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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作序推荐,这本“两岸最美的书”发人深省

小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3-03-23

莫言先生曾为《绿海》杂志撰过稿,在《绿海》组织的笔会上,他认识了张建伟教授,并进行了多次面对面交流。


在《法律稻草人》的序言里莫言指出,文如其人,建伟教授正如他笔下的文字一般,为人淡泊,但敏而善思。他的法律随笔文章兼具知识性、趣味性和文学性,以法律人的视角和思维审视和剖析一切,举凡常人熟悉的中外名著、热点事件,乃至身边的点点滴滴,他皆能信手拈来,秉笔成文。



莫言先生高度评价建伟教授,称:他的思维严谨、理性,是洞若观火的冷静思考;他的思路却是跳脱的,文字是活泼的。他把自己广博的法律、文史知识和对文学的雅好融于一炉,并把自己的理性和严谨巧妙地隐藏其中,就像盐溶于水,只有读过了,你才能感受到其中无痕有味的妙趣。


因此,读建伟教授的法律随笔,你既不会厌倦于枯燥,也不会失望于浅陋。你的阅读感受会经历一个由轻松到凝重的嬗变过程,你会感叹作者在轻灵的文字背后蕴藏那么多厚重的思想感悟:他以国际性的眼光和贯通古今的历史思维对中国的法治现实进行比较和剖析,对当前法治建设中的陋习与弊端予以鞭笞,还有他冷静的法律思维与对草根阶层同情的统一,在占据道德高地的高士们发出的喧嚣声中,建伟教授发出的声音是冷静、清醒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


《法律稻草人》是张建伟教授近年来关于法律学术、法学教育以及司法实践的一系列短文精品,文章或借题阐发或针砭时弊,但都恪守学术界限,阐释法律精神,言短意长,点到为止,隽永中饱含深趣,是比较难得的法律人文读物,尤其适合关注法律的人文阅读爱好者。


这本书经评选还入选了“2012创意两岸城市设计双年展”作品展览,并荣获“两岸最美的书”奖项!张建伟教授将这本法律随笔集取名《法律稻草人》,可谓颇具苦心。他说:


“近来常常想起稻草人,不是爱起春种秋收的老圃生涯,也不是赋归去来辞的心情驱使,而是闲极生异想,觉得在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不正像个稻草人?” 这个鲜活的比喻恰是击中了现实要害。



用稻草人来象征法律,是想要告诉读者:稻草人,总有一天是会成为有生命的、活生生的人。


01

如果稻草人成为司法的象征,

那就只能吓鸟


麦田里,有个守望者,两臂左右伸展,头上一顶草帽。风里,雨里,响晴白日,满空星斗,都是这个固定姿势,很长时间了。在乡下,大人见惯,无动于衷;孩子见了,都喜欢;胆小的鸟儿见了都很怕。对于久居尘嚣的城里人来说,很少想起他。偶尔游玩到乡下去,一眼瞥见,无论老少,不分男女,会惊喜。


他没有名姓,只有身份。他是——稻草人。



在法律只是稻草人的社会,没有人相信,法律的正当程序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好办法。人们遇到麻烦即使求助于司法,也对司法心存疑虑,他们将希望寄托于明君、贤相和清官身上,他们又不太相信自己真有遇上他们的好运气。


他们求助于司法,往往又同时通过疏通关系去破坏、规避法制。他们永远会在不利于自己或者自己觉得不便的法律上加个但书,那是他们的一句口号:只我例外。


法律被制定出来,不是不够用,而是不管用。司法者率先垂范,为草民树立违反法制的典范,没有人认为这是危机,这很严重。违反法制的行为,没有人制止和纠正,也没有人去追究责任。



这正是法律稻草人社会的状态,自己制定法律又自己去破坏它。在这样的社会,几乎没有人会傻头傻脑地要求兑现法律——那本来是国家或者社会的最庄严、最守信的承诺。大家心目中的法律,不过是一具具稻草人。


巴尔扎克用蜘蛛网来表达同样的意思,他说:“法律是蜘蛛网,大苍蝇触犯没事;小苍蝇却给逮着。”如果法律只是用于吓鸟,如同蜘蛛网只粘住小而无力的东西,那么法律还会得到尊重吗?


可惜,看起来没有多少人整天忧国忧民地想这些道理,人们看着一个个稻草人树立在田里,无动于衷,满心欢喜。看,我们有这么多!


一年又一年,都是如此,法律稻草人的社会看起来太平而正常。


02

法学学术之殇


我与台湾法学教授接触,发现其人数少得可怜(台湾各大学没有教授“扩招”以至学者盈门这回事),不像大陆学人满坑满谷,触目皆是,然而台湾法学教授的学术功力却值得尊重,其著作信实可靠,也非大陆充斥的粗制滥造的所谓学术著作可予媲美。在台湾地区,明显感觉做学问真乃难事。


其实,学术之难易,全在于是否以创新为圭臬。不以创新为要求之所谓学术,人云亦云,须臾成篇,当然容易。道前人所未道,皓首穷经,孜孜以求,如行蜀道,当然就难。


学术论文本质上是一种“创作”。无创新无以称为“创作”,无创见不必称为论文。创见者,乃是独到的见解,亦即“事为往日所无,而突现于今日者,谓之创见”。一个真正的学者应当具有学术上的创造力,所谓创造力乃是“个人能特出新意,造作一事一物之力量也”。


有创造力的学者似乎太少,或者制度、环境不鼓励创造使得有创造潜力的人也逐渐失去了学术上的创造力。大量顶着“论文”名目的文章,其“观点早已有人讲过了”,上乘的,不过运用一些新的论证资料,有的直接从境外趸来,洋洋得意证明着已经没有新鲜感的观点。


这使得我们的学术,成为表态式学术,就是表明对一种既有观点的支持或者反对的态度。


不过,有些充满新资料的表态文章还是值得取阅的,那价值并不在观点而在资料上,特别是那些用外国翻译过来用在论著中的信息资料,至少可以开阔眼界。如今这类编译式的著作正在风起云涌,走红各大书坊期刊,成为法学“学术繁荣”的一大表征。



总的说来,学术要想进步,学界要想不成为“一场滥污”,就需要以原创性为评判标准,这就要有学术研究的“专利法”


这个“专利法”的主旨是对于他人率先提出的观点保持尊重的距离,学术精力应当用在超越既有的学术观点上。


只有确立这样的“专利法”,该“专利法”的原则得到学界的一致遵行,学术研究才是难的,也就才能有真学者与真学术。真学者与真学术也才不至于被汹涌而来的伪学者与伪学术湮没,我国的法学研究才有希望


03

法治的说不准学


说起法治,不得不提到法治的一大特征,就是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因而也就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


这和人治大有不同,人治因统治者智愚贤孝的不同以及情绪的变化不定而难以把握。可怜那些被“法治”者,倒霉与否、倒多大霉,全凭运气或者晦气,那运气与晦气当然是变化莫测,泥鳅一般难以把握的。


法治要有可预见性,法律本身就要有透明度,从而任何人均可运用。可运用性意味着真正有机会参与制订法律和调整法律的程序,并试图行使自己的个人或经济权利。



要是法律让人如雾里看花,奇幻莫测,充满可能性,当然也不会给人提供可预见性,人们也难以运用它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仅如此,法治还要求前后一致地应用法律,不能选择性、跳跃性执法和司法。


我们可以把法律看作政府与民众的契约书,即使不信这一说法,至少也得承认法律是政府的允诺书,是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依据,政府不能不信守承诺,率先垂范地遵守法制,使执法与司法都有前后一贯性。


社会一般民众对法律的尊重,来源于对法制被官民共信共守的信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给社会提供这样的信心。行政和司法的运作必须促进对法治的尊重,否则社会的法治土壤就会流失。


可惜的是,在法治初创时期,如此“刻板”地执法和司法似乎还没有成为某些政府部门和司法人员的习惯,执法和司法还有不少模糊空间,这正是法律没有得到广泛信赖以及司法失去威信的原因。


这种现象正印证了柏杨先生所谓的“说不准学”。柏杨曾痛切地说:


中国的事,都是说不准的,这乃是专门学问,可列入联合国记录者也。盖说不准学者,乃是因果关系常有奇妙变化,二加二有时候固然等于四,有时候却等于八,有时候则等于负十,在没有确实看到答案前,谁都不敢肯定有啥结果。


在其他领域奉行“说不准学”,有无危害以及危害大小,需要具体而论,不好一言以蔽之。但在法律领域充满说不准学,我却可以打足保票地说,虽然那危害不会马上显示出来,却会潜滋暗长,最终的影响很不得了。


关心法治者,不可不稍加留意:不要让法律都变成了砂器,不要让信任的水分蒸发、法律的威信逐渐风化掉了。


04

坏人说出的道理


我们常常忽略坏人说出的道理。但事实是,从坏人嘴里说出的,并非都不值得首肯。有些话,讲得对,但因为我们知道他是坏人,他的话,我们不去琢磨;或者,不愿意相信。


这是做坏人要付出的代价。



俗语云:“小偷也有三分理”。意思是即使做坏事的人也会提出理由为自己做坏事辩解,大多是狡辩。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可以找到根据:一个人做了为社会所不容的事,做了伤天害理的事,难免心理失去平衡,良心(如果还有的话)感受不安,为了使心理重归平衡,内心获得安宁,便将自己的行为正当化——进行合理化解释。坏人振振有词,许多的“理”就是这么来的。


不过,坏人说出来的话,并不是全无道理。更何况,人们有时还会像寓言中“疑人偷斧”的人一样,在一段时间里把好人误以为“坏人”。即使真是坏人,他说的话,也未必都是为自己的不义行为打掩护。要分辨出坏人说的话,哪些有理,哪些无理,需要祛除偏见,需要有足够好的辨别力,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文明素养。


我们虽然都知道“兼听则明”的道理,但又常常为身份符号所累,习惯于把人分类,依其身份决定我们的立场。譬如在辩论中,由于我们事先选定了立场,即使对方说得有道理,我们也往往倾向拒绝倾听、拒绝思考、拒绝承认。在日常社会中,这不过使我们的判断存有偏差,贻害不一定很大;但在刑事司法中,由于身份符号特别鲜明,面对被审讯的“坏人”,拒绝认真倾听他的辩解、他主张自身权利的意见,往往使诉讼的天平倾斜,使公道得不到实现,这祸害就往往大得让人难以消化了。


对待坏人所说的话,不应用偏见的树叶遮挡了是非判断,应当耐心、细心地倾听和分析,不应让沸腾的蠢血搅乱了理性,这就是司法者的客观义务


要履行好这一义务,就需要把那些“坏人”当作正常的“人”——有眼睛、有五官四肢、有知觉、有感情、有血气,吃着同样的食物,可以受到同样武器的伤害,可以用同样的医药疗治、冬天同样会冷、夏天同样会热、用刀剑刺也会出血、搔痒会笑起来、用毒药谋害会死的“人”。


如你如我一样的人。


看了张建伟老师的文字你有什么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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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幸运读者将获得赠书

法律稻草人

作者:张建伟

法律稻草人,总有一天是会成为有生命的、活生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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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欣悦、黄泓

观点资料来源:《法律稻草人》

转载及合作请发邮件:

scb01@pu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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