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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广东购买这些药物需实名登记

佛山日报 2021-11-01


29日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最新通知,《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已制定,即日起,购买感冒清热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小柴胡颗粒(片)等药物,需实名登记

原文如下:


    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二、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9日  

 附件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二、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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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陈美玉

校对丨郭铭贤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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