人应立即撤到护栏外,等候救援。
快速路上,由于没有应急带,尽量不要站在车尾,尽量以车辆为掩体,站在车头前方,面向后方来车,随时观察后方。
希望这样的事故别再发生!
来源 | 红星新闻、宣威公安交警、行车指南
编辑 | 王琦玥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