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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小百科之工资

小法桐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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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础

也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

然而当今社会存在很多

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行为

致使很多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

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今天

小法桐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有关工资的那些事儿

帮助大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资的法律定义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依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案例介绍



杨某于2011年4月进入一家自动化设备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先后与其签订两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到期日为2014年4月。2012年4月,公司因仓库丢失一把工具(原采购价格4564元),并认为杨某任职期间保管过仓库钥匙,从其5月份工资中扣除1369元。然而等到公司发放6月份工资时,又认为杨某仍需抵扣工具损失的余额,拒绝发放其6月份工资。2012年6月28日,杨某辞职,并特别说明原因系“公司存在违法扣款的行为”,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5月和6月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调解不成,杨某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杨某2012年5月份工资差额、6月份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学习过相关案例后

相信大家对

此类违法行为已经有了一定认识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小问答

来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吧!



克扣工资 VS 拖欠工资



A:劳动者主张权益时应当区分两者的概念

拖欠工资的定义: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工资的定义: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 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这种扣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条底线,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哪些情况是可以扣除工资的呢?



A: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被克扣了工资应该找谁解决呢?



A: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找用人单位的老板,进行协商解决

2、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

(2)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工资问题事关群众民生福祉

事关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希望大家都能合理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下期再见!



END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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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dafaxue-德法兼融·知行合一图片:网络文字:陆怡宸编辑:刘曼琪审核: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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