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之夜】管道燃气初装费,业内同行怎么看?(汇集法律规定和各地做法,深入探讨费用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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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7年11月12日福建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闽价房[2007]413号)第二条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按照此规定,福建省在2007年11月12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
6、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取消了燃气初装费,但同时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但是广州市燃气管道安装费收费标准为:普通煤气表每户1950元,智能煤气表每户2200元。7、2008年6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管道燃气两部制气价实施方案》(顺府办发〔2008〕64号),规定实施两部制气价,由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收取“容量气价”和“户内初始配套费”。该文件规定:两部制气价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容量气价用于对燃气企业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补偿,包括市政管网、生产性用房折旧费等;计量气价用于对燃气企业运营成本(期间费用)的补偿,包括气源价、市政管网和生产性用房以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经营费用、利润、税金等,即用户每月按计量基价和实际用量计付的燃气费。8、2015年,江西省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其中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9、2016年8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新建房屋,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燃气用户另行收取。10、海南省明确“管道燃气初装费”由“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组成。其中,入网费包括城市干、支管道至庭院埋地管道的所有工程、设备及安装费用;入户安装费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劳务、材料设备等成本费用及合理工程利润。如《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万宁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管〔2013〕8号)规定入网费:居民用户1200元/户;工商业用户按其设计日用气量600元/立方米;机关及公益事业单位按其设计日用气量450元/立方米。入户安装费按海南省有关建设施工当期定额标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11、《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的通知》(湘价消〔2008〕80号)规定,非居民用户收费包括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和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其中,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按日最高用气量全省统一规范为工业用户每立方米200元、非营业性用户每立方米260元、营业性用户每立方米340元。《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通知》(湘价商〔2009〕91号)规定,居民用户收费包括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以及计量表具购买、安装、调试费等,最高收费标准限定为1800元并计入房价。
12、广西防城港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两部制气价管理,即分为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容量气价统一定为800元/户,用于对燃气企业投入固定资产成本(市政管网及生产用房折旧费等)的补偿;计量气价主要用于对燃气企业运营成本的补偿。同时,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设置1500元/户的小区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各方说法1、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燃气初装费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初装费形成的物权归属依然是有问题的。二是由于居民的用气量和毛利基本不足以维持燃气公司的生存,所以初装费类似于“庞氏效应”。如果房地产停滞,则燃气公司的资本游戏有谢幕的风险。2、改善措施:(1)深入进行市场化改革,逐步取消管道燃气项目的特许经营,但允许自然形成的管网垄断,避免了某些燃气公司手握特许经营权但不投资的问题;(2)适当提升居民用气价格,采取阶梯价格,按照用气量的多少确定供气价格,为燃气公司的生存创造条件;(3)明确初装费形成得固定资产的归属。目前有的城市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把小区管道定义为业主资产,同时把市政管道部分的收费,定义为基础设施使用费。这样市政管道和燃气设备归属燃气公司就没有法律上的隐患;否则政府和老白姓提出“谁投资、谁所有”,燃气公司有丧失资产所有权的风险;(4)理顺管道气与LNG的价格。用价格杠杆限制LNG供气项目在管道区域的发展,维护管道燃气公司合理的投资收益。3、我国的燃气安装费经历了从收取初装费到降低初装费,再到通过管道燃气服务的合理定价取代初装费和回收成本的过程。现在的初装费相比早期来说下降了很多。随着居民价格的理顺,在福利性质的基础上慢慢回归商品属性,也许燃气初装费可能就会慢慢消失了。4、初装费肯定有其合理性,否则不会那么多年取消不了。燃气公司也不要把大家当傻子,其实这些年初装费不但维护了公司的运营,还提供了高额利润。但是现在初装费的确是走到尽头了,急需改革,改善。
5、二部制气价优点是更好地适应市场(用户)的需求,体现了用户与管输企业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用户之间对管输成本的公平负担,管输能力的充分利用,而管输能力的充分利用又是降低用户平均管输价格水平、使管输公司收回投资和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
6、初装费是燃气做为公用事业发展初期为弥补建设资金不足而出现的产物,这应该与商业投资的性质相违背。但在气源定价机制与终端消售价格机制都没有科学形成的情况下,成了不能合理解释但又有点约定俗成的存在。在美国的民用天然气价格是用得少很贵,用得多便宜。这应该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方法。
7、有观点认为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属于用户财产部分的钱应该要交,不应叫初装费,干管部分的投资回报与运营成本应体现在消费价格中,对已安装而闲置用户应收取一定费用,类似于最低消费。
8、有观点认为针对居民用户的费用应该存在,因为燃气公司还有一个功能是抢维修,倒是工商业用户的气价也应该低于居民价格,只有各个环节减少对实体经济的压力这样企业才有钱去创新,实体才能强国。
9、今晚关于“关于燃气初装费的探讨” 引起热议,关于产权,除了相关法律更多的是在法律之下的民事约定,燃气公司需要下功夫,二部制定价解决了不同用户对管输的需求,扩大了管输需求量,提高了管输利用能力。而用户需求量的扩大,管输能力的充分利用又必然会降低单位平均管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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