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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BV090G!你真棒!

江南晚报 2020-12-24




12月17日早上,无锡市立信大道观山路路口发生了暖心的一幕,一辆私家车为给后方鸣笛开过来的救护车让行,闯红灯开过了停车线。交警部门确认事情经过后表示肯定,并第一时间消除了驾驶人的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记录。


早上8点39分,一辆车牌号为苏BV090G的银色小轿车在路口直行车道里等信号灯时突然启动,越过停止线左转停在了斑马线上。路口有交警执勤,难道小车明目张胆闯红灯?



正当周围人感到诧异时,后方一辆救护车紧急通过,原来小车是在给救护车让道。



交警部门通过路口监控

确认小车车牌之后

与驾驶人王先生取得了联系

王先生接到交警的电话很惊讶

民警问他当时有没有担心会被处罚

王先生表示并不担心

他的回答充满了正能量:

如果因为这件事被罚款记分,我也觉得值得。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你帮别人,别人也会帮助你。



交警随后了解到

当时救护车正赶往地铁站

救助一名突然晕倒的病人

由于及时救助病人

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

医院方也对王先生的礼让行为

表达了感谢


交警方面表示:

王先生的礼让做法很妥当,既给救护车让出了通道,也没有给路口其他车辆通行造成干扰和危险。而给救护车让行是为了给患者争分夺秒争取治疗时间,一次文明让行或许能挽回一条宝贵的生命,值得广大驾驶人学习和提倡。为此交警部门也第一时间消除了王先生的闯红灯行为抓拍记录。

交警提醒:不让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规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END



记者:念楼

责编:沛青

来源:江南晚报、无锡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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