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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为何下降?佛山公积金最新回应!

佛山日报 2021-11-01


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点击回顾)


贷款额度为什么降?已提交申请但未完成流程是否影响额度?一起来看权威解答!


关于公积金放款


1、公积金额度调整了,还需要轮候放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还是需要轮候


2、银行已经核定贷款额度,还在排队放款的,受影响吗?


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2021年5月1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2021年5月1日(不含)前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旧《办法》执行。换言之,5月1日(不含)前受委托银行已受理,或管理中心已审批,或已进入轮候的贷款均按旧《办法》执行。


3、商贷部分已经批了,公积金前几天提交银行审核还没送中心审批,受影响吗?


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2021年5月1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2021年5月1日(不含)前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旧《办法》执行。换言之,5月1日(不含)前受委托银行已受理,或管理中心已审批,或已进入轮候的贷款均按旧《办法》执行。


关于贷款额度


1、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什么降了?


2017年至2020年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稳增长,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时调整最高贷款额。


2、5月1日前,已经提交申请但未完成流程的,贷款额度为多少?


2021年5月1日(不含)前受委托银行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按旧《办法》执行。


3、异地公积金可否在佛山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制吗?


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如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符合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满1年的,可申请办理,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贷款申请的条件详见《办法》。


4、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但已还完,再次买房可以用吗?额度有没有影响?


根据新《办法》第十六条“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不是再次申请贷款的唯一条件,还须结合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审核。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则不得再次申请。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与贷款次数不关联。



5、新政中,无房提取额度有提高吗?


贷款新政,不涉及无房提取额度内容。


6、请问夫妻公积金合起来能贷多少万?


按新《办法》规定,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即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不超60万元。


关于商业贷与公积金贷款


1、现在是商业贷,能不能转成公积金贷的?


不能。


2、公积金贷款与商贷冲突吗?


不冲突。《办法》规定申请贷款时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商业贷款的资格与条件以商业银行规定为准。


其他问题


1、可以二次贷款吗?


根据新《办法》第十六条“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不管一次还是二次),须结合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审核。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2、已成年子女没分户在同一个户口本,已有2套住房,再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话能不能贷公积金呢?


根据新《办法》第十六条“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房屋套数计算范围以申请时“职工家庭”为单位,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以“户口本”为单位。


3、粤省事上显示佛山公积金管理系统维修几个月了,什么时候修好?


2021年2月27日至3月14日我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的切换工作,因此全面暂停对外服务。2021年3月15日系统升级完成后,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以及微信公众号“佛山公积金”均已全面恢复了正常使用。同时,粤省事也于3月15日恢复了查询功能,但因粤省事的办事功能正在与省对接中,现暂无法使用,预计该模块升级于4月底完成。对此造成不便,望见谅。


4、公积金能否提取出来?怎么取?


公积金提取可登录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查看手续须知。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根据手续须知指引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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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徐嘉楣

校对 | 吴锡泉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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