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支持大用户直供!山东省发布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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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然气与法律
编者按: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对企业天然气用户实行直供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支持直供项目实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本次文件的下发背景应该是为了响应中央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政策背景。随着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发布,目前全国各省都在抓紧对本省各项涉及企业营商的环节进行整改,比如许可、监管等环节。
但对于大用户直供模式,山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本《实施意见》也并非山东省范围内第一个支持大用户直供的政策文件。早在去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也曾下发《关于规范天然气生产集输企业向我市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本公号对该文件做过解读,详情:想要选择“大用户直供”?年用气量得超过5000万立方米!),该文件对大用户直供企业的用气量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即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工业集中区、清洁化集中采暖、热电联产等各类用气项目均可以选择使用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而该要求,在《实施意见》中也进行了规定,表明“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工业集中区、清洁化集中采暖、热电联产等各类用气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这一要求在山东省范围内确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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