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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我之前从网上买了一本五三,结果发现那是别人用过的!”

2017-03-15 福师大小葵

Look

   老铁葵特意任命特派员出动,随机采访了几位师大er:


(建议在超快超酷炫师大全覆盖Wi-Fi环境下观看此视频,流量用不完请随意~)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u0384s7r140&width=500&height=375&auto=0

(懒得等加载?下拉同样精彩!)



“消费者权益日吧”


“315打假日”


小伙伴的的吐槽可以说是“丰富多彩”,老铁葵大概总结出了那么几个“坑”……


01

网购大坑


“有一次我买了一个小电器,卖家告诉我这个有保修,结果这个电器坏了我拿去修,商家说他们保证修但是不保证修好。”


“我曾经要买那个“波斯猫”牌的纸巾,后来发现那个纸质非常差。我觉得好奇怪,然后发现包装上写的是“被欺猫”,我就觉得很无奈。”


“有一次家里买了一箱苹果,上面的那层苹果是好的,下面的那些很小,有些甚至是发烂的。”


“有一次我去超市买了一个打折的商品,结果在结算的时候发现它是原价,售货员说那个折扣是几天前的。”


“我高三的时候从淘宝买了一本五三,结果发现那本是别人用过的!”


02

自动售货机坑


“我往自动售卖机里放了五块钱,结果它不出饮料!”


“我曾经点了一瓶可乐,可是它给我出了一瓶花生牛奶,然后我又试了一下,换成买雪碧,结果还是跳了花生牛奶出来,我只好把他们带回宿舍。”






同学们一致表示:太麻烦了!

为这些小伙伴们心疼


你以为就这样结束了?



笑到不能自已的被采访者……


原谅老铁葵特派员难以抑制的笑场……


这位小哥好像有点眼熟!



小伙伴们坑爹的经历是不是让你笑Cry呢?同情他们三分钟!……当然啦,我们不是来搞siao的,在这里小葵也要提醒大家在消费的时候多个心眼,生活中处处是“坑”,在消费的时候不要贪小便宜,保留好消费凭证,不要平白无故地入了坑呀!


氮素!如果你还是不小心被坑了,还是要勇敢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TIP1 发现被坑,要主动找商家协调。

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TIP2 协调失败,找12315呀!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重点是一定!要记得保留好消费凭证!

TIP3 媒体曝光维权。

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他们的坑爹行径。


 

3月15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葵宝宝温馨提示:今年的315是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consumption)

离我们并不遥远

大学生作为当今最活跃的消费群体之一

在日常的学(xiao/duo)习(fei/shou)生活中

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

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天

请各位务必牢记以下五个阿拉伯数字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在国内无论身处何地

你都能通过12315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这时候

有人和小葵说

“都已经是大学生了

(画外音:还是辣么优秀的师大er)

怎么可能还会被骗嘛~”

啧啧啧

虽然小葵很赞同画外音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

大学生因为消费上当受骗的问题

依旧屡见不鲜

如果你不信

就跟着葵宝宝来看看一些经典的案例:

山寨名鞋

大学生A在淘宝上看中一双安踏鞋,正准备买下来,想到“货比三家”,就看了其他店铺该款鞋子的价格,发现有家店铺的价格能便宜一半。最终拍来的便宜一半的鞋子到货,大学生A才发现是山寨冒牌的安踏鞋……穿了两次就扔了。


学长的坑

新生入学,大学生B刚到寝室就被热情推销的学长“亲切”地推荐一些宿舍生活用品,谁曾想买来后才用了几天就坏了,这才反应过来,“学长”卖给他的是劣质产品。


退款电话

大学生C在淘宝网上买衣服后,个人信息被“骗子”获取了。“骗子”假称店家,说产品质量有问题,要办理退款,哄骗小周办理个人贷款,瞬间骗走了1.9万余元。大学生C还不知被骗,在继续给对方转账时被系统拦截,这时他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那么作为消费能力全国领先的师大er
对消费侵权行为是怎么看的呢?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j0384labh0n&width=500&height=375&auto=0

so

增强消费权益意识

本葵宝宝带头从自身做起!

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涵盖很多方面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消费权益受到侵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权受到侵害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而部分不良商家则非法销售未经正规部门许可或检验的、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侵害的商品。比如劣质产品、冒牌产品都属于该权益受到侵害的典型代表。


知情权受到侵害

消费者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但有些商家在出售商品的过程中,刻意隐瞒商品的部分属性,导致消费者对该商品出现了部分或完全的错误认知。比如“优惠陷阱”、虚假宣传都时该权益受到侵害的代表。


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但某些商家在出售相关商品或服务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的确定有违公平交易的条款。比如除特殊类型商品以外的“售出后不予退回”等。


求偿权受到侵害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在消费者遇到商品或服务出现非自身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求得赔偿。“求偿而不得”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大部分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孰不知该情形完全可以让315介入解决。



对侵权行为的认知

能让我们及时辨别

防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生

But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侵权行为如果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

我们又要怎么解决呢?

以下《小葵消费维权宝典》

收好不谢!


《小葵消费维权宝典》 

第一式

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式

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

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第三式

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小葵想要说的是

在消费时避免受到侵害的同时

也要懂得适度消费

“留得青山在”

才不怕月底吃土嘛!


     

如果你还有什么觉得是最坑爹的消费经历,欢迎在留言板上吐槽给知心小葵吼!





来源 | 生命科学学院、校学生会

编辑 | 校青通社微信部 王琳 覃永铖

责任编辑 | 校青通社微信部 姬昕怡 林子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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