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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新星:ICO监管应央行主导,交易平台先行

2017-08-26 段新星 巴比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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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新星,金融与技术领域研究者,国内区块链门户巴比特执行总裁


2017年7月25日,美国证监会SEC公布了对历史上最受争议的ICO项目“the DAO” 的调查报告,认定the DAO事件中的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宣布将其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受联邦证券法律的约束。此论一出,业内一片喧然,国内学界也纷纷有各种不同监管建议提出,其中一种声音是将ICO(In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笔者以为,并不恰当。


原因如下


(一)央行主导下协同监管会有效杜绝 复合型风险


1.监管针对的目标是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应针对风险的范畴确定监管的主体。ICO项目,尤其是海外ICO项目的代币,引入的风险并非单一风险,而是多种风险合成的复合型风险,例如其中的洗钱、跨境非法资产转移的风险并非证监会监管范围。


ICO作为新生事物,带来诸多风险,在8月10日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划分的六项ICO风险提示分类中,有流动性不足、高度投机性等等,我们看到其中较为受瞩目的也有:非法募资风险,及洗钱和恐怖主义活动融资的风险。而后者并非证监会监管范畴,在中国大陆属于央行下属外汇管理局职责,若将其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并不合理。考虑到ICO引入的风险是复合型风险,理应多部门协同监管,防微杜渐。而多部门协同模式,目前看,以行为监管为准绳,一行三监协同,央行为主导模式是行之有效的方案。此前,同样是数字代币的 比特币行业监管上循此原则,卓有成效:一方面杜绝了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在创新与稳定间得以平衡,保护了中国数字资产及区块链行业的长足发展和金融稳定,风险可控。


2 部分学者错误解读了的美国证监会的研究报告


美国并未将ICO全部纳入SEC监管范围,且中美两国证监会,中国央行和美联储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尽相同。在SEC的报告中是将DAO视为一个智能合约形式存在的公募投资基金额变种,基于Howey Test中四原则而归入证券监管范围。但这并不意味所有的ICO代币都归为证券。



3 ICO发行的非主权数字代币目前尚无统一定性,中国央行将其界定为“数字商品”。实际情形中按主观、客观性划分得出结论又并不相同。例如:常见的ICO代币 ETH(以太坊),最初的目的,主要用于部署和使用分布式应用和智能合约,体现的是软件使用权的一种软件代币。但客观上,2014年7月23日,以太坊进行ICO首次代币发行,将其自身公开发行部分与3万枚比特币进行置换;之后又进入一级流通市场后,仅2017年一年,价格数呈现数十倍增长,客观上成为大众追捧的一种投资品、投机品,具备交易和炒作的资产、商品属性。


甚至长远看来,各种ICO代币,不论以太坊、还是其他基于ERC20协议的代币或自建网络的代币,因其可以流通、甚至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受法律保护进入了支付、清算结算体系,若纳入“外汇监管”,似乎更为合理,这种情形下也理应纳入央行监管体系。


4 以往监管经验看,央行旗下有数字货币研究所,及过往第一线的监管经验,对于数字货币、区块链、ICO等新生事物有较强的专家意见及实际监管经验,比较适合主导并协同各部门,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交易平台先行的缘由


1 在法币与数字货币的交接口处是国际AML与KYC监管的共识。


原因很简单:在数字货币与数字货币交换的混币体系中,常常是仅基于秘钥和地址的无账户体系,监管难度极大,且不现实。在去中心化的公有区块链上进行ICO监管难度同样较大,且不现实。因此各国的监管实践中,在法币与数字货币的交界口处,中心化交易平台进行穿透式监管,是国际上通行的AML与KYC监管行为的共识。


2 交易平台是ICO产业链重大的利益方和风险聚集地


ICO中存在非法募资的风险最主要是利益驱动,而ICO中利益的产生最主要是一二级市场间利差。一级ICO募集市场公开发行后,进入二级交易市场,ICO代币的利润往往被哄抬至数十倍,甚至百倍、千倍,由此引发巨大的套利空间。而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平台都上线了ICO代币,例如以太坊等。有的交易平台自身也开展了众筹及众筹当日 T+0 闪电上市交易服务功能,诱发了巨大的市场价格波动,在获取交易佣金和手续费利润的同时,平台应承担相应的尽职调查、风险评级及风险提示的责任,尽量降低其负外部性。


3 从监管及自律互动上:央行与交易平台从2013年开始,已经给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典范。有效杜绝了此前的种种风险,可以为之后众筹平台、代币发行方监管摸索出有效的经验和模式。而如果直接从众筹平台开始、代币发行方如基金会、公司、去中心化组织开始,则所有规则都需要平地重建,有巨大的互动的不确定性。


综上,笔者认为:“央行主导,协同监管,交易平台先行” 将是ICO监管行之有效的一种可选项,早日施行,将有助于解决ICO监管真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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