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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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步!山东放开城燃的LNG销售价格!一燃气公司曾因擅自提高价格被罚

10月26日周二本文约2000字,阅读约需3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国家发改委、山东省发改委编者按: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签订的年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从价格联动机制中剥离,由企业自行调整,施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政策。对于燃气企业应注意:首先,新政只适用于上下游燃气企业年(季)度购销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即合同外部分)。其次,城燃企业由市场采购的液化天然气(LNG),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防止上下游燃气企业不认真签订和履行合同,任意采购市场高价气,向用户转嫁市场矛盾的行为。再者,实行季清月结,原则上不允许跨季销售。最后,合同外购进LNG向居民销售的,仍按政府明确的居民销售价格销售。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燃气相关定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者超过价格限度定价,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国家发改委就曾公布海盐县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擅自提高天然气价格被处罚。该公司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7月25日,购进LNG为市场价高价买入,但进入管道后须执行政府定价,其不顾政策限制顺价销售,擅自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应执行2.79元/立方米,实际执行3元/立方米,共销售天然气197.24万立方米。海盐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共计40.19万元。以下为《通知》原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山东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各天然气销售企业:近年来,我省液化天然气(LNG)消费量快速增长,城燃企业(LNG)销售占比大幅上升,对政府管理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影响越来越大。为优化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管理,决定放开城镇燃气销售端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镇燃气企业合同(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年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从综合购进价中剥离,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再计入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编者注:新政实施后合同外采购的LNG不再计入天然气价格综合购进价,相应LNG的销售不再施行价格联动,其销售价由城燃企业根据购进价自行调整,配气价实行政府定价。需特别注意“合同外”的含义)二、实行高进高出政策销售的液化天然气(LNG),仅限于上下游燃气企业年(季)度购销合同外,城燃企业由市场采购的液化天然气(LNG),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防止上下游燃气企业不认真签订和履行合同,任意采购市场高价气,向用户转嫁市场矛盾的行为。三、城镇燃气企业严格按照液化天然气(LNG)购进量组织顺价销售,购销数量必须相符,并每月或每季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校核,凡销售量大于购进量的,所得利益须在当季向相关用户返还,凡当季未返还的,按乱涨价进行查处。(编者注: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是为了回应燃气企业在采购端的成本支出,进一步疏导价格,但绝不是借机牟利的工具。燃气企业应严格落实《通知》的规定,对合同外采购自行调整LNG价格,同时根据实际购气情况,将成本疏导至终端;凡出现销售量大于购进量的,应及时将所得利益在当季返还相关用户,以免招致处罚)四、实行高进高出政策液化天然气(LNG),应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组织液化天然气(LNG)购销。实行季清月结,原则上不允许跨季销售,因特殊原因当季销售不完需跨季销售的,应按本季市场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价格进行疏导,严禁以高进高出政策为借口强买强卖。五、进入天然气销售旺季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用于补足居民用气的,不实行高进高出政策,仍按政府明确的居民销售价格销售。(编者注:国家为保障民生,对居民用气价格严格施行政府管理,《通知》不适用于居民用气)六、各市要加大天然气购销价格监管。在用好合同外液化天然气(LNG)价格疏导政策同时,重点抓好民生用气价格监管,灵活运用价格联动政策,确保采暖季天然气市场销售价格基本平稳。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0月15日赞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更多公众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阳光所天然气团队与法律培训介绍: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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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托运商改革浪潮来袭,天然气企业怎么应对?

8月9日周一本文约420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7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作者:管晓薇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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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公司运营“上位法”暨托运商实战指导手册征求意见!各地需落实15%压减气量

7月19日周一本文约6000字,阅读约需8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7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国家发改委、新华社编者按: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和意见稿》),从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应急保供、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主体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压实应急保供各方责任,有效保障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和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这是我国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探索,有利于逐渐完善“X+1+X”天然气市场化体系。《征求意见稿》对管网运营企业、托运商、供气方、用户、监管部门等各方在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合同执行、应急保供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官网运营企业”“托运商”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对托运商申请国家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长期短期托运服务的流程以及后续合同执行与计划报送均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在运行调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推动建立第三方气量平衡辅助服务市场,通过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代购气量、公开拍卖方式代销气量。在天然气应急保供中,《征求意见稿》中对管网设施第三方开放与运行机制、保供责任划分与实施办法、监管规则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应急保供方面,对天然气保供市场主体责任中存在的模糊点和空白点首次提出明确规定,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用气高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对国家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在托运商准入标准、管网设施容量服务分配方面明确提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以下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原文:赞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更多公众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阳光所天然气团队与法律培训介绍: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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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分享】后国家管网公司时代的特许经营和终端整合

6月11日周五本文约4000字,阅读约需8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5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油气事业部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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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油气法律服务

油气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也是一个受政策法律影响很大的行业,我们旨在为您提供专注于油气行业政策与法律的服务。我们有最专业的油气法律服务团队!为您提供最优质油气行业法律服务!我们懂法律、懂商务,更懂得油气!业务团队陈新松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油气事业部负责人、ERE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员,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燃气安全》杂志副主编,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上海市律协环境资源能源专委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曾任特大型能源企业法律负责人,从事油气领域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行业法律实务经验,长期专注于油气产业链及相关能源行业,为业内多家知名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的各类法律服务。创立并运营“天然气与法律”微信公众号,出版国内第一套天然气法律系列著作《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2》《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3》。许向民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专职高级顾问,原英国石油公司(BP)全球化工业务及BP中国法律总监,拥有加拿大安大略省、英格兰和威尔士及中国香港执业律师资格,曾任加拿大多伦多Smith,Lyons,Torrance,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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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新渠道?水发派思基于特许经营的燃气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

5月25日周二本文约6000字,阅读约需5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5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编者按: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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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鹏气便宜呢?从被扭曲的天然气价格说起

5月10日周一本文约1400字,阅读约需2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5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作者:陈Gaven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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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整合五家省网全过程梳理,各种方式细细品

4月27日周二本文约400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5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根据国家管网微信公众号、《透过浙江省管网改革看省级管网未来改革思路》(《价格理论与实践》2020年第4期,作者:刘满平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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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获刑!事故责任认定细细品!北海LNG“11·2”较大着火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3月30日周二本文约300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编者按:2021年3月26日,广西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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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城镇燃气加臭的法律责任及管理

12月25日周五全文约2600字,阅读约需7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3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章作者:张天光作者其他文章:【新春放送·专栏集锦】张天光专栏其他相关文章:燃气加臭不足会导致法律责任?——从顺德1·18燃气爆燃事故说起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大以及煤改气政策的大力推进,燃气做为清洁能源应用越来越广泛,相应的燃气应用的安全问题也凸显出来,燃气加臭对燃气安全非常重要,是不可或缺的,燃气中添加臭剂可以在燃气泄漏时通过异常的臭味来提示用户采取必要的措施。造成燃气爆炸事故的原因很复杂,通过在燃气中添加臭剂不能完全防止燃气爆炸事故发生,但燃气加臭警示作用非常明显,是燃气用户发现燃气泄漏的重要途径。事实证明,燃气中添加臭剂可以有效地降低燃气爆炸事故发生的概率。一、加臭在城镇燃气中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一)燃气加臭的性质在城镇燃气中,燃气加臭不仅是一项安全措施而且是城镇燃气质量的一项指标。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规定:3用气量和燃气质量3.2燃气质量3.2.3城镇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味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二)添加量的规定GB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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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荐】城镇燃气设施保护法规现状与建议(表格梳理,数据详实!)

12月21日周一全文约3500字,阅读约需8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3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作者:李华明来源:中国知网摘要:制定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实施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的重要措施。本文调研了部分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现状,分析了一些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优点和不足,对制定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相关建议。关键词:城镇燃气设施保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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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把“查思想”摆到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位置 ——兼论摆脱信息化智能化的陷阱

12月7日周一全文约320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3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作者:彭知军,前燃气从业者,现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微信号:pengmick作者其他文章:【新春放送·专栏集锦】彭知军专栏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进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转型升级的艰难爬坡期,又逢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安全生产整体形势有所好转,但和人民的需要差距还很大,重特大事故仍然触目惊心。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组织推动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为目的的安全生产改革、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力图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形势。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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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托运商制度怎么玩?与长协如何平衡?

10月26日周一全文约3000字,阅读约需8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3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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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油气法律服务

油气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也是一个受政策法律影响很大的行业,我们旨在为您提供专注于油气行业政策与法律的服务。我们有最专业的油气法律服务团队!为您提供最优质油气行业法律服务!我们懂法律、懂商务,更懂得油气!业务团队陈新松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油气事业部负责人、ERE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员,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燃气安全》杂志副主编,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上海市律协环境资源能源专委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曾任特大型能源企业法律负责人,从事油气领域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行业法律实务经验,长期专注于油气产业链及相关能源行业,为业内多家知名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的各类法律服务。创立并运营“天然气与法律”微信公众号,出版国内第一套天然气法律系列著作《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2》《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3》。许向民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专职高级顾问,原英国石油公司(BP)全球化工业务及BP中国法律总监,拥有加拿大安大略省、英格兰和威尔士及中国香港执业律师资格,曾任加拿大多伦多Smith,Lyons,Torrance,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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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管道资产交接在即,业内热议的“托运商制度”到底是什么?

9月29日周二全文约5000字,阅读约需8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2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杨雷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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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藏】关于大用户直供的政策梳理和精华文章,全在这里了!

9月17日周四全文约490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2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老新编辑整理一、各地的大用户直供政策(一)国家层面的政策1、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提到: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合理气、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扩大天然气消费规模。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鼓励大用户直供。合理布局天然气销售网络和服务设施,以民用、发电、交通和工业等领域为着力点,实施天然气消费提升行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程。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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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下发通知规定企业直供条件,要满足年用气量和区位要求,二者缺一不可

9月3日周四全文约1900字,阅读约需5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2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广东省发改委编者按: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0〕1583号),内容虽少却干货满满。根据通知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同时城镇燃气企业和直供用户可自主与主干管道建设运营企业协商选择供气接入方式,鼓励多气源供应。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直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供方式或城镇燃气管网代输方式供气。该通知提出的直供条件,与之前的山东省不一样的是(详见:重磅!支持大用户直供!山东省发布实施意见),除了用气量要求以外,还要求具备“靠近主干管网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这一区位条件。这也说明,广东省认为,如果企业未靠近主干管网,需要铺设长管道实施直供,明显是不经济的,不满足降低企业成本的要求。该通知也明确,城镇燃气企业在大用户直供中的位置也是非常重要的,不会缺位。城镇燃气企业和直供用户可自主与主干管道建设运营企业协商选择供气接入方式,鼓励多气源供应。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直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供方式或城镇燃气管网代输方式供气。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将不再区分国家主干管网和省主干管网,国家主干管道、省主干管道和LNG接收及储气设施配套外输管道共同组成广东省天然气主干管网,这一改革似乎也为未来进一步管网开放做好了准备。具体通知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0〕1583号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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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燃气特许经营权重新洗牌,浙江发布评估管理办法(附全文评注)

7月31日周五全文约350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2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浙江省住建厅官网编者按:近日,浙江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出台了全国首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评估办法《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是对全省130家实际经营管道燃气的经营企业开展评估,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未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燃气经营企业,由市、县人民政府与燃气经营企业补签特许经营协议后进行评估;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管道燃气企业,由市、县人民政府与燃气经营企业补签特许经营协议,并由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审核发证后进行评估。事实上,这部《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就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征求意见稿阶段。阳光所油气事业部的行业律师,也为该《办法》提出了许多建议,因此,该《办法》正式版本其实相比征求意见稿版本做出了许多修改。例如,征求意见稿版本中有“取得/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表述,我们理解该表述是与《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统一。但从全国各地实践来看,相对较多区域均是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作为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外在表现形式,并未额外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但实践中省内各地并未执行,仍是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建议全省统一标准,为省内所有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发放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或者将表述改为“签订/未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避免法律规定与实践相脱节。《办法》第五条其实已经对此进行了修改,“对已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未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与燃气经营企业补签特许经营协议,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该《办法》将有效推进浙江地区燃气企业规模化改革。管道燃气因其自然垄断的经营特性,地区规模化的经营将给企业带来生产、经营成本上的降低,进而将改革红利以终端气价下降的形式传导给用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有关推进城镇燃气改革的重点计划任务安排,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首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并由各地人民政府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手段,鼓励城燃企业间进行规模化、集团化整合,至2021年底,有条件的地市完成企业规模化整合,形成“一城一企”。《办法》还强化了管道燃气企业市场准入。管道燃气的行业监管“重点”在于市场源头准入把控,《办法》要求对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全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由各地政府视评估结果采取补签、重签协议等措施。下一步,省建设厅将进一步出台特许经营协议的范本,并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全省的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照情况进行检查整治。附:《办法》全文与详细解读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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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供气层级、合理制定配气价格、严格开展成本监审,发改委又出价格监管新规定!

7月4日周六全文约2000字,阅读约需4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2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如想了解燃气行业价改和成本监审具体情况,可点击本公号主页——左下角“政策观察”——点击“价改与成本监审”栏目,里面有国家和各地的价改和成本监审精华文章收录编者按: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合理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并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并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管输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附:《通知》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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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网融资租赁后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文末有福利)

6月30日周二全文约2900字,阅读约需5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2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油气事业部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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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了“燃”】从事管道运输是否需要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6月19日周五全文约4200字,阅读约需7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1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油气事业部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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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特别管控措施如何?

6月4日周四全文约2700字,阅读约需5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1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编者按: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下发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了联合制定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目录》列出爆炸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4大类20种产品,包括居民常用的汽油、液化天然气,也包括甲醇、乙醇等大宗化工原料。《目录》同时明确了相关管控措施,包括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实施统一规范包装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强化运输管理,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等,标志着危化品管控将日趋严格。该文件明确将LNG液化天然气列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要求加强对其监管的力度,对经营LNG的燃气企业来说,要注意该目录带来的影响。文件中特别指出:纳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但对于点供的LNG来说,到底是否属于燃气范畴,各地监管部门的管理尺度并不统一,法律分析可参考链接文章。链接:【专稿】危化品许可还是燃气经营许可,谁该为LNG点供企业负监管责任?赞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更多公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阳光所天然气团队法律服务介绍: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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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点供设施该如何监管?——以浙江省政府部门回复为例

5月29日周五全文约1800字,阅读约需3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作者:陈庄子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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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然气体制改革再出新规,管网开放、直接交易、管网调度亮点频频!

5月14日周四全文约10000字,阅读约需12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浙江省发改委网站相关链接:1、打破省网统购统销!特许经营评估管理!浙江能源改革工作要点来了!2、浙江实质启动上下游直接交易!管网代输试点!目标年成交30亿方降成本3亿元编者按:5月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浙江省省级天然气管网调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平开放基础条件、公平开放服务体系、明确市场参与主体、规定交易价格和管输费以及明确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等,旨在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提高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维护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重点内容小编已经标注出来!自今年年初,浙江省出台《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要求打破省网统购统销的模式,由浙江省网统购统销变为省、县级管网放开,购销双方通过代输实现了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直购直销模式开始,浙江省开启了天然气体制改革之路,不到半年,出台了《2020-2021年浙江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等政策规定,指导体制改革。本次下发的三项征求意见稿,可视作对年初《改革工作要点》的细化。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我们能从中窥知浙江省力求改革打造“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决心与魄力。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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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覆盖内一律拆除!严格报建程序!临沂对企业自建燃气设施启动专项行动

4月30日周四全文约2000字,阅读约需5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编者按:近日,山东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违规建设LNG等燃料用气储存使用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该市工业企业违规建设LNG、CNG、LPG等储存使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进行集中摸排整治。通知要求,在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LNG等储存使用设施,一律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由该区域供气的管道燃气企业敷设天然气管道统一供气;城镇管网未覆盖或生产工艺等原因确需自建设施的,应按照危化品储存、使用规范进行管理,严格了自建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等程序,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纳入天然气管网统一供气的工业企业应当缴纳配套费及工程建设费,管道燃气企业应当遵守收费标准,采取优惠政策,配合LNG等储存使用设施并网供气。从通知提及的整治措施可以看出,此次安全整治,实质上收紧了临沂市的LNG点供行为,除了规定在城镇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应当停止使用外,还规定了可以自建设施的企业条件和建设审批流程。该通知对临沂市当地的管道燃气企业来说属于利好消息,只要管道燃气企业将管网铺设到位,可以预见临沂市的点供经营行为将会逐渐退出舞台。事实上,这也不是临沂市第一次针对LNG企业自建设施进行专项整治了,2017年临沂金誉石化爆炸事故之后,当地就曾开展了企业自建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拆除了一批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储罐未经专业检测等程序即投入运营的燃气供应站。其实我们从山东省的天然气政策来看,虽然其支持直供和点供等新供气模式,为山东省的工业企业降低用气成本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但我们从通知的规范来看,其实并没有违背山东省的总体政策方向,即鼓励在城镇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可使用LNG、CNG设施,也就意味着管网覆盖的区域,LNG、CNG等便没有了继续存在的客观基础了。附:通知全文赞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更多公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阳光所天然气团队法律服务介绍: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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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供又出新变局,这三个地方要取消LNG点供?

4月28日周二全文约2000字,阅读约需3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章来源:LNG行业信息编者按:对于广东地区来说,LNG点供只是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地区的权宜之计,当管网建设达到用户全覆盖时,LNG点供便丧失了其存续的基础。目前,广州、佛山、潮州便相机展开LNG点供的整治行为,详情请见以下推送~正文:为保证燃气生产安全,规范燃气市场,广东广州、佛山、潮州三地相继开展了LNG点供的整治行动,计划完善管网建设,全面取代点供设施。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早在2019年7月就出台了《关于规范整治工厂燃气点供设施专项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原则上在天然气管道铺设到地方禁止设立LNG点供站,其余地方允许暂存。据工作人员介绍,截止目前广州市燃气点供站已经取消50%左右,预计2020年下半年实现管网全覆盖,届时将禁止LNG点供的设立。潮州市早在2019年4月就开始联合潮州燃气对点供进行合并整治。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潮州市同样也是原则上对于管网铺设到的地方禁止点供的存在,同时由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牵头建设"管道燃气一张网"项目。截止目前管网铺设距离已达300多公里,中心城区和潮安凤塘、古巷、浮洋等镇以及桥东片区实现全面覆盖,LNG点供站已经取消大半,预计2020年底将实现管网全面覆盖,届时将不允许LNG点供存在。同时,据佛山住房建设局介绍,目前佛山市LNG点供不仅是管道铺设的地方不允许存在,同时原则上全市范围内禁止点供新建。目前管道铺设已经基本上实现全覆盖,点供只存在于部分偏远郊区。另外,佛山市相关部门计划给予企业一定时间缓冲过渡期,预计在1-2年内实现LNG点供全面取消。据金联创了解,目前广东省对于燃气点供已有取消规划的只有上述三市,但部分其他地区也已经有了摸底排查的规划,如清远市等.(来源:金联创)什么是LNG点供项目?燃气“点供”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LPG),其中LNG采用低温不锈钢瓶组经气化器进行供气、LPG利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组经气化器进行供气。两者均是通过货车运送到用气工厂,然后卸装低温不锈钢瓶或石油气钢瓶,搬到工厂自建的气化站进行气化,点对点的独立给用户供气。由于成本低廉,加之“煤改气”政策的大力推进,企业为成本考虑,造成许多地区LNG点供项目密集。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设备组成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主要有:LNG槽车,卸车增压系统、储罐、气化器、计量调压系统等。储罐:LNG储罐是盛装液化天然气的设备,该设备对绝热性和密封性要求很高。是外壳为Q345,内胆为0Cr18Ni9Ti,中间填充珠光砂,采用真空粉末绝热或多层缠绕绝热方式的双层保温罐。固此设备气密性高,热传导率低,蒸发损失率低,使用寿命长。广泛应用于LOX,LN2,LNG,LAr气化站,调峰站,加气站以及液化工厂。根据现场情况需要一般分为立式储罐或卧式储罐。目前LNG加气站分类是按照储罐的容积大小来分类的,如三级站定义为储罐溶剂小于等于60立方米的加气站。二级站是储罐大于60立方米小于120立方米,一级站通常就是3个60立方米的储罐。气化站没有几级站之说,但大家在建站时要考虑一个问题,槽车配送的问题,如果您的储罐太小,很难配送。或者配送成本很高。气化器:LNG的主要换热方式,来自于环境温度的热量交换。LNG主气化器的功能就是让低温的LNG通过低温铝管道及翅片与空气对流换热,从而达到换热的目的。主气化器的材质是LF21铝合金,耐腐蚀故能确保长期良好运行。由于LNG是零下162度的低温液体,因此在气化过程中经常会看到结霜现象。购买LNG气化器时主要要注意每小时的用气量,如:300立方/小时,500立方/小时,1000立方/小时。调压计量系统:经过主气化器气化后的气体,压力基本保持和储罐压力相近,一般用户需求压力是一个恒定的范围内的值,需要进行压力调节和稳压。同时为了计量核算所用天然气的量,对气化后的LNG流量进行计量,实现以上的功能组合在一起的装置叫调压计量撬。由矩形撬块、调节汇管、控制阀、计量管、流量计、调节阀、调节管、过滤器、出气管、进气汇管、进气口、出气汇管、排污管和安全放气阀组成。有的装置内需要加入加臭系统。卸车增压系统:由于LNG槽车自身不带增压系统,所以卸车过程需要将车内液体LNG经气化后返回槽车内,通过气体增压,来实现卸车功能,这个撬装系统叫做卸车增压系统。卸车增压系统将槽车的压力提高至工作状态的0.6MPa,使槽车内液体在压力作用下流入储罐,一般需要300m3/h型号的空温汽化器。LNG运输槽车:(目前国家标准要求最大容积为52.6立方米)以前有生产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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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质启动上下游直接交易!管网代输试点!目标年成交30亿方降成本3亿元

4月14日周二全文约320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官网编者按:为推进管网独立、管销分离改革,扩大代输试点,鼓励上下游直接交易,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坚决打好天然气体制改革攻坚战,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了《2020-2021年浙江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初,浙江省出台《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要求打破省网统购统销的模式,由浙江省网统购统销变为省、县级管网放开,购销双方通过代输实现了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直购直销模式。而本次出台的方案正是依据浙江省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分为五个重点内容,包括参与主体、上下游直接交易、管网代输、行政管理措施、试点实施步骤。对气量气价、管输费、合同、管网公平开放等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可以看出,就气价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按照市场化定价。管输费则是在省发改委核定的指导价格范围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省发改委协调确定。可以看出,气价和管输费的确定,均着重在双方协商,即市场化确定价格占主导地位。相关链接:1、打破省网统购统销!特许经营评估管理!浙江能源改革工作要点来了!2、打破统购统销模式,管网代输试点成功!浙江用气格局将发生巨变附:关于印发2020-2021年浙江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赞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更多公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阳光所天然气团队法律服务介绍: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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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统购统销模式,管网代输试点成功!浙江用气格局将发生巨变

3月27日周五全文约2100字,阅读约需4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中国日报编者按:浙江省的用气模式在业内经常引起讨论,省网统购统销的模式导致天然气价格居高不下,从而抑制了当地企业使用天然气的热情。而根据《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在的改革方向就是要打破这种模式,由浙江省网统购统销变为省、县级管网放开,购销双方通过代输实现了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直购直销模式。但这样的模式是否有具体的案例予以试验?让我们来看看这篇报道吧。正文:以杭州为例,天然气要从生产的源头公司,到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市级燃气公司,再到具体供应的燃气公司,然后才能到居民、企业手中,业内人士透露,中间的层级最多能达到四个!而这中间的层层加价可想而知,居民、企业根本无法享受到源头公司所设置的低价格。对此,浙江省政府行动了!2020年初,在浙江省能源局的推动下,管网代输试点正式启动,浙江省各级管网公司和中国石油通力合作,浙能天然气管网等省内管网公司将天然气管网打造成“高速公路”,首次将中国石油的天然气直接输送至浙江省绍兴市的新昌县终端用户,最终让新昌县的百姓享受到低价天然气。未来,这条天然气的“高速公路”还将推及到整个浙江省,业内人士估算每年能为天然气直接交易降本减负超过15亿元。“少层级、管中间、放两头”浙江天然气首次实现源头直接到终端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党中央一直关心、关注的重要领域。党的十八大后,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习近平总书记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全局高度,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也特别提出,要“少层级、管中间、放两头”。处于改革前列的浙江第一个响应!2020年以前,新昌县老百姓使用的天然气需经过浙能天然气管网公司、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新昌市燃气公司、新昌昆仑燃气公司等多家企业转输,现在通过商务模式的改变,节省了中间环节。“物理上没有任何变化,但通过商务模式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省、县级管网放开、购销双方通过代输实现了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直购直销模式。”作为第一个尝到改革甜头盈利的新昌昆仑燃气公司负责人介绍到。现在,新昌昆仑燃气公司以更低的价格就可以采购到天然气,开始逐渐盈利。改革成功的背后一定是历经磨难的。过去,浙江省天然气管道一直坚持统购统销,经过层层加价,假设原本给企业设置的2块钱每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到用气企业手上可能要3块钱每立方米,导致终端成本高的问题在浙江非常显现。2019年11月,浙江省能源局推动中国石油、浙江省管网、浙能城燃、新昌燃气几方开始就直销开展多番谈判,最终达成了共识,中国石油和新昌昆仑燃气作为“两头”的上游批发商与直销终端签订天然气购销协议;作为“中间的”省、县级两级管网公司与直销终端签订管输合同;五方共同签订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此次行动,在坚持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完美力证了能源领域体制改革的惠民利民。“这样的供气模式,将已建成的管网作为公路,价格低廉、有供应保障的气源借助这条管网高速,将气源送至千家万户,是实现天然气供应多主体、多渠道的市场化体系的有益尝试,是改革惠民的又一成效!”浙江省能源局的负责人评价道。不仅仅是降低老百姓的用气价格还推进中国进入清洁能源时代从改革到革命,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国家对能源体系建设的力度和决心。单一个新昌县的用气量虽然不高,但实现直购直销的意义重大。这次代输的成功实现了中国石油资源销售给终端用户,推动了能源体制革命,是率先推进管网独立、管销分离改革的成功实践,为打破统购统销,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提供了范本,促进了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据悉,2019年度,浙江省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47.8亿方,而同是经济强省的江苏省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87亿方,是浙江省的近两倍,足以说明浙江省天然气有极大可以推进的空间。推动管网代输,会降低企业的用气成本,进一步刺激用气需求,促进煤改气的进程,释放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等产业产能,降低碳排放,为“两美”浙江建设,实现浙江“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增添“气”力。此次行动,不仅是浙江省的一次改革,从更大的维度来看,这或许会成为中国能源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中国在进入第一梯队的同时希望在天然气价格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天然气行业的市场化体制,用制度化的方式增强人们对市场的信心,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此次浙江省天然气改革,正是走在了这一路上。众所周知,和北美、欧洲及俄罗斯等早已进入油气时代不同,中国依然处于煤炭时代,减少对煤炭的过度依赖是中国能源转型和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天然气作为最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通过市场竞争实现降成本和增供应,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将成为中国能源转型过程的有力支撑。而这也将进一步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事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战略部署。赞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更多公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阳光所天然气团队法律服务介绍: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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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知军:从燃气成本监审报告看供销差管理现状及建议

部分地区燃气成本监审报告中供销差率统计情况序号省份监审对象监审年份供销差率(%)备注1四川省三台县全成天燃气有限公司20098直接核定值2山东省青岛埃维燃气有限公司2014至2016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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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

2月20日周四全文约1200字,阅读约需2分钟。这是一个专注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编者按:“天然气与法律”公众号自从2014年3月创立以来,积累了一批行业内的研究文章。这些宝贵资料,并不因时间的流逝而失去价值。小编经精心整理,汇总了以下高点击率的精华文章,按照新的体例进行了分类。读者可直接点击链接查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公号还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行业内的研究文章、新鲜资讯!【公众号历史精华内容分类阅读】一、2014年——2018年历史精华内容四年来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阅读二、2018年之后的公号重点文章分类(一)油气体制改革1、重磅!国务院发布天然气新政(重点亮点已划出!)2、天然气体制改革浪潮中,城燃企业应该怎么办?3、亮点点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办法需要关注这些要点!4、【专稿】“煤改气”政策是否会“大反转”?看看来自一线的解读(附意见全文)(二)特许经营问题理论篇5、别把招商引资合同误认为特许经营协议!几字之差,天壤之别!6、【专稿】特许经营企业转让股权是否需经政府批准?7、不要太相信特许经营协议那张纸?——以燃气特许经营中的三个突出问题为视角8、以特许经营燃气资产作为租赁物并售后回租是否需要审批?9、从天然气下游市场看我国特许经营制度的问题及完善10、关于燃气特许经营权,看看自己家的省燃气条例怎么说的?11、【专稿】特许经营企业被政府临时接管了怎么办?12、燃气特许经营四个突出问题的行政法解读(深度思考,荐读!)13、特许经营协议纠纷,迎来裁判规则变革——深度剖析《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八大要点案例篇14、【案例】政府解除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该打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15、与地方政府打燃气特许经营权官司?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16、特许经营“一女二嫁”下的民告官,燃气企业胜诉!(多方博弈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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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燃气企业应该如何开展燃气安检?(专题观察之四)

2月17日周一全文约2200字,阅读约需5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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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天然气领域新出台政策法规观察(一年变化,尽在其中)

2月14日周五全文约9000字,阅读约需18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陈新松、陈庄子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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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省网统购统销!特许经营评估管理!浙江能源改革工作要点来了!

2月11日周二全文约5000字,阅读约需8分钟。_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来源:浙江省发改委编者注: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下发《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该要点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惠民利民为中心,围绕能源安全保供和营商环境优化,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加快推动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节能等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有效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具体到天然气领域,年度改革目标为加快市场化改革,到2020年初步形成“网络化、县县通,多气源、少层级,管中间、放两头”符合浙江实际的天然气新体制。同时,有以下任务:1、稳妥推进管网独立、管输和销售分离改革。打破省级管网统购统销,实行管输和销售业务分离,推进省级管网和LNG接收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开放。2、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改革过渡期实行政府主导的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周边省市价格、企业经营和管输成本等因素,按淡旺两季确定城市门站价格,结合配气成本核定终端最高价格。3、推动城镇燃气扁平化和规模化改革。出台《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4、创新登陆中心建设和运行体制。进一步开放LNG接收站建设市场。推进建设主体多元化,推动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公平开放。长期以来,省级政府所属的省级天然气管网相对于三大国家石油公司所属的国家主干管网,是低调而封闭的存在。而浙江省网更因其“绝无仅有”的覆盖全省的统购统销模式,也遭遇了许多评论、甚至批评的声音。此次《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将打破省级管网统购统销,力度不可谓不大。在国家管网公司已经成立的大背景下,浙江的改革最后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附:《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全文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能源体制革命行动计划》《能源体制革命重点行动(2019—2020年)》有关要求,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惠民利民为中心,围绕能源安全保供和营商环境优化,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加快推动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节能等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有效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一、推进能源运行与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一)年度目标。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系统协同的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2020年建成数字能源系统,全面提升能源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主要任务。1.健全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浙江省煤电油气运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着力健全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完善气电协调等机制。研究建立省内不同类型电源之间、外来电送受双方之间等基于市场化的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2.健全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强化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加快数字能源建设,完善运行监测技术手段,2020年底前建成数字能源管理系统。3.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能源管理模式创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工作,做好国家能源局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出改革措施建议。加快用电报装“一件事”改革,以国际、国内“领跑者”为标杆,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流程,2020年底前供电公司办理高压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用时35个工作日以内;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平均总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加快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支付等先进技术在能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创新能源监管方式,重点围绕行业准入、项目核准建设、节能监察、节能审查、安全运行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能源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一)年度目标。加快电力现货市场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效的电力市场体系,力争我省在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中走在前列。(二)主要任务。1.不断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出台运营规则,优化技术系统,细化参数设计;进一步强化市场组织架构,加快完成交易中心股份化改造,促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独立运行;进一步开展试运行工作,不断积累经验,优化方案,确保公平,力争2020年正式启动电力现货市场不间断结算试运行。2.有序放开经营性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组织实施《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售电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积极引入售电企业,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做好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工作。通过扩大市场化交易,力争再通过1-2年时间,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3.持续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严把业主遴选、规划批复、公司组建环节,规范规划实施、项目投资和建设运行,对前三批11个增量配电网试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实施第四批3个增量配电网试点,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网试点申报。4.深入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开展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行模式,加强对电网企业监管。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改革。妥善分类推进电价交叉补贴改革,建立输配电价核定和调整机制。5.继续加快电能替代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大型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服务。6.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持续实施迎峰度夏、度冬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削峰填谷,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电表、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储能、蓄能等技术和设施,创新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提供机制。7.统筹优化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衔接上下游电力行业规划,不断增强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打造一批智能电厂、电网工程,完善电力调度交易机制,提高系统综合运行效率。2020年完成年度电力项目投资300亿元以上,其中电网投资250亿元。进一步放开核电、输配电、售电领域,不断促进电力投资建设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电力运行实际,统筹研究优化统调电厂供热机组的运行调度机制。三、加快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一)年度目标。大力推动我省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落地实施,加快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到2020年初步形成“网络化、县县通,多气源、少层级,管中间、放两头”符合浙江实际的天然气新体制。(二)主要任务。1.稳妥推进管网独立、管输和销售分离改革。重组合并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省管网公司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的方案,组建央企、地方国资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浙江省管网公司。打破省级管网统购统销,实行管输和销售业务分离,推进省级管网和LNG接收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开放。2.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改革过渡期实行政府主导的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周边省市价格、企业经营和管输成本等因素,按淡旺两季确定城市门站价格,结合配气成本核定终端最高价格。建立终端天然气价格向市县主要领导通报制度。完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2020年建立天然气价格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动态分析比对我省与周边地区天然气价格。3.推动城镇燃气扁平化和规模化改革。出台《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按照省级管网到终端用户之间减少配气层级和供气环节扁平化的要求,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制订本行政区域城镇燃气扁平化和规模化改革方案,全面推进城镇燃气扁平化和规模化改革。4.创新登陆中心建设和运行体制。进一步开放LNG接收站建设市场。推进建设主体多元化,发挥省属企业天然气市场和港口优势、央企资源和网络优势、民营资本体制机制灵活优势、外资管理技术先进优势,推动形成央企、省属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外资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LNG接收站项目建设体制。推动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公平开放。四、健全煤炭储备和质量管控体系(一)年度目标。进一步强化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完善煤炭质量管控体系,逐步实现煤炭库存动态调节,确保新建成200万吨煤炭储备能力。(二)主要任务。1.完善煤炭储备制度。强化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在落实新增200万吨煤炭储备能力任务基础上,督促企业加快储备项目建设,确保燃煤电厂最低库存15天。加强浙南浙西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研究出台煤炭可调节库存制度,逐步实现煤炭库存动态调节。2.完善煤炭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台账,建立涉煤企业煤炭质量管控名单。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提高调入煤炭的热值,落实硫分、灰分等含量要求。五、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一)年度目标。创新绿证交易方式,切实增加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推动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目标。(二)主要任务。1.开展绿证交易创新试点。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研究适应光伏、风电逐步接近平价上网时期的绿证交易方式,引导各类主体积极购买绿证。2.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围绕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及消纳量分配、消纳实施工作机制、消纳责任履行方式、对消纳责任主体的考核方式等,2020年制定出台《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六、加快节能领域改革(一)年度目标。推动用能权交易改革取得突破,为国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平台(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实现区域能评全覆盖,推动“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二)主要任务。1.继续深化用能权交易改革。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用能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企业用能权确权核算通则》等制度文件。完善交易系统,积极构建“统一标准,网上交易,实时监管,在线清算”的交易模式,实现全流程在线注册、在线审核、在线交易、在线监测和在线清算。扩大交易范围,实施存量交易,开展纺织、钢铁、水泥等行业确权工作;2020年实施租赁交易。2.稳步推进区域能评改革。进一步推进区域能评与“标准地”、“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深度融合,真正实现区域能源“双控”、办事效率“双提升”,到2020年底,省级以上平台原则上全面完成区域能评,省级以下平台完成率不低于60%。建立区域能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的,区域节能审查意见失效;当区域年度能源消费强度和煤炭消费总量突破区域控制目标的,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区域节能审查意见。严格执行我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和区域能评负面清单。七、建立能源开放合作机制(一)年度目标。围绕“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推动列入国家纲要、计划、规划的项目实施,促进高水平开放合作。(二)主要任务。1.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开放合作。鼓励浙商参与“一带一路”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探索建立海外能源生产基地。积极吸引国际油气企业参与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打造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国际油气储运基地。2.加快推进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合作。加快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深化四地气网、油网、电网、热网互助联动机制,推进能源网络智能化。推动浙沪、浙苏、浙皖油气管道联通,合作推动长三角油气交易平台建设,与上海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推动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共同建立区域能源协调互动合作机制,建立能源互济互保机制,共同应对能源安全风险。3.参与长江经济带能源开放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四川、云南等能源富集省(区)的战略合作,加快推动产业转移与能源资源合作开发。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为龙头,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省市江海联运合作,积极参与“气化长江”等重大行动。八、推进试点示范创新(一)年度目标。到2020年,建成若干个分布式能源试点、“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示范项目,继续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为能源体制革命提供示范。(二)主要任务。1.大力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2020年继续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推动综合供能服务站在供能品种多样化、供地形式多元化、服务标准规范化方面实现创新、打造标杆。2.推动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试点。制定出台《浙江省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和引导先进电池企业加大储能技术研发和创新。在安全性、经济性兼顾的原则下,2020年前适时启动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示范试点。3.推动分布式能源试点。结合未来社区、美丽园区等试点建设,推动能源资源供给侧、需求侧统筹创新,建设多元协同供应、全方位智慧节能、供应侧和需求侧智慧互动的社区、园区等综合能源系统和分类分级资源循环系统。4.继续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项目,积极推动能源供应+消费智能化的区域综合能源示范。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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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天然气企业应如何开展用户服务?(专题观察之三)

2月7日周五全文约1900字,阅读约需5分钟。_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相关链接:疫情之下,天然气企业的劳动人事如何应对?疫情之下,天然气企业的合同应该如何履行?(专题观察之二)文:杨扬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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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天然气企业的合同应该如何履行?(专题观察之二)

2月6日周四全文约2500字,阅读约需5分钟。_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沈楠忻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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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放送·专栏集锦】张天光专栏

恭贺新春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天然气与法律编者按:公号自2014年3月创办以来,承蒙业内厚爱,各位业内大家纷纷赐稿,获得同行好评。今年春节来临之际,我们将同去年一样,推出“新春放送·专栏集锦”这一栏目,每一期推选出一名作者,将他去年在本公号投稿的文章整理成专栏,以此感谢上述作者对本公号的支持。本期推出的是行业内资深人士张天光专栏。在过去的一年里,张天光先生给我们公号贡献了许多有价值的文章,这也是我们公号第一次推出张天光先生的专栏。以下是张天光发表在本公号的文章精选:1、【专稿】如何保障老年人的用气安全?2、【专稿】探索天然气计量第三方管理模式,最大程度体现专业与公平3、【专稿】能量计量,对城燃企业带来哪些挑战?4、【专稿】用户是上帝,更是燃气用气安全的责任人!5、【专稿】IC卡膜式燃气表为什么风光不再?6、【专稿】从商品的角度解析城燃企业供销差7、【专稿】如何破解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困局8、【专稿】探索公用事业企业融合发展路径赞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更多公号精华文章,请点击:历年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阅读*阳光时代律所天然气团队法律服务介绍: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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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协议纠纷,迎来裁判规则变革——深度剖析《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八大要点

12月19日周四全文约5000字,阅读约需10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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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的系统梳理与分析(好文荐藏)

12月16日周一全文约6500字,阅读约需10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徐士林近年随着天然气行业的发展,“三桶油”极力渗透抢占下游市场,力推大工业用户直供用气。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为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促进价格降低,出台了有关“直供”政策。但我国天然气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是一个较为脆弱的行业,市场化条件尚未成熟,依靠行政体制和法律体系推进天然气利用尤为重要。目前各地区天然气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十分突出,还面临诸多问题和障碍。如何推行大用户直供政策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的课题。1、大用户直供的内涵1.1大用户直供的成因大用户直供,利好的是终端大用户和上游资源方,极力推动的也是“三桶油”,当然国家支持这一政策具有当时的背景。最早出现“大用户直供”的提法,是2012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物价局会议上发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自4月1日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当时提出试点放开直供用户价格,是有历史背景的。主要原因一是“三桶油”长协气量急需消化,认为终端销售价格高不利于扩大天然气利用;二是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液化天然气产能逐步增加,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相对宽松;三是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成立,具备市场化交易条件;四是直供用户用气量较大,具备较强的价格谈判能力。目前,普遍谈到的大用户直供政策,是源自2017年国家发改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减少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1.2大用户直供的含义大用户直供可从“大用户”和“直供”两个层面来分析。首先,大用户主要是根据用气量来划分,也可称为用户资格。不同地区、经济水平不同,主导产业和企业生产工艺都不一样,企业用气规模、用气压力也不一样,因此大用户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山东省规定的“大用户”是指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工业集中区、清洁化集中采暖、热电联产的用气项目。广东省的“大用户”指燃气电厂、分布式能源站、炼厂和年用气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大工业用户。直供用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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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之夜】第117期:中俄东线投产对国内燃气行业影响

12月14日周六全文约2600字,阅读约需4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精彩回顾:【巨献】1-100期“天然气之夜”论坛集锦(百期精华,一网打尽)【天然气之夜】第101期:2018年天然气行业的那些大事暨储气库热点讨论【天然气之夜】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在即,对下游市场影响几何?(第102期)【天然气之夜】氢能源替代石油能源的加氢站技术与相关产品研究(第103期)【天然气之夜】第104期:如何建立天然气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协调平衡关系?【天然气之夜】第105期:如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后,城燃新的利润增长点将路在何方?【天然气之夜】第106期:改革之下,LNG的不确定性?【天然气之夜】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地方政府定价,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有何影响?(第107期)【天然气之夜】第108期:从山西规范燃气安装费看行业影响(含部分地区初装费价格梳理)【天然气之夜】我的上半年和下半年——燃气沉浮录(第109期)【天然气之夜】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该不该发展?如何发展?(第110期)【天然气之夜】国家管网公司成立与天然气市场改革(第111期)【天然气之夜】初装费新政实施后,燃气公司如何应对?(第112期)【天然气之夜】生物质气化气的特征和市场拓展(第113期)【天然气之夜】强监管背景下,城燃企业该如何拓展增值业务?(第114期)【天然气之夜】燃气计量器具的知识及应用(第115期)【天然气之夜】第116期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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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探索公用事业企业融合发展路径

12月6日周五全文约4000字,阅读约需7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张天光公用事业是指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城市公用事业是城市生产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事业,是城市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基本条件。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供冷)是为居民服务主要四个行业,都是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也是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四个行业。一、行业的共同点行业和不同点1,除了供电企业采用地下电缆外,其他三个行业企业都必须通过地下管道将水、气、热送到千家万户中去,只是输送介质不同而已。2,四个行业的企业都需要在用户家安装计量器具,这些计量器具统称为“民用四表”,这些表计量用户用水、电、气、热的用量作为与用户结算的依据;四个行业的企业都有自己的查表收费业务,抄表人员需要定期到用户家抄表。3,四个行业的企业都在城区设置一定比例的营业网点为用户提供缴费维修等服务。4,水、电、气、热不同行业有自己的特点,为市民提供服务的品种不一样,各自有自己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二、融合点融合不等于简单合并,融合有各种形式,组成公用事业企业集团是一种融合,更多的融合是各行业企业仍然保存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主体的前提下,相近业务、同质化工作进行融合。“一带一路”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和理念为公用事业企业融合发展提供借鉴,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就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典范。1,统一地下设施管理平台,共享管网信息城市分为两个空间(世界),一个地上空间,一个地下空间。地上空间就是人们可见的高楼大厦等建筑物、马路、立交桥和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主要由供水、供气、供电、通讯、排水、防空、地下交通等设施组成,这些设施具有能源流、信息流、上下水、交通、防空避险场所等诸多功能。这些设施是构成城市的一部分,是支撑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城市的地下空间也是资源,是宝贵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寸土寸金,存在着空间利用最大化的问题,也需要为城市未来的发展留下空间,要合理规划利用好每一块空间,管理利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是城市管理者的责任,浪费地下空间资源是城市管理者的失职。地下设施由于看不见,摸不着,所以管理难度大,成为城市管理的短板。马路拉链、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城市看海和第三方破坏等问题不断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往往是“地上的世界很精彩,地下的世界很无奈”。第三方,两个相互联系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在这里可以理解为无关方。第三方破坏在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中并不少见,在燃气行业第三方破坏事故的占比接近全部燃气事故的30%。其他行业的比例也是很大的。例如: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道路改造工程,实施旋喷桩基坑支护施工时,旋喷桩机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在该路段埋设的燃气管道贯通性钻漏,造成燃气大量泄漏,扩散至道路南侧的松原市人民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道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14时51分26秒,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内的燃气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发生爆炸,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市医院综合楼及周围部分房屋倒塌、起火燃烧及设备设施毁损,造成人员伤亡。再例如:2019年11月15日上午,从长春东南热电五厂通往长春市区的一条供热主管线,被一家施工单位挖断,露点处近百摄氏度的热水喷薄而出,形成十几米高的巨大水柱。长春市三个行政区内的12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受到影响,涉及100余个居民小区。据报道,今年入冬以来,全国有多起因为第三方施工导致燃气管道被破坏事件。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地下管线管理有具体的要求,各省市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尽管如此,但事故还是时有发生,每一次都不是第一次,相信也不是最后一次,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出现这个问题,令人深思。防止第三方破坏是公用事业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三方破坏成了悬在企业头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道什么时候掉下来。在部门行业分割的情况下,公用事业企业之间都是第三方,相互之间是互相防备的关系,如果一方进行施工或者检修,另一方则如临大敌,严防死守。这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有关,互不通气,信息都分散在各个单位里面,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形成事实上的信息或者数据孤岛。在现在的信息社会,共享应该是常态,不共享只是例外。一个城市应该有一张统一的地下设施图纸,一张蓝图画到底,有一个统一的GIS(地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云平台、北斗定位系统的作用。城市不仅有地上地图还应该有地下地图,地下地图能够标注地下各种设施的具体位置,埋设深度等信息,地下地图应该成为公共资源,任何需要的人只要需要就可以下载相应的APP随时通过手机等数据终端查看,并能够准确确定自己所在位置地下设施的具体情况,就像查百度或者高德地图那么方便。届时可以在市政工程每个施工机械设备上安装相应的智能终端,实时显示施工机械设备所处位置的地下设施信息。每个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地下管道或者地下电缆以及其他地下设施施工完成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填到城市地下地图上并对信息准确性负责。显然,这不是一个单位能完成的工作,必须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组织协调。信息的易获得性很重要。什么时候都需要去城建档案馆去查档案查图纸就很不方便,如果遇到紧急抢修抢险就可能来不及,有些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去哪里查图纸,这也是导致第三方破坏的原因。事实上共同生活在一个城市,不存在真正意义的第三方,尤其是公用事业企业之间,其地下设施不是同居一室(如城市综合管廊)就是比邻而居,最起码应该是相安无事,而不是互防互伤的模式。统一地下设施管理平台,共享地下设施(管网)信息可以有效防范第三方施工导致破坏的风险。2,促进水、气、热、电的远程自动集采集抄,实现多表合一发改能源[2016]392号《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推动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1.促进智能终端及接入设施的普及应用。“发展能源互联网的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实现电能、热力、制冷等能源消费的实时计量、信息交互与主动控制。丰富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的实施功能,促进水、气、热、电的远程自动集采集抄,实现多表合一。规范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的组网结构与信息接口,实现和用户之间安全、可靠、快速的双向通信”。JG/T162-2017《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具有完整的体系架构和技术方案。体系架构由信息基础信息、公共信息平台、信息应用系统、保障体系构成;具有感知控制层、网络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和用户层构成。可通过公共信息平台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对接。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近60个,涵盖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各行业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可谓阵容强大,参与者数量之多是其他标准少有的。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水、电、气、热等仪表和传感器的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要求,为实现水、气、热、电的远程自动集采集抄,实现多表合一提供技术保障。JG/T162-2017《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是JG/T162-2009《住宅远传抄表系统》的修订版,说明相应的构想已经接近10年,但进展的不快,还处于试点的阶段。随着5G通讯网络的应用,信息技术进入快车道,物联网、大数据的成熟,为多网融合提供技术保障,是时候全面推进这件事情的时候了。尽早规划,尽早布局,以免各自形成系统后再进行整合就很难了,如果推倒重来会造成资源的浪费。3,抄表数据共享尽管远程抄表的技术日益成熟,但普遍推广还需要假以时日,实现“多表合一”的路还很长,人工抄表的工作一时半会儿不能取消,现在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抄表收费队伍,各查各的表,各收各的费。抄表是一项不需要多少技能的工作,抄表时间很短,只需看一眼,记个数即可,但准备时间却很长,好多时间都浪费在路上,常常是吃闭门羹无功而返,有的用户需要反复沟通,约定时间,或者需要错开上班时间等等。如果统一抄表资源,实现进一次户,查所有的表,可以节省很多人力成本,同时,也减少对用户的打扰次数。实现抄表数据共享的条件是有一个共享平台,抄表员将数据全部放在平台上,各单位在从平台上将自己需要的数据取回,就像邮递员将邮件统一放在单位的收发室里,每个人自己到收发室取回自己的邮件一样。4,共享营业网点各行业企业的营业厅或者收费大厅向所有公用事业企业单位开放,用户到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就能缴纳所有费用,方便用户,同时,还可以避免重复设点。三、进一步融合将各行业企业业务相近的工作剥离出来,交由专业公司管理,各行业企业只负责其他经营业务。1,成立用户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用户水、电、气、暖抄表及收费工作。2,统一管网维修统一队伍,成立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公司。水、气、暖地下管道施工和维修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基本相同,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也差不多,区别是所采用的标准不同,可以由一套施工和管理队伍承担城市各种地下管网的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就像通讯行业成立铁塔公司一样。统一管理后,防止扯皮,提高工作效率,资源整合优化使第三方变成相关方或者攸关方,大大减少第三方破坏的现象发生。在这互联互通的时代,在这万物互联的时代,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务可以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并有可能产生1+1>2的效应,何况是同是一个城市的公用事业企业。在当今社会,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融合发展的路径很多,不拘泥于一种或者几种模式,只要能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和有利于城市发展的融合都是可以尝试的。赞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更多公号精华文章,请点击:历年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阅读*阳光时代律所天然气团队法律服务介绍: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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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之夜】第116期 :国家管网公司设立后的燃气行业发展探讨

2019年11月5日,山东省住建厅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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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如何破解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困局

11月21日周四全文约4500字,阅读约需7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张天光随着燃气的普及,燃气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作为一项安全措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城燃企业的工商用户燃气设施中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燃气表(流量计)、紧急切断阀一起属于必须配备的“三大件”,各种类型的燃气场站也大量配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随之而来的管理问题也浮出水面。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在城镇燃气设施中的地位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2.0.11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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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资不足,燃气特许经营协议遭政府方解除,法院判决支持政府

11月20日周三全文约300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改编人:陈庄子、黄麒玮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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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之夜】第115期 :燃气计量器具的知识及应用

11月16日周六全文约3800字,阅读约需7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精彩回顾:【巨献】1-100期“天然气之夜”论坛集锦(百期精华,一网打尽)【天然气之夜】第101期:2018年天然气行业的那些大事暨储气库热点讨论【天然气之夜】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在即,对下游市场影响几何?(第102期)【天然气之夜】氢能源替代石油能源的加氢站技术与相关产品研究(第103期)【天然气之夜】第104期:如何建立天然气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协调平衡关系?【天然气之夜】第105期:如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后,城燃新的利润增长点将路在何方?【天然气之夜】第106期:改革之下,LNG的不确定性?【天然气之夜】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地方政府定价,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有何影响?(第107期)【天然气之夜】第108期:从山西规范燃气安装费看行业影响(含部分地区初装费价格梳理)【天然气之夜】我的上半年和下半年——燃气沉浮录(第109期)【天然气之夜】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该不该发展?如何发展?(第110期)【天然气之夜】国家管网公司成立与天然气市场改革(第111期)【天然气之夜】初装费新政实施后,燃气公司如何应对?(第112期)【天然气之夜】生物质气化气的特征和市场拓展(第113期)【天然气之夜】强监管背景下,城燃企业该如何拓展增值业务?(第114期)(群友讨论看法,不代表本公号观点)编者按:随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急剧增加,能源消费也随之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对能源改革尤其重视,“蓝天保卫战”、“气化农村”、中俄天然气管道即将通气等大大促进燃气领域快速发展。然而,无论怎样,对于燃气企业来说,利润是企业必须关注的,而供销差势必会影响利润。在影响供销差的诸多因素中,燃气计量器具的选择和使用,又突显其重要性。本周四(2019年11月14日)晚8点,“天然气行业微信群”开展了第115期“天然气之夜”空中论坛,一起聊了聊“燃气计量器具的知识及应用”。本期我们邀请了在燃气计量方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宋广明先生为我们介绍燃气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运行维护知识及相关物联网表具在智慧燃气中的应用。以下是精彩记录。本期主持:潘剑恩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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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燃气行业的影响(好文荐藏)

11月14日周四全文约6000字,阅读约需8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陈新松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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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支持大用户直供!山东省发布实施意见

11月8日周五全文约1200字,阅读约需2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天然气与法律编者按: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对企业天然气用户实行直供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支持直供项目实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本次文件的下发背景应该是为了响应中央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政策背景。随着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发布,目前全国各省都在抓紧对本省各项涉及企业营商的环节进行整改,比如许可、监管等环节。但对于大用户直供模式,山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本《实施意见》也并非山东省范围内第一个支持大用户直供的政策文件。早在去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也曾下发《关于规范天然气生产集输企业向我市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本公号对该文件做过解读,详情:想要选择“大用户直供”?年用气量得超过5000万立方米!),该文件对大用户直供企业的用气量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即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工业集中区、清洁化集中采暖、热电联产等各类用气项目均可以选择使用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而该要求,在《实施意见》中也进行了规定,表明“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工业集中区、清洁化集中采暖、热电联产等各类用气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这一要求在山东省范围内确立起来。赞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更多公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历年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阅读*阳光所天然气律师专业团队介绍: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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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油气法律服务

油气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也是一个受政策法律影响很大的行业,我们旨在为您提供专注于油气行业政策与法律的服务。我们有最专业的油气法律服务团队,为您提供最优质油气行业法律服务!我们懂法律、懂商务,更懂得油气!业务团队陈新松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油气事业部负责人、ERE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员,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燃气安全》杂志副主编。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复合专业学科背景。曾任特大型能源企业法律负责人,从事油气领域法律工作十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法律实务经验,长期专注于油气产业链及相关能源行业,具备能源、金融、企业管理的复合知识背景,熟稔政策法律实际运作,洞悉企业管理服务需求,多次为相关投资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油气企业等开展政策法律讲座和专题咨询。创立并运营“天然气与法律”微信公众号,在各大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出版国内第一套天然气法律系列著作《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2》《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3》。许向民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原英国石油公司(BP)全球化工业务及BP中国法律总监,拥有加拿大安大略省、英格兰和威尔士及中国香港执业律师资格,曾任加拿大多伦多Smith,Lyons,Torrance,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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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从商品的角度解析城燃企业供销差

11月4日周一全文约413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文:张天光(本文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号立场)供销差管理和控制是城镇燃气企业经营中一项重要工作,高企不下的供销差时时困扰着企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影响企业的发展。城燃企业本来利润率就低,供销差直接侵蚀城燃企业的利润,降低供销差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很多城燃企业供销差的指标控制的不十分理想,原因很多,缺乏对供销差规律的认识是一个重要原因。一、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跳出燃气看供销差燃气属于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遵守商品的共同特性。城燃企业是燃气批发零售企业,任何进行商品批发零售企业在商品批发零售的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损耗,只要有经营就存在商品损耗的问题,损耗是经营的一部分,是伴随经营的必然产物,降低损耗是企业永恒的话题,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城燃企业经营中的损耗与那些以批发零售业务的其他企业一样,只是不同行业对损耗的叫法不一样,如百货零售业叫损耗率、供水行业叫水损、供电企业叫电能损耗(线损)、运输企业叫途耗、城燃企业叫供销差(也有叫气损的);其产生的原因基本都是一样的,连街头小贩每天面对的损耗也是一样。例如:一个商贩从批发市场批来1000公斤蔬菜,回到市场上零售,全部售完,一算账,只收回950公斤蔬菜的钱,供销差就是5%。分析损失的原因可以分以下四个方面:1)计量误差导致的损失:可能批发商的计量器具不准,也可能菜贩自己的计量器具不准;2)运输保管销售过程中被盗窃所造成的损失;3)运输保管的损失和其他的自然损耗;4)赊账、售出货物忘了和不及时收款或者遇见熟人送人情等造成的损失。与燃气企业产生供销差的四个主要原因(计量偏差、管网漏失、抄表缺失和盗气损失)是基本一致的。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燃气经营企业不妨眼界开阔一点,跳出燃气来看待供销差、管理和控制供销差。其他行业减少损耗的措施和经验是可以借鉴的,各行各业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防损措施,“各村有各村的高招”。供水和供电企业防窃水窃电措施、实务和法律适用以及一些司法实践,在查处燃气窃气事件时都是可以拿来参考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质监局《关于办理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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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之夜】强监管背景下,城燃企业该如何拓展增值业务?(第114期)

10月25日周五全文约4000字,阅读约需6分钟。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8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精彩回顾:【巨献】1-100期“天然气之夜”论坛集锦(百期精华,一网打尽)【天然气之夜】第101期:2018年天然气行业的那些大事暨储气库热点讨论【天然气之夜】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在即,对下游市场影响几何?(第102期)【天然气之夜】氢能源替代石油能源的加氢站技术与相关产品研究(第103期)【天然气之夜】第104期:如何建立天然气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协调平衡关系?【天然气之夜】第105期:如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后,城燃新的利润增长点将路在何方?【天然气之夜】第106期:改革之下,LNG的不确定性?【天然气之夜】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地方政府定价,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有何影响?(第107期)【天然气之夜】第108期:从山西规范燃气安装费看行业影响(含部分地区初装费价格梳理)【天然气之夜】我的上半年和下半年——燃气沉浮录(第109期)【天然气之夜】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该不该发展?如何发展?(第110期)【天然气之夜】国家管网公司成立与天然气市场改革(第111期)【天然气之夜】初装费新政实施后,燃气公司如何应对?(第112期)【天然气之夜】生物质气化气的特征和市场拓展(第113期)(群友讨论看法,不代表本公号观点)编者按:2019年,对于燃气行业来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一年。因为对于传统燃气公司来说,气价改革之后,工程安装业务的这块仅存蛋糕被切,利润也开始大幅降低,这怎么办?还有国家管网公司的即将成立,又如何面对?《孙子兵法》讲“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燃气企业又应如何看待自身发展?面对未来,已有部分燃气企业开展新业务,一类是“新兴业务”,一类是“增值业务”。10月24日晚,第114期“天然气之夜”空中论坛开展了以“强监管背景下,城燃该如何拓展增值业务?”为主题的讨论。群友们开展头脑风暴,讨论热烈。以下是论坛实录:本期论坛主持人:陈新松,记录整理:陈晓鹏(一)破局——城燃需不需要增值业务?1、城燃企业的增值业务还是要立足于主业,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2、城燃企业的增值业务打打牙祭可以,指望他像米饭馒头一样,估计很难,现在零售流量比固定客源要重要。3、“两气之外无边界,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是能赚钱的力所能及的都可为,积累现金流过冬。4、人总是有惯性的,以前“躺着收钱”习惯了,现在要“跑着赚钱”,会很不适应。5、城燃有优质项目,有一般项目。优质项目可能没有利润、营收压力,目前还可以躺着收钱;一般项目的话,日子越来越难过,再不谋点"出路"是不行的,再不适应也要去“跑着赚钱”。6、当前继续持有城燃项目除气源有优势外尚且可以取得净利润,但第二三四梯队希望通过增值业务维持主营业务的稳定未必是最优选项,建议选择出售抑或继续持有部分股权得以换取生存空间。7、我研究了几个大燃气公司的年报,虽然坐地收钱,但现金流都不是很充足,投入大。就是说,在遇到经济、政策、价格影响的情况下,好日子要变成苦日子。8、其实,城燃公司应该发挥先天优势,毕竟有了大量客户,争取在跨界这块蛋糕上也可以下下功夫。往往打败你的不是同行。城燃不能老把点供企业当作对手,其实往往是跨界选手颠覆你。城燃公司面对客户群体是很大了,为什么不可以结合一些东西发展一下产业外业务,反正有人的地方就有生意,看你怎么看。9、城燃的合作共赢也是一条不错的方式;不能只局限于自身的业务,应该考虑如何降本增效。大家说了很多从城燃自身角度出发的方案,其实城燃可以考虑跟供气方的多元合作,去降本,提升业务合作模式的多元性。同时也可以考虑同类型企业之间的纵横合作联合优势,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和合作优势。同类型企业的纵横合作,不仅仅是并购(并购是最直接的方式)我说的是合作。市场化带给我们的一定是全新的,多元的,竞争的,合作的市场。10、城燃之间的合作未来或许是个方向,尤其是临近区域;跟上游也是个方向,上游切入下游,需要跟城燃结合。11、国企燃气公司做增值业务没有优势;国企工资总额制是一方面,另外流程复杂不灵活,竞争性差。12、服务两字其实才是最难,所以现在政府才天天拉着你搞营商环境;切合市场实际需求,多从服务入手。真正能让用户感动的是“我在你身边”。13、以我的观察,转型真的有些难,不管是国资还是民营燃气公司都比较难,说白了转型是在跟人性弱点作对。14、个人观点:(1)所谓燃气公司搞综合能源是噱头,无非是想在电网碗里刨食,国内发展不成熟,阻力大,燃气公司在成本技术等各方面无优势,赔钱赚吆喝可以玩玩,做不大。(2)一个做惯垄断生意的,要突然想直面市场化竞争做各种增值产品,垄断思维和基因短时间很难转变,很难在很多增值业务上取得突破,现在所谓做的一些燃气灶等增值业务大家可以去深入了解一下真实的状况。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