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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藏】关于大用户直供的政策梳理和精华文章,全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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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新编辑整理


一、各地的大用户直供政策


(一)国家层面的政策


1、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提到: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合理气、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扩大天然气消费规模。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鼓励大用户直供。合理布局天然气销售网络和服务设施,以民用、发电、交通和工业等领域为着力点,实施天然气消费提升行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程。

 

2、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提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燃料清洁替代和新兴市场开拓为主要抓手,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规模高效科学利用,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显著提升。改革创新、市场运作。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领域,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减少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的,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气和燃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给予支持。企业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供气。支持天然气交易中心有序建设和运营,鼓励天然气市场化交易。

 

3、2018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研究出台调峰用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启动实施分级调峰。鼓励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励发展可中断大工业用户和可替代能源用户,通过季节性差价等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用户主动参与调峰,充分发挥终端用户调峰能力。

 

(二)近年来各地的政策


1、2017年5月,安徽省物价局、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气试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明确指出, 鼓励大用户直接向上游供气企业直接购买天然气,省内天然气管网经营企业应提供代输服务,短输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省内同类价区短输价格收取。

 

2、2017年8月,成都市经信委、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能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指出,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市经信委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安排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3、2018年6月,福建省经信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工业大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采取中间供气企业代输的直供模式,切实降低工业大用户的用气价格。

 

4、2018年10月,济南市城建委、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天然气生产集输企业向我市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大用户可直接向“三桶油”直接购买天然气。

 

5、2018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大用户指燃气电厂、分布式能源站、炼厂和年用气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大工业用户。省主干管网尚未通达但国家主干管网已通达的区域,经省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国家主干管网就近向大用户供气,原则上直供专线不再额外收取管输费用;省主干管网已通达的城镇区域,可由省主干管网就近向大用户供气;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大用户,城镇燃气公司不得以统购统销和代输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


(三)最近一段时间的各地门槛政策


1、2019年11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对企业天然气用户实行直供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工业集中区、燃气集中供暖,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大用户(年用气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直接购买天然气。

(详情见:重磅!支持大用户直供!山东省发布实施意见

 

2、2020年5月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天然气直供用户的准入门槛为年用气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以上

(详情见:浙江天然气体制改革再出新规,管网开放、直接交易、管网调度亮点频频!

 

3、2020年8月28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事宜的通知》明确指出,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

(详情见:广东省下发通知规定企业直供条件,要满足年用气量和区位要求,二者缺一不可


二、评论文章要点摘录


1、渠沛然:天然气直供动了谁的“奶酪”?(中国能源报)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同时城镇燃气企业和直供用户可自主与主干管道建设运营企业协商选择供气接入方式,鼓励多气源供应。对于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又一个天然气利用大省给出详细的改革路径。

 

“门槛低、选择多、更开放、监管职责明确”成为共识,但直供政策在推行和实施过程中仍要面对“直供是否是降低气价的最佳途径”“城燃利益冲突如何应对”“直购+自建是否合理可行”等问题。

 

近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党组成员人士指出,“改革必将触动各方利益,天然气直供的意义已超越降价本身。”

 

2、黄燕华:国家油气管网资产交割在即,广东扩大天然气直供范围(南方能源观察)


尽管广东省在2018年底就放开了燃气电厂等大用户的直供,由于各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直供政策难以落实。

 

不同于上一轮大用户的直供,借助于油气体制改革,广东省有望开启天然气直供的新局面。公开信息显示,新直供政策下发仅一周多的时间,已有多个项目提出申请直供直连。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显示,东莞的唯美陶瓷公司正在申请直供,其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项目状态为正在办理审批中。东莞新奥谢岗门站与中石油西二线东莞分输站高压天然气管道连接线项目也处于核准前的公示中。据悉,佛山已有工业企业正在试点经城镇燃气企业代输的直供。“天然气直供本质上不是价格机制的问题,而是体制机制的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

 

尽管新的天然气直供政策已经出台,仍有不少人士担心政策难以落地。天然气直供与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对立冲突问题难以回避。《通知》补充道,“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地方政府,应就大用户直供方式与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协商,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于广东直供政策表示看好。“当前正处于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期,推进大用户时机正好。试一试才能知道效果如何,不试怎么知道呢?”


3、施宁:【重磅原创】燃气管道直供官宣合法,燃气行业降维打击正式开始——深度分析广东省燃气供应改革进入超车道(资智通连燃气)


对于几乎所有的城燃经营者来说,每个人都知道,他要来,他迟早要来,甚至国家管网的成立初衷也是为了恭迎他到来编制的一张红毯。配气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又一个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给出了详细的改革路径。城市燃气企业终将迎来他最后的也是最原始的定义,管道输送本质。

 

或许有人会说,这没什么,早在今年的5月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浙江省省级天然气管网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关于支持上下游之间直接交易的文件,但是笔者看到的广东的文件后第一感觉,这是一次关于谁更开放谁更改革的叫板。

 

这次他真的来了,在国家管网成立的大背景下,可预见包括代输和直供在内的上下游直接交易会更快更烈的切入燃气供应这个端口,各经济大省也将自己的改革深度作为这条跑道上的加速器,你追我赶,争做排头兵。

 

那么现在唯一的悬念就是:江苏省会不会把直接交易的工业用户的准入门槛下调到500万方一年呢。

 

4、LNG老秘书:风云突变!天然气直供政策调整,几家欢喜几家愁?(LNG接收站专栏)


目前,针对广东省的直供政策调整,朋友圈和聊天群里边,看到较多的话题有:

 

(1)卸磨杀驴?广东省要对曾经立下汗马功劳的“城燃公司”下手了;(2)城市燃气公司不当“背锅侠”,上游降价才是真正的可取之道;(3)“直供”是否是解决价格矛盾问题的最佳途径;(4)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蛋糕,到底要分给谁来吃?

 

大用户直供表面上看是一种天然气交易模式的转变,实质上却是天然气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

 

“大用户”无疑是天然气终端市场里边最肥的“一块肉”。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是改革,是变化,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奶酪”。

 

相比于居民用户气量小、价格低等特点,“大用户”用气量大、用气量稳定,毛利高。有足够的羊毛薅,换了谁来,都得是“口水直流三千尺”。

 

这块兵家必争之地,也无怪乎会引得各方齐上阵厮杀了。

 

5、徐士林:【专稿】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的系统梳理与分析(天然气与法律)


大用户直供可从“大用户”和“直供”两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大用户主要是根据用气量来划分,也可称为用户资格。不同地区、经济水平不同,主导产业和企业生产工艺都不一样,企业用气规模、用气压力也不一样,因此大用户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山东省规定的“大用户”是指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工业集中区、清洁化集中采暖、热电联产的用气项目。广东省的“大用户”指燃气电厂、分布式能源站、炼厂和年用气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大工业用户。

 

直供用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351号)给出的定义。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这里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直供用户与上游供应商是直接的购销关系,不涉及输气管道的建设;二是购销资源是天然气,可以是管道气也可以是液化天然气,既可以是国产气也可以是进口气;三是“专气专用”,不能转作他用。因此,“点供”一定程度上也属于直供的一种。

 

因此,笔者认为大用户直供应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年用气量达到一定规模(至少达到5000万方)、所需供气压力为高压、靠近国家主管道具备直接下载条件。

 


6、卢延国:天然气直供是与非(能源杂志)


天然气直供与特许经营权有冲突是事实,那么直供是不是就一定损害城燃企业的利益呢?让我们来看经济学上常见的两个孪生概念: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进。前者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即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也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后者是指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如果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帕累托最优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帕累托改进的余地,是资源分配中的“理想王国”,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

 

的确,政府特许经营权具有唯一性、排他性,静态地看,直供确实是瓜分了城燃企业的蛋糕市场,减少了经济收益。可如果是通过直供把蛋糕做大了再分呢?或者是增加了分奶酪的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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