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随袋征收这么好,台湾为何不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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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垃圾费收费政策而言,台北市采用了垃圾费随袋征收方式,在1998年至2008年间,垃圾产生量增长率为-31.35%;台中、台南、高雄等3市沿用垃圾费随水征收方式,同期台中市的垃圾增长率为-3.62%,台南市为39.34%,高雄市为0.04%。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对促进垃圾减量的效果最为显著。然而,目前台湾地区仅台北、新北市实施了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该政策并未全面推行,初判其原因有三:
一是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其征收成本较高。垃圾费随水征收虽违背污染者付费和公平原则,但执行方便,财源较为稳定,且征收成本较低(台湾的征收手续费为5%)。垃圾费按量随袋征收,需制作专用垃圾袋,增加防伪、销售等成本,且垃圾费将随垃圾量的减少而减少,容易导致征缴不足影响年度财政预算。以台北市为例,居民最常用的专用垃圾袋是容量为14升的,核定的费率为0.45元/升(新台币、下同),每个袋的售价为6.30元,其制造防伪流通成本约占0.90元至1.10元,为14.29%至17.46%(如果全额征收垃圾费,其平均收费成本约6.35%),远高于随水费征收的5%手续费。即使容量为45升以上的专用垃圾袋,其征收成本也占5.6%以上。
二是实施初期违法行为增多,需加大检查、督导、执法力度。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可能会出现伪造、变卖、使用假专用垃圾袋,以及部分居民为规避缴费不使用专用垃圾袋或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需要加强执法工作。如:台北市环境执法人员由2000年的187人增加到现在的257人;新北市在实施之初,市环保局全员上路执法,并临时雇用了2000多名协管人员。
三是台湾现行的环卫管理体制成了改革的最大阻力。台湾的一般废弃物处理基本上由政府负责,其运营模式如同国营体制下的地铁、公交系统,成本相对固定,与垃圾量无直接关联。当垃圾量减少时,其总费用不会随之下降,反而会造成垃圾量越少,吨处理成本越高的表象。如:台北市在1998年垃圾费按水征收时,收缴垃圾费达16.45亿元,每吨垃圾的焚烧处理成本(含清运、处理、行政等)约为3515元/吨。实施垃圾费按量(随袋)征收后,由于居民产生的垃圾量不断减少,收取的垃圾费也逐年递减,至2011年收费总额降至为4.40亿元,这导致台北市政府对垃圾处理的补贴由原来的60%提高到目前的85%,每吨垃圾的焚烧处理成本(含清运、处理、行政等)提升至4468元。台中市经过测算,如果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第一年即可减少垃圾8831吨,但财政补贴需增加1912.13元。
举个例子:假设某区域每天产生垃圾10吨,需要清运、处理、行政等费用10000元,计1000元/吨。经费来源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60%的政府补贴,计6000元;另一部分是40%的垃圾收费,计4000元。垃圾减量后,假定居民的垃圾产生量降到5吨/天,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只能收取垃圾费2000元,而由于体制原因,其总运营成本变化并不明显,仍需约10000元。这样,政府的补贴将增至8000元,吨处理成本也提升到2000元。
垃圾量减少了,反而要增加财政投入,这样的预算很难得到议会审议通过。而实施按量定支,解雇现有员工,政府不仅要支付巨额的补偿金,还将失去一部分选票。
综上浅见,基于政治、经济等因素,台湾全面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将是个长远的过程。(来源:特区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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